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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公正和良知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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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1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一些省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性的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的,则机动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撞了白撞”,它的“法理依据”是:你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违法”在先,所以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咎由自取,死了活该。

  这种看似十分“维护法律尊严”的法规,实际上是一些地方权力和立法机关维护强势群体利益、漠视人的生命的观念的体现。因为他们忘记了,在我们这世界上最宝贵的是人的生命,任何法律、法规都应该以保护人们生命安全为旨归,这是人类社会最大的公正和良知。某些行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举动,并不能成为政府抹杀他们生命价值的理由。

  幸好,我们社会的公正和良知还没有丧失。据媒体报道: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8日下午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的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条款实际上排除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免责的情况,从而推翻了那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撞了白撞”的恶法。借用中新社有关报道所说,我从这部法中“更看到了对生命的珍惜和对道路弱势群体的尊重。”

  网上对这部法有不少批评,看得出大多是“有车族”们表达的愤怒。撇开其中感情用事的声音,有一种说法是比较理智的:这部法对驾车人“不公正”。确实,表面看起来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明显“偏向”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是有点儿“法律面前不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它正代表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偏重于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就拿美国来说吧,法律对黑人在就学、就业等许多方面有不少优先于白人的特殊照顾的规定,而且黑人公开骂“白人杂种”一般不会有什么麻烦,而白人如果公开骂“黑鬼”就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激烈抨击。这真有点儿“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味。但美国人并不说这是“不公平”。因为在他们看来,黑人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地位,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正是社会公正的真正体现,也是人类良知的光芒所在。

  所以,我要说,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代表了我们社会一次难得的公正和良知的胜利。

  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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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0 14:34 | 只看该作者
为公正和良知胜利。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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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0 16:34 | 只看该作者
期待中国法制建设的健全,更好地保障人们的民主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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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0 20:3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完善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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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31 08:02 | 只看该作者
鼓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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