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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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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闲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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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8-5-5 22:04 | 只看该作者
陈蓉芳 发表于 2018-5-5 22:01
为,就是第四声啊,怎么你的拼音是这样的呢?看来你的拼音不及格。



17#
 楼主| 发表于 2018-5-5 22: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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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8-5-5 22:21 | 只看该作者
陈蓉芳 发表于 2018-5-5 22:12
为,是多音字,“为人民服务”是第四声,“行为”是第二声。

百度都不能说服你“人不为己”的“为”不读四声,那就到此结束咯。你好好为了(四声)咯。
19#
 楼主| 发表于 2018-5-5 22: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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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8-5-6 11: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8-5-6 11:11 编辑
陈蓉芳 发表于 2018-5-5 22:24
百度的知识也有假的。有的人刻意篡改的东西。

读了老姐那么多的文章,给我的印象是“两个凡是”——凡是您的观点都是对的;凡是违背您的观点的,都是错的。
您知道北大校长读错了一个字,公开写了一篇检讨吗?

孔子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如果“为”是为了(介词),那么人为了生存所做的事情就未必都是善良的了。
所以,“为”应该是二声(阳平),动词,“做”的意思。孔子的意思是,人要是不做本真的自己,就无法生存。

以上不是为了说服您,是给大家看的。
21#
 楼主| 发表于 2018-5-6 20: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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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8-5-7 11:56 | 只看该作者
槐安. 发表于 2018-5-5 21:55
所以你需要重写。在“为”的音调上。

古文中有很多字词是被后人曲解的,如七月流火,现经常被曲解为夏天炎热。
有时候曲解得范围太广了,法不责众,字词也不责众,当谣传被广大人民接受并广泛运用的时候,谣传就成了真相,曲解就成了真实。

如“执子之手,与子携老”本是战场上的诗意,现在却是爱情。
最出名的是“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爱情的表达,已经广泛成为赞美教师的佳句,而且广泛被运用到教材中去。阅读题只要答上这两句(赞美教师的诗句)肯定得分。

本文也是一个曲解的问题,但这个“为”的发音同样被曲解为四声,而且多数被人接受了。
蓉嬷嬷的文化水平,能把作文写完整就行了,不应该对她过分苛求。
我们应该宽容对待一个文化不高脑子还受过刺激的老太太,只要她不写那些污七八糟的东西,我们就应该鼓励她。

加油,蓉嬷嬷!!!
23#
发表于 2018-5-7 14:06 | 只看该作者
陈蓉芳 发表于 2018-5-6 20:51
你的讲法也是对的,为字的多音,第四声的为,是做事的职责,也没有脱离行为的意思;第二声的为,是行为, ...

老姐的文章大多是积极向上的,也需要对不同意见做客观分析。
要相信多数人是善良的,这个善良人的比例在你周围也是成立的,否则这个世界就是不善良的了。
24#
 楼主| 发表于 2018-5-7 17: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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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8-5-7 17: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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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8-5-9 13:40 | 只看该作者
陈蓉芳 发表于 2018-5-7 17:04
你这个瓜娃子,你有几高的文化?还在此侮辱我?学习的过程是吸收精华的过程,能从学习的过程中领悟真理, ...

哎哟喂,蓉嬷嬷,你说我是卖国贼我都没说你侮辱我。
我说你文化不够就侮辱你了啊?
我是大专,文化也不高啊,但我不瞎白话啊。
你瞅瞅你,都被禁了几回了,有文化的人能干出这事吗?
是不是呀,蓉嬷嬷?
27#
 楼主| 发表于 2018-5-9 13: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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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8-5-10 07:45 | 只看该作者
陈蓉芳 发表于 2018-5-9 13:42
我深受恶魔的迫害,为自己伸冤难道不应该吗?你们是一堆骗子。

蓉嬷嬷,你这是受过刺激啊,我可没取笑你,你得去治病啊。
你家人对人是不是很不好啊,他们坐视你犯病不管吗?
你们是一堆骗子--具体包括谁呢?
肯定没我啥事吧,我只对财色感兴趣,我发誓我对你写的作文没有觊觎之心。

点评

老兄啊,看看下面回帖“又想”一句……还是不要一般见识了。因为彼非固执非无知而是那啥……  发表于 2018-5-11 12:31
29#
 楼主| 发表于 2018-5-10 11: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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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8-5-11 12:03 | 只看该作者
陈蓉芳 发表于 2018-5-10 11:35
你这个骗子,又想把我当成精神病人关起来,侵犯我的人权吗?又想趁我不在家时,冒名顶替我吗?你们这些犯 ...

“又想”?不得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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