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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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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路在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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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3-30 00:29 | 只看该作者
诗意的叙述,感怀深刻,思绪动人。
17#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0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房子 的帖子

问好房版,谢谢你的评语,初来咋到,希望多多指点。祝安!
18#
发表于 2010-3-30 0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天疆的提问:

天疆:“想问的还有:每周的计酬是什么意思?是说别人看你的文章需要付费吗?如果是付费如何计费呢?其实这个并不重要,只是我看见这里有个人文集,可以自己贴上来么?如果有价值计财会征集,帮助出版文集吗?写了不少,也发了一些,如果这里有发文集的可能,还是想留下来看看。”
————

  首先,欢迎天疆朋友的到达。现一一解答你的问题:1每周的计酬是什么意思?:根据中财管理章程第四条明文规定:第四条 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文字作品:原则上,作品字数300—500字(含300字)者,每篇30元;作品字数500字(含500字)以上者,每篇50元;作品字数不到300字者,每篇稿酬酌情而定。 
  (二)诗词:原则上,每篇30元。
  (三)图片作品:原则上只作欣赏,不参与计酬。
  (五)特约作者的作品稿酬另行约定。
  (六)征文活动的获奖文字作品的稿酬于每次活动前另行公布。
2:”是说别人看你的文章需要付费吗?“:在中财论坛,不存在看文章也要付费的事情。
3:“只是我看见这里有个人文集,可以自己贴上来么?”——可以,但要是在中财发表过的作品才可以。在此之前在其它网站发表过的,也请天疆直接寻问管理部门。用论坛短消息即可发送提问。
4:“如果有价值计财会征集,帮助出版文集吗?”—— 应该是能,但您首发在这里的任何文章,以每周记费为标准,之后再出版或发表,稿费均以作者本人无关,不可以再索取。根据中财管理章程第八条:第八条 经作者确认,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已经支付稿酬的作品享有如下权利: 
  (一)修订、排版等编辑权。
  (二)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
  (三)专有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
  (四)再以其他形式出版作品时将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19#
发表于 2010-3-30 06:52 | 只看该作者
请天疆参看学习中财管理章程,许多问提一并俱在其中。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
20#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07: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再逐渐学习之中。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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