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885|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玩水者玩火者玩刀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8-30 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昆山杀人事件令人震惊。二人为何争执孰是孰非,不在现场无法得知;到底正当防为还是防卫过当,涉及法律亦不敢乱言。只是越想越震惊——一次普通行路,宝马车里为何要带刀?总不是有路过猪圈杀猪、路过西瓜地砍西瓜的怪癖吧,除却这些,带刀的目的又是什么?

  想来除了冷兵器时代的武林高手、官府差役,一般百姓是不会出门带刀的。带刀一是为了防身,二是为了砍人。防身是因为古时治安不太好,法律不健全,万一串出些强盗贼人,亮起兵刃也可挥舞一番,但想来在城市的闹市区,公然盗抢的机率也不大,所以吓唬别人来自保的成分就大一些。砍人也是因为有仇,除了杀父仇夺妻恨,于闹市中砍一些有小怨小恨的仇人的概率也不大。而现在是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法制也日趋健全,全国都在打黑除恶,宝马者车里带刀又为了什么呢?令人费解,同时细思也极恐,总不是奔着和谐的目的去的吧!就像空谷回音一样,冲着大山骂,大山便回骂。你拿着刀来砍人,别人难道不能砍你吗?

  一瞬间想起了我高中时的同学,因为家长是镇上的大领导,于是极想在同学中树立威望。但他身材瘦小,外号“小武大郎”,也没谁把他当回事。于是乎就带刀上课,那把刀我印象极深――因为他几乎跟所有高个子同学都亮过兵刃――足有一尺多长,比杀猪刀还长得多。后来终于引发矛盾,被一个比他还凶的架到山上,就要空手对白刃和他对命,弄得他最终扔了刀,痛哭流涕下跪,还跟人拜了把兄弟。

  想来我这位同学还是个明理的,扔了刀,没有立地成佛,起码保全了自己全身而退。而那位宝马男挥刀相向的时候,若是中途扔刀,自然也就全了性命,皆大欢喜。

  可是,如果他不带刀呢?没了凶器自然心平气和,也不会看着哪个人都像是敌人,即便是与人争执,不过拳打脚踢,打出鼻血了不过抓进派出所拘留三天、罚款五百,出来后不一样开宝马吗?可见带刀出门,那锋刃便在内心种下了邪恶的种子,助长了可以恃强凌弱的心理优势,看哪个人都像针对自己,看哪个人都像轻视自己――可以轻视自己,但不该轻视自己的刀啊,不认识本大爷,那今天便让你开开眼。综上,在文明社会,带刀的目的未必涉及防身,更多的就是为了立威,当不亮刀无法立威的时候,拔刀出来便会伤人――伤人的结果也可能自伤。

  当年看了《鹿鼎记》,让茅十八的一番话折服,他告诉初出江湖的韦小宝,不会武功千万别装会,因为你不会武功别人自然不会下重手,但一旦你装作是练家子,对方一出手就是重的。所以武林高手多数受的内伤也重,李小龙这么能打也弄得浑体是伤,据说三十来岁暴毙也和心脏多次受重击有关。

  细思草莽人物茅十八的这番话真有放之四海皆有理的效果,正所谓“善泳者死于溺”、“玩火者必自焚”,我们家乡有一条大河,河水大时每年都“吞人”,但从没听说旱鸭子被淹死的,因为像我这般的旱鸭子对水有种恐惧,所以不敢往深水中去,没了膝盖处都觉得胆战心惊,及早回头,也只有游泳高手才会搏击风浪,丧命的也多是这类人。而那些倚仗权势玩火者,不也是不知收手,最终导致身败名裂身陷囹圄吗?

  至于那位夺刀砍人者,虽没带刀,但玩起刀来也不含糊,一刀接一刀也没歇气。这让我想起了《战国策》中有一段著名的对话――唐雎曰:“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唐雎曰:“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

  想来秦王嘴里那些摘帽子光着脚在头上撞墙的平民,也是不带刀的,虽然丢人了点,但性命是无碍的。而唐雎赞赏的那些刺客,都是带刀的,彗星、白虹、苍鹰不知道有没有,但他们的胆识还是有的。这些刺客可是作为勇敢和正义的化身的,连《史记》都给他们留了一块版面,所以我们想想,拔刀相向是老祖宗在经典国学中就鼓励过我们的,现在那位夺刀反击者,是不是也受过这样的鼓励呢?

  不想为尚不明了的嫌疑人呼吁喝彩,只是在书写的时候换位思考过,若是我们面对这种情况,在路上和人争执数语,对方挥刀就砍,我们会怎么样?那时候跪下,有用吗?那时候逃跑,他会不追吗?那时候求救,谁来敢夺刀?那时候报警,警察来了倒在血泊里的人会是谁?那时候我们该如何做,这恐怕又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



2#
发表于 2018-8-30 18:33 | 只看该作者
昆山街头那位玩刀的人,竟然死于自己的刀下。就像玩火者自焚一样,也许这就是前世的缘分吧。
3#
发表于 2018-8-30 20:37 | 只看该作者
刚才我百度了昆山街头这个案件,原来是这样死的,也应该算是报应吧。
莫过淡淡文章结尾那个拷问,还确实需要智慧者解答。
4#
发表于 2018-8-30 20:55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很匪夷所思的,被砍死的应该不是好东西,一随身带凶器,二前科累累,三一言不合就拔刀。那个砍人的也很牛,居然能倒杀了。。明面上是这样的事,究竟是偶然之偶然的发生,还是别的呢?算了,我等小民就不发挥想象力了,总之,2个人斗殴,一个坐牢一个送命。
5#
发表于 2018-8-30 23:51 | 只看该作者
分析得有道理。清平世界乾坤朗朗,为什么要带刀出行?不是社会不安全,而是他要给自己立威,说白了,无非就是让别人看见他,感觉到不安全。
树立威严,一般靠德,靠智,靠力。德方面,他劣迹斑斑。智,用刀来立威本身就不明智。靠力?刀都被人夺下了。
唉!真是做人丢人,做鬼丢鬼。
6#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6:47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8-8-30 23:51
分析得有道理。清平世界乾坤朗朗,为什么要带刀出行?不是社会不安全,而是他要给自己立威,说白了,无非就 ...

小人常戚戚,世上都是敌人,都不够尊重他。
所以就得带点啥,让别人知道知道,自己也是几进几出的。
7#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6:48 | 只看该作者
槐安. 发表于 2018-8-30 20:55
这事很匪夷所思的,被砍死的应该不是好东西,一随身带凶器,二前科累累,三一言不合就拔刀。那个砍人的也很 ...

宁坐牢也不能被人砍死啊。
8#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6:49 | 只看该作者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18-8-30 18:33
昆山街头那位玩刀的人,竟然死于自己的刀下。就像玩火者自焚一样,也许这就是前世的缘分吧。

缘,向来妙不可言。
说不清道不明的。
细究起来,这算自杀吧。
9#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6:49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8-8-30 20:37
刚才我百度了昆山街头这个案件,原来是这样死的,也应该算是报应吧。
莫过淡淡文章结尾那个拷问,还确实需 ...

反正我不会甘心被人这么砍的,尤其是太胖跑不动的时候。
10#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6:50 | 只看该作者
槐安. 发表于 2018-8-30 20:55
这事很匪夷所思的,被砍死的应该不是好东西,一随身带凶器,二前科累累,三一言不合就拔刀。那个砍人的也很 ...

砍了第一刀,一般情况下不会在乎第二刀的。
那种理智的正当防卫属于理论上的,但实际操作起来不是这样的。
11#
发表于 2018-8-31 08:50 | 只看该作者
淡淡不如风 发表于 2018-8-31 06:47
小人常戚戚,世上都是敌人,都不够尊重他。
所以就得带点啥,让别人知道知道,自己也是几进几出的。

开宝马,带宝刀,别拿武大郎不当干部!
这两件倒霉的东西都给他惹祸了。
12#
发表于 2018-8-31 09:09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不管你,只能自己管自己;社会不保护你,只能自己保护自己。侠义的社会就是这样形成的,至于谁死谁活,全看造化了。赤手空拳的夺过武器致行凶者身亡,那叫革命,为他喝彩。
有人说,应该回归法律,回归法律干什么?是再一次保护持刀者吗?蝼蚁的生命虽然微贱,但唤醒的血性足以啮噬法律纵容下的为非作歹者的心髓。当有人敢于冲破法律的藩篱用武器指着你时,那么,捍卫自己生命的权利的行动只有以暴制暴。
13#
发表于 2018-8-31 09:19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zhongcai.com/Show/news/id/43341.html

砍人凶汉被“反杀”案应适用“无限防卫”

这是昨天转载的一篇文章,给大家参考。
1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9:53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8-8-31 08:50
开宝马,带宝刀,别拿武大郎不当干部!
这两件倒霉的东西都给他惹祸了。

三件,还有身高,就像我同学,也就一米六,没法子立威,只好带刀加身高。
15#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9:53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8-8-31 09:09
社会不管你,只能自己管自己;社会不保护你,只能自己保护自己。侠义的社会就是这样形成的,至于谁死谁活, ...

正当防卫是理论,防卫过当是反应。
我们面对这种情况时用反应保护自己。
但事后要用理论来判断行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27 02:30 , Processed in 0.13261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