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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盲拟“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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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10 0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谁有权利限制流动人口的就业权和居住权
   
       4月17日,经昆明市政府批准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公示,关于该草案的讨论热火朝天的进行着,笔者也来凑个热闹。《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限制了流动人口的就业和居住权,还给用人单位和房屋出租人上了一道紧箍咒,遭到各方面的质疑也是活该的!我们来一一分析和探讨这一规定的不妥之处。

       第一、该草案的违法性。首先该草案违反了《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该权利不以是否办理“居住证”为条件,该草案却限制了外地劳动者在昆明市劳动的权利。此外,《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根据该草案,外地公民如果没有居住证,势必不能迁徙到昆明居住,外地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权都受到了切实的限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该草案的规定明显与《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相抵触。综上所述,草案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违宪性和违法性。

       第二、该草案对国内的外地人有歧视性。草案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也应遭到质疑。为什么外地中国公民需要办理居住证,而外国人等外籍人士不需要办理?国民崇洋媚外,哈日、哈韩、亲美也就罢了!为什么连政府行为都要给外国人和海外华人大开绿灯?真个是唯昆明人和外国人独尊了!如果这一草案得到通过,那么可以仿照当年外国租界的做法,在昆明城外悬挂一个大牌子“无居住证者禁止入内,外国人和海外华人除外!”

       第三、朝令夕改,政府行为如儿戏。昆明市2009年8月出台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18条规定:“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合法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近2年内无行政拘留处罚记录、近5年内无犯罪记录,持有居住证满5年并按时签注,就可以申领昆明常住户口”。这一规定让许多外来人口有了希望。然而今年4月17日公布的草案不仅取消了这一条,而且还规定要想办理居住证,必须首先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办证时必须交验“现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就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证明。与原《征求意见稿》中的来昆3日后即可办理居住证的规定相比,门槛高了许多。政府行为,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台上的领导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看看昆明市在几个月里出台了两个关于居住证的截然不同的《征求意见稿》,你就会发现领导们制定土政策的速度有多快,使你不得不怀疑自己轻信政府执政为民的想法有多愚蠢!

       第四、草案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草案属于增设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法》和《居民身份证法》不相符。《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草案限制和剥夺昆明以外其他中国公民在昆明合法居住、工作的权利,显然违反了此项规定。

       第五、执政理念的倒退。根据草案的规定外地人口持有“昆明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子女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随迁子女入学”、“公共交通乘车优待”等优惠政策。流动人口管理大队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一年后才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有些暂住人口来昆时间短,马上就享受所有优惠待遇,对那些来昆明时间长、对昆明贡献大的人不公平。此外,有的人来了又很快离开,会增加各种手续,不利于管理。前些年就提倡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这位队长的心目中,流动人口是管理的对象不是服务的对象。要管住对象,自然就得动用一些手段,所以这个针对流动人口的草案就在这个背景下出炉了。谈到这里,笔者总算明白昆明市为什么要给流动人口制定紧箍咒了。

       笔者作为一个云南人,一个云南的乡下人,对省会昆明市关于流动人口管理草案的关注。说大一点,是对广大的外地流动人口的声援,说小一点是害怕有一天进城打工被剥夺和限制了劳动权和居住权而呐喊。云南是一个边疆省,也是一个法治落后的省份。说法治落后,是因为起草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草案的人是法盲,起草出来的草案就自然是草包法案了。如果这种“草案”都能获得通过,那就真是以愚治愚了。作为云南人,我感到深深的悲哀!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0-5-10 09:39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5-10 12:32 | 只看该作者
那天打开电脑才看到这则消息时我心里也咯噔了一下,但没深想,今见你说了才有所深思。以愚治愚........有深度,值得思考!
3#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20:35 | 只看该作者
昆明的领导以这种方式对待外地来的流动人口,即不厚道更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太丢人了!
4#
发表于 2010-5-12 2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陀螺 的帖子

陀螺是云南人诶,以后去彩云之南有的地方玩了,难怪那么爱云呢:)

这篇政论很见锋芒,难为出自女子之手。《草案》能否成“正案”,跟你一起拭目以待。
5#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21:24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政论很见锋芒,难为出自女子之手。《草案》能否成“正案”,跟你一起拭目以待。 [/quote]
这种草案十有八九会获得通过,根据以往的经验,草案征求意见只听取赞成的,不听取反对的,征求意见通常只是走一个华丽的过场。我还是希望父母官们能够当一回青天大老爷,给我们这些老百姓一点希望!
6#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21:33 | 只看该作者
陀螺的政论还是很利害的。法律渐行渐远。 [/quote]
谢谢李明版主的鼓励!陀螺写这种文章是第一次尝试,只是写一个云南人的心理感受而已,没有李版主的视野开阔。法律渐行渐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涛声依旧。
7#
发表于 2010-5-12 22:49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仔细看这个草案。看了你的文章了解一些。
其实我觉得对于流动人口是需要管理的,前些年广州有名的治安混乱,主要原因就是流动人口过多,杀人抢劫作案完了就跑,因为人口信息不好掌握,跨省都追不到。同事说去广州刚下火车皮包就被抢,吓得我现在听广州首先想到抢劫。
只是需要研究如何把握一个度,那外国港澳台人的规定太“租界”了。

看了你说的第三条,和你的第一段,规定先有稳定工作才可办居住证,还是先有居住证才能找工作,似乎有些矛盾。
看那居住证的规定好像在学习香港,香港好像是先要有工作,居留满7年,才可以拿到永久居留身份证。这也是发达的限制外来人口的香港对内地的一种歧视呢。往往越是歧视越趋之若鹜。就像北京上海的人看不起外地人,外地人偏就去。不知昆明现在是不是发达了赶超香港呢?:)
感觉是先前的征求意见稿,变成了现在的草案。不知期间有多少人真正提出意见。人们常说征求意见稿是走形式,但是如果太消极的等闲视之,就只有等着看它成为草案乃至正案了。必要的时候,该表达意见就要说啊~
8#
发表于 2010-5-13 08:31 | 只看该作者
非常赞同这篇文章观点。

仇和这个人主政昆明,采取的方式仍然是情治社会的“无法治”特色。看看他在宿迁的所作所为就知道了。

现在一些干部为了政绩和效率,抛开任何基本的法制原则,搞所谓的运动打黑、暴力拆迁等等。

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不能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而是按照法制原办事,循序渐进。
9#
发表于 2010-5-13 08:4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规定可能不止昆明一地,原来也看到过这样的规定,并声称正在慢慢改变,希望对外地人能有所宽容。看到陀螺的文才知原来没有改观的迹象!
现在的社会发展很快,人口流动很是正常现象,甚至有的大城市里外地人口不比当地人少。如果都这样的话,真的太不公平了。
另外最严重的还有孩子上学的问题,外地打工或做生意的人带着孩子,有的上学很难,还得返回户口所在地,很麻烦。

期待着上层领导们能慢慢意识到,并真正的对外地人打开一扇门或者一扇窗,让为这座城市做出过贡献的外地人们看到真正的光明。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11:5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对于流动人口是需要管理的,前些年广州有名的治安混乱,主要原因就是流动人口过多,杀人抢劫作案完了就跑,因为人口信息不好掌握,跨省都追不到。同事说去广 ... [/quote]
经过仔细阅读草案,引用条款如下:
第十条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的,仍拟在本市居住的,可以自《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领《昆明市居住证》。
(一)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申领《昆明市居住证》除提供本规定第九条的材料以外,还应当交验以下证明材料:
(一)《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二)现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三)就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四)投资开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七条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居住证一人一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分为《昆明市居住证》和《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实行查验制度。
居住证自公安机关签发之日起生效。《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昆明市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根据本规定可以相互转换。
综合以上条款,陀螺的理解是找工作者要提供《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等规定的材料;欲办理《昆明市居住证》者必须提供《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和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等规定的材料。不知这个解释云端是否满意?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11:5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一些干部为了政绩和效率,抛开任何基本的法制原则,搞所谓的运动打黑、暴力拆 ... [/quote]
谢谢微风版主的支持!不妥的地方欢迎批评!
12#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21:4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社会发展很快,人口流动很是正常现象,甚至有的大城市里外地人口 ... [/quote]
正如若谷所言,像这样针制定针对流动人口的地方土政策的确不是昆明独有。百姓有从众心理,政府行为也有生搬硬套和跟风所谓发达地区做法的趋势。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现象!
13#
发表于 2010-5-14 10:24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本来想限制人口向城市流入呢。
14#
发表于 2010-5-14 16:18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自《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领居住证
申领条件:
“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
连续居住1年以上,临时居住证都失效了。还怎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呢?还是看得很迷糊。
呵呵,我发现在文字里转圈,还得要陀螺来赚。
我也不需要搞明白了,万一我去昆明,就找你,给我办个临时居住证。要不然可能不准租房子。:)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19:57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本来想限制人口向城市流入呢。 [/quote]
陀螺也不能领会领导意图,否则就不叫陀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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