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970|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老子》帛书第三章再疏义暨文白对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12-18 2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创]《老子》帛书第三章再疏义暨文白对照

[原文]
    (三)
      ●不上①贤②,[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③,使]民不为[盗④];不[见可欲⑤,使]民不乱。
    是以声(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⑥;弱其志⑦],强其骨⑧。恒使民无知⑨、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


[注]
  ●:帛书原有分章圆点。楚简本无此章。今本三章。
  ①、:shàng “上”、“尚”古通。
  ②、:xián 《说文》:“賢,多財也,”段玉裁注:“賢本多財之稱,引伸之,凡多皆曰賢。”《说文》所释是其本义。经过长期衍化,“贤”字的今义中又指“有才德的人”。在老子的时代,“贤”字使用的只是其本义——财货方面的多财,而不是其今义——道德意义上的有才德的人。
  ③、huò  本义:财物。 (名词)金钱珠玉布帛的总称。《说文》“货,财也。”“不贵难得之货”即“不以难得之货为贵”。《書·旅獒》:“不貴異物賎用物,民乃足。”《老子》第十二章:“难得之货使人之行方。”点明了以难得之货为贵的危害性。




2#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1: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18-12-18 21:29 编辑

    ④、:dào  本义盗窃偷东西抢劫财物的人强盗。这里指做盗窃的事。《左傳·文公十八年》:“竊賄爲盗。”孔頴逹疏:“竊人財賄謂之爲盗。”“盗”字的古义为偷窃。   
    ⑤、:()yù  本义欲望嗜欲。(名词)願望,想得到滿足的意念。(动词)期望、希求。“可欲”:可着、由着欲望去做事而不加任何约束的行为。
    ⑥、虚其心,实其腹这里的“心”指:人们超出实际需要的谋取“贤”、“难得之货”、“可欲之物”的投机心智,“虚”是虚化、消减;“腹”指:衣食住行的实际生活需要。
    ⑦、弱其志:削弱人们虚妄的争名夺利的志向。
    ⑧、强其骨:强健人们的筋骨体魄,身心健康第一,以享受生活。
    ⑨、:zhì  古同,智慧。从前后文可知,这里指的是投机取巧的小聪明。“无知、无欲”,即“没有那些谋取超出实际生活需要的‘贤(多财)’和谋取那些‘难得之货’的小聪明、没有‘可着劲放纵欲望’的不良行为

3#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1 17:17 | 只看该作者
[本章疏义]

  在论说了道和名在本体论范畴的意义之后,本章开始论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人类社会发展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一段“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开篇的三个排比句,从“贤”、难得之货、可欲”,这三个社会现象,各自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争、盗、乱”为例,透过现象看本质,把人们的思考引向寻找社会现象发生的内在原因,即找出社会现象背后的驱动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原理——“人的物质需求应当与满足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子依据他经过深刻思辨所得到的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原理,提出了当前可行的保证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行为方式,给我们作出了一个把“无为”原则,应用于社会治理的实际的示范。
  句中的“贤”,《说文》:“賢,多財也,”段玉裁注:“賢本多財之稱,引伸之,凡多皆曰賢。”《说文》所释是其本义。经过长期衍化,“贤”字的今义中又指“有才德的人”。在老子生活的春秋时代,“贤”字使用的只是其本义——财货方面的多,而不是其今义——道德意义上的有才德的人。在老子看来,超出实际生活需求的多财即是“贤”,崇尚贤(多财),就会引起人们争夺名利的社会问题;“难得之货”并非是社会中人们日常所需之物,以难得的奇珍异宝为贵,就会引发刺激人去做盗窃事情的社会问题;由着自己的欲望不加以约束的去行事即是“可欲”,显耀那些能够刺激人们可欲的事物,就会引诱人扰乱社会秩序。“尚贤”、“贵难得之货”、“可欲”,这三者皆是违背了人类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原理,因而会引发不良后果。
  所以,治理国家和社会让其健康稳定发展,就不能不从“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现可欲”这三个方面去着手。这是老子依据“人的物质需求应当与满足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一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原理,所得出的必然推论。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5 16: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18-12-25 16:55 编辑

  有的《老子》解读者,没有理解到老子提倡“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现可欲”所依据的“人的物质需求应当与满足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个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原理,仅仅从字面上肤浅地理解到“物欲问题就是治国问题”,得出“老子主张限制私有财产、在认同自然的前提下对个人自由意志的否定,强调服从天道、消除人的物欲。从而,实现一种没有物欲竞争的社会,和熙的阳光普照大地,社会混混沌沌、返朴守淳。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含哺而熙,鼓腹而游。就是太古时代的‘上无为,民自化,无不治。’了”的推论。其想象力真是太丰富了,可惜脱离了《老子》文本。
  依据“人的物质需求应当与满足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一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原理所得出的“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现可欲”,怎么可能是要“消除人的物欲”呢?试问,消除了“物欲”的人类,又如何还能生存呢?
  很明显,“依据需求应当适应生活实际需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来限制、约束人们对于物的欲望”与“消除、没有物欲”,这二者之间,有着分明的区别啊,怎么能混为一谈呢?如此想象,概念混乱了啊。故而,这样的解读,曲解了《老子》第三章。

5#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7 15: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18-12-31 15:49 编辑

  哲学本体论范畴的理论思辨,终归要落实到实践范畴的方法论层次上去。于是,在本章第二段,老子说:“是以声(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則无不治矣。”句中的是:人们超出实际需要、超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谋取“贤”、“难得之货”、“可欲之物”的投机心智,“虚”是虚化、消减;“腹”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实际需要。所谓“虚其心”,即:消减人们内心虚妄的超出实际生活需要的那些谋取贤(多财)、难得之货的投机心智;所谓“实其腹”,即:充实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那些衣食住行的实际需要;所谓弱其志,即:削弱人们内心虚妄的争名夺利的志向。所谓强其骨,即强健人们实在的筋骨体魄,身心健康第一,以享受生活。“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中的古同,智慧。联系前后文可知,“知”在这里指的是投机取巧的小聪明。无知、无欲,就是没有那些谋取超出实际生活需要的‘贤(多财)’和‘难得之货’的小聪明、没有‘可欲之行’(可着劲放纵自己的欲望的不良行为)。”

  这段话完整地译成现代汉语为:“所以圣人的治理准则是:消减人们超出生活实际需要、超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那些谋取贤(多财)、难得之货的投机心智,充实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那些衣食住行的实际需要;削弱人们虚妄的争名夺利的志向,强健人们实在的筋骨体魄,身心健康第一,以享受生活。经常地普遍地使平民庶众没有那些谋取超出生活实际需要、超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贤(多财)’和谋取那些‘难得之货’的小聪明,没有‘可着劲放自己的纵欲望’的不良行为。 让那些即使有投机取巧小聪明的人也不敢做、不去做罢了,那么天下就不可能不得到治理了。”这样就把老子在本体论范畴的哲学思辨,按无为的原则,最终落实到了实践范畴的方法论层次上,转化成为老子所说的“圣人之治”,即理想的治国方法。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0 17: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凡 于 2018-12-31 15:37 编辑

[文白对照]
  (原 文)               (译 文)
     (三)                       
不上贤,            不崇尚多財,
使民不争;          使平民庶众不去争名夺利;
不贵难得之货,              不以难得的奇珍异宝为贵重,
使民不为盗;                使平民庶众不去做盗窃的事;
不见可欲,                  不显耀引诱人由着欲望(贪心)去行为的事物,
使民不乱。                  使平民庶众不去做扰乱社会的事。

是以圣人之治也:            所以圣人的治理准则是:
虚其心,            消减人们超出实际生活需要、超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那些谋取贤(多财)、难得之货的投机心智,
实其腹;             充实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那些衣食住行的实际需要;
弱其志,                    削弱人们虚妄的争名夺利的志向,
强其骨。                    强健人们的筋骨体魄,身心健康第一,以享受生活。
恒使民无知、无欲也。            经常地普遍地使平民庶众没有那些谋取超出实际生活需要、
                                    超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贤(多财)”和“难得之货”的小聪明,
                                    没有“可劲放纵自己的欲望”的不良的行为。
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      让那些即使有投机取巧小聪明的人也不敢做、不去做罢了。
则无不治矣。                那么天下就不可能不得到治理了。

7#
发表于 2018-12-31 21:32 | 只看该作者
“物质”是一个点,这个点带动的面,多财、争名夺利、欲望以至于治安等多方位的面,结合“圣人之治”的诠释,消减超出实际的需要,充实实际的需要,修正身心的健康发展方向。
或有偏差的理解,但以今时今日的角度来看,这些依然是社会、人心里的重大课题。所谓经典,真是能经受时间考验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5-11 03:38 , Processed in 0.07181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