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宜宾男子在家下载黄片被罚款说开去
●杨志广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这样一则新闻在网上被炒得火热:2月26日,宜宾男子杨化军(化名)因在家用个人电脑下载39个淫秽视频文件和526张淫秽图片而被宜宾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和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联合侦办组的案侦民警逮个正着。结果,杨君不仅被警方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而且其交代问题时的照片也因马赛克未被大全而被大白于天下。一时间,杨君的同事和朋友议论纷纷,甚至走在大街上也被指指点点,杨本人言称:“面对这一切,我简直无法继续工作,向领导请了个假,回家休息下,调整下。但是,我回到家中,老婆同样知道了这件事情,连老婆家的亲戚全都知道了,纷纷打电话来询问。老婆非常气愤。我所在的县城已经是路人皆知。我已经不敢再上街了。” 据熟悉他的朋友称,杨化军“整个人都崩溃了”,已陷入难以言状的窘地。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对宜宾警方的处罚决定提出质疑。3月24日,宜宾新闻网发布消息称,南溪县公安局对杨化军复制和查阅淫秽色情信息作出行政处罚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复查,经复查认为,对杨化军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已于3月24日对杨化军作出了撤销原处罚的决定。虽然处罚决定撤消了,但此事对杨君所造成负面影响和心理伤害却难以在短时间内化解,必将成为当事人心里无法消除的阴影。
读完这则新闻,内心感到十分沉重和悲哀。笔者内心的沉重和悲哀在于,公权力对私有领域的介入,抑或是说公权力对公民私有权力的践踏。杨化军在家里下载黄色视频和图片,没有在公共场合复制、传播,最多只是个人情趣不高和审美低下,并未达到违法的程度。据网络调查,70%的网友都程度不同地下载和浏览过黄色视频或图片,如此说来,这些人是不是都应接受警方的处罚?据了解,警方处罚的依据是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而杨化军只是在自家下载,并未进行复制和传播,却在夜班时分引来网警恐怖的敲门声,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即使杨化军的行为违反了《办法》中“查阅”的规定,很多民众认为,此《办法》也存在许多值得商榷之处,需要修改和完善。早在2004年9月,法律界人士刘大华就曾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但一直未能引起重视。据报道,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一直在依据该《办法》第五条进行执法,对浏览“不良信息”网页的公民进行罚款;而在某些开放的论坛更见有报道说,某地公安机关在火车站等旅客集散地拦截携带手提电脑的旅客,强制开机检查,一旦查到有“不良信息”网页的游览(即《办法》所称“查阅”)记录,即处五千元罚款,以至人心惶惶、怨声载道。刘大华认为,该《办法》让全国的网民处于“违法”的状态,网民的恐惧不是缘于自己的恶行,而是缘于一个违宪的法律条款,这既是全国网民的悲哀,也是共和国宪法的悲哀。
细细想来,这位法律界人士的担忧绝非危言耸听。因为,在我们打开任一网页之前,是很难知道里面是否含有不良信息的,而当我们无论有意或是无意打开了一个含有“不良信息”的网页时,就意味着我们已经违法了,就该交纳五千元罚款,况且《办法》界定的“不良信息”的范围涵盖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所有信息。可以相信, 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游览过类似的不良网页,因此也可以得出结论,没有人能逃脱“违法”的命运。尽管我们时刻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但对照《办法》,我们却发现自己已多次“违法”了:在网上算命,是游览了宣传封建迷信的网页,你违法了;在网上读到一篇诽谤某某某的文章,你违法了;在网上看到一篇色情小说,你违法了;看到一篇批评某国家机关的文章,因为该文章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你违法了……按照每次五千元或每天五千元的罚款标准,我们即使被罚得倾家荡产也不能达到《办法》的要求。我们每一个网民能不恐惧吗?深恐闯入几个公安,强行打开我们的电脑,然后开出一张张罚单……。的确很可怕的场景!法律界人士指出,“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读过该诗句的人何止千万,尽管清朝野蛮的文字狱已残酷至极,却仍只处罚作者,并不连带处罚所有读者。而我们的《办法》竟欲治读者之罪,可见其出格之处。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实行宪政六十年的中国,《办法》将“查阅”行为与“制作、复制、传播”行为不加区别地、错误地放在了同一地位,而没有从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以至无意中做出了“禁止查阅不良信息”这一违背宪法精神、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的确应该引起重视并加以修正。
《办法》之“查阅”规定衍生出的公权力对私权领域的介入产生的恶果触目惊心,已并非个案。曾轰动一时的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丈夫被拘被打导致精神失常案,人们至今仍然记忆犹新。2002年8月的一天,延安男子张某和妻子晚上在家一起观看色情碟片,忽然数名网警敲门闯入,不容分说将张某带到派出所并殴打,随后遭刑拘,在看守所度过了15个不眠之夜。张某取保候审后全家人放声大哭,回到家里的张某由于精神上受到严重的刺激,言行举止失常,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精神障碍,无法正常生活,家庭成员的心理上也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在当事人家人、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和关注下,这起肆意践踏公民私权的案件才有了一个令人稍感安慰的结局:公安机关正式道歉,看黄碟夫妇获赔29137元;对办理本案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虽然当事人终于讨回了“说法”而且获得了赔偿,但此事给张某一家人带来的创伤却并非两万多元钱能够抚平的,张某的妻子说,不知以前那个健康活泼的丈夫何时才能回来。张某的母亲原本近视的眼睛在儿子遭受了不幸后,无数次的痛哭使她几近失明;张某的父亲也显得更加衰老,为儿子的病情叹息不止。他们家的诊所在张某被刑拘之后就关了门,经济负担更加沉重了。呜呼!公权力的泛滥何其令人发指。正如中评网所评论的那样:某样东西或者某件事,是与人性密切相关,是人作为人所无法回避、逃脱的,但又不便公开的。在“色情”尚在私人空间里发生、还没有进入公共场所以至于有败坏社会风俗的嫌疑时,警察这个象征公共权力的符号,却道貌岸然地、又蛮横地闯入纯粹的私人空间———用我们老百姓通俗的话,就是“闺房之中、床笫之间”。如此行使的公共权力,无论如何难说其正当性。我们不得不问“警察”为何而设?
从宜宾男子下载黄片被罚,到延安夫妻观看黄碟被拘,这些看似司空见惯的事件无不在印证着这样一个道理:一旦公民的私权利被公权力随意介入和践踏,所产生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它不仅会削弱宪法、法律的力量和尊严,而且会动摇民主和法治社会的根基。因此,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提升、部分法规依照宪法的精神完善和修正已成当务之急。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和构建民主与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没有理由不深长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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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杨志广 于 2010-3-29 13:0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