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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小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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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再次强调非首发问题补充内容——举报非首发行为,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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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0-4-13 12:0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并支持!
47#
发表于 2010-4-13 12:4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48#
发表于 2010-4-13 13:13 | 只看该作者
继续来关注。
49#
发表于 2010-4-13 17:20 | 只看该作者
有些新会员还不熟悉将“申明”加上。就在这里复制出来。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50#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18:18 | 只看该作者
没错,希望大家多注意,再提上,共遵守。
51#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07:00 | 只看该作者
提读,共遵守。
52#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07:03 | 只看该作者
提起!
53#
发表于 2010-5-5 07:14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54#
发表于 2010-5-5 07:3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问好!
55#
发表于 2010-5-5 07:40 | 只看该作者
              2010年度版主试用期总结分析及答复

  本次版主总结大家都能及时的递交并认真的对待,为使有些问题更明确,管理更有序,我们对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及答复,通报给大家。欢迎大家参阅及点评!

  一.春夜听雨
  
  *问题或现象:
  
  1.存在多次注册ID实则是同一个人或者委托别人的发表作品。
  
  答复:目前有个别人我们已经在关注,希望能注意.一经公布,将按规定处罚.

  2.一些会员违规发贴现象时常出现,比如:非首发、排版不规范、交流贴不标明等。
 
  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一些会员有抵触情绪,容易发生一些矛盾。(我们该坚持的原则一定不能变,重要是要注意方式方法,保持平和的心态,形成一种相互谅解的氛围。)

  答复: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加精和参与计酬评比.另外,在这里提请大家注意文章中的错别字,文章请仔细校对后发到论坛,版主加精的时候必须考虑这点.

  3.散文版发贴量大,可能有一些帖子会被遗忘点评。(但本人不存在故意疏漏的行为,个人以为点评本着公平认真态度就好。)

  答复:不应该存在故意疏漏的行为.

  *期望或建议:

  1.期望管理时常提醒,对一些版务有看法不同的时候给予交流。   

  答复:  细节上的问题也可版主之间相互交流看法.  

  2.针对精华作品是否可提起?

  答复:不要特别提起,这样会出现有些帖子下沉,而无人问津.

  3.存在不尊重老版主的会员并相骂版主的该如何?因自己某点评不当之处得罪于恶人.

  答复:如确属会员一方之过,告知论坛处理,但首先版主不能义气用事和注意处理的方式.
56#
发表于 2010-5-5 07:45 | 只看该作者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42225-1-1.html

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加精和参与计酬评比.另外,在这里提请大家注意文章中的错别字,文章请仔细校对后发到论坛,版主加精的时候必须考虑这点.
57#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08:01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
58#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08: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杜永生 于 2010-5-5 07:45 发表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42225-1-1.html

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加精和参与计酬评比.另外,在这里提请大家注意文章中的错别字,文章请仔细校对后发到论坛,版主加精的时候必须考虑这点.


————
绝对支持!
59#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08:59 | 只看该作者
再次提起。
60#
发表于 2010-5-5 10:24 | 只看该作者
接受这点,只要在别的地方可以看到这样的文稿,就不属于首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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