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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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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为这一张“低头族”罚单,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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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19-1-24 22:49 | 只看该作者
千幻烟 发表于 2019-1-23 10:16
为这一张“低头族”罚单,大声叫好!!!

感谢千千捧场,来来,啥也不说了,一个先
47#
 楼主| 发表于 2019-1-24 22:54 | 只看该作者
雪白演义 发表于 2019-1-22 13:52
手机偷走了我们多少时间?但罚之无名。比如,在斑马线上接电话呢?

对啊,这也是一个问题,呵呵。
所以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滴。好多规定的推出,可能有诸多不尽合理或者说失之偏颇之处,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加以完善、改进哦。
这二天没上论坛,不好意思未及时回复,请恕怠慢,恭请演义老师谅解哦
问好,祝福新年快乐一切顺意
48#
发表于 2019-1-24 23:18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19-1-24 22:49
草舍先生博学多才,而且考虑问题也比较周全,您说的非常在理、客观。
我的理解是,这可能类似 ...

:handshake
49#
发表于 2019-1-25 09:02 | 只看该作者
无可无不可。如果是绿灯,应该人行,那么,行人怎么走路,似乎不应该管吧!如果没设红绿灯,那是管理部门的责任,来罚行人,似乎也不恰当。
50#
发表于 2019-1-25 22:53 | 只看该作者
欣赏学习朋友佳作!晚上好~
51#
发表于 2019-1-26 07:11 | 只看该作者
过马路看手机,危害明显,罚一警百。
52#
发表于 2019-1-26 23:04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19-1-24 22:38
老顽童一语中的,高!
感谢赏分鼓励哈!
前几天看老顽童的文文,着实开心,真是高手所为,厉害得不要不 ...

秋实笑话俺不要不要的……,

来看好友,周末快乐!
53#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08:23 | 只看该作者

:handshake:handshake
早安草舍先生,新年快乐哦

点评

周末愉快!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了。  发表于 2019-1-27 09:51
5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08:29 | 只看该作者
rsjby 发表于 2019-1-25 09:02
无可无不可。如果是绿灯,应该人行,那么,行人怎么走路,似乎不应该管吧!如果没设红绿灯,那是管理部门的 ...

嗯哪,人各有所思
不少地方的斑马线前,会有明确的“礼让行人”标识,机动车必须减速缓行,一旦有行人踏上斑马线,所有车辆自动停车让行,想象一下,那是一道多么靓丽的风景线啊,暖人那么,车让人、人快走,这时候的行人,若是旁若无人地玩着手机慢腾腾过去,实在有失礼仪,让司机郁闷的哦。
或者,车流人海中,哪怕有红绿灯的地方,行人也是玩着手机过马路,还是令人担心的是不是
55#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08:30 | 只看该作者
童心是 发表于 2019-1-25 22:53
欣赏学习朋友佳作!晚上好~

早安童老师,感谢支持,祝福新年快乐哦
56#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08:30 | 只看该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发表于 2019-1-26 07:11
过马路看手机,危害明显,罚一警百。

感谢文姐支持
早安,祝福新年快乐哟
57#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08:32 | 只看该作者
牛老伍 发表于 2019-1-26 23:04
秋实笑话俺不要不要的……,

来看好友,周末快乐!

老顽童啊,岂敢笑话?您果然是大才子,缘何如此谦虚呢
早安,周末快乐,祝福新年如意笑口常开哈:P
58#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08:33 | 只看该作者
云馨 发表于 2019-1-22 23:17
那我是不是可以在你家过道里也制造一点子“磕兹,磕兹”的声音呢?唉,我咋忘了你那个词了呢~~

云馨啊,记住了哟,那个词叫“悉索”,是妖妖最最痛恨的声音。
记得妖妖说过,她最讨厌有人在她屋里发出那“悉索、悉索”的声音,就好象老鼠啃东西一样
59#
发表于 2019-1-27 08:42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光临寒舍指导雅正!

   
60#
发表于 2019-1-27 08: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sjby 于 2019-1-27 10:18 编辑
秋实 发表于 2019-1-27 08:29
嗯哪,人各有所思
不少地方的斑马线前,会有明确的“礼让行人”标识,机动车必须减速缓行,一旦有行人 ...

并不是赞同过马路看手机,相反,也很讨厌过马路看手机。
但问题的关键是:我讨厌,不喜欢,难道别人就不能这样做吗?
如果管理的边界不作明确的界定,管理的触角就会延伸到任何私人领域。这,是不是很可怕的事呢?更重要的是:有哪部法律法规规定过马路不许看手机呢?虽然有地方性的规定,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不得而知。管理的行为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由管理者自行确定,或以合理性尚不可知的规定为依据,这似乎不是正确的选项。
现在,如何走路之一种过马路,被规范了;下一步,是不是应该规范如何走路之其他呢?是不是还要规范如何站,如何坐,如何睡了呢?
感觉,对这样的规定,对这样的规定引来的处罚,还是慎“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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