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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也说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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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9-3-13 1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9-3-14 09:51 编辑

也说交规
文/草舍煮字

  
  近期18兄的《为什么不遵守规则?》和秋实先生的《且说交规》二文中,都提出了一个相似的问题,就是有些规则不够科学,不合理或无法操作。面对这种奇葩规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简单说,先执行后申诉。呵呵,站着说话不腰疼。大家心里都明白,从秋实的文中我们也看到,申诉的渠道哪有那么简单?
  
  有一次我去法院执行庭办事,前面一个排队的是某居民区的物业公司人员,他要求强制执行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判决。执行庭的法官说,执行需要等待一定时间,因为相同的判决很多,你排在第52个。我想到,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原因当中,肯定有不少是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然而这种拒缴却是用违法来对抗违法,因为法律规定,业主应该交物业费在先,要求服务到位在后。这个规定是考虑到,物业公司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更难把服务做到位,形成了恶性循环不仅矛盾无法解决,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而业主用违法对抗违法的后果,只能是坐到被告席补缴物业费,还要承担滞纳金和诉讼费,以及不良征信记录的后果。
  
  某市有个交通处罚违法的案例。某车主一直以来和街坊一样,都把私家车停在街边的划线车位上过夜,不料某天被交警贴了一张200元的违停罚款通知。车主不服,认为交通队既没有发布禁停的通知,也没有把车位线清除干净。于是他先交了罚款,拿着收据拍了现场的照片到法院起诉,要求交通队承认错误,并返还200元罚款。交管部门很重视,由两位领导到庭应诉。官司逐级法院打了大半年,终审交通队败诉,被判返还了200元罚款。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走出法庭,交管领导劝那车主说,为了200元,我们陪着你这个官司,又出庭又取证又上诉,耗费了大半年的公共资源。不仅政府机构得不偿失,你有这个时间能挣多少个200元啊?有这闲工夫在家陪陪老婆孩子多好。
  
  依我看,他就差说刁民了。这个案例至少给我们以下几个启示:
  
  车主一件事做对了,两件事做得不够好。做对的是先交罚款,拿到证据去起诉。尤其值得大赞的是,他不是律师,但他的法治观念强,别的邻居都认罚,只有他大胆出头。他做得不够好的是,一没有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二没有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任何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这是法治精神。交通队承担的损失越大,越有利于他们认识错误。
  
  交管领导的那些言论振振有词,看似有道理,实质上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说明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仍然把导致公共资源被无谓占用的责任推给车主。他们不只是发布禁停通知这样举手之劳没有做到的问题,而是法治观念在思想意识中不到位的问题。他们这样的认识不转变的话,以后难免还会犯同类错误,继续造成公共资源损失,那这场官司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谁说规则未经施行的验证一定会是科学的?奇葩规则真不少见。谁说执法者的法治观念和职业素质一定会是高的?连领导都那样。现实就是这样不尽如人意,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果等着立法者和执法者自己去解决,人家都没觉得自己错了,那还不等到地老天荒?太天真了!法治问题当然是依靠法治解决。大家对违法现象无论大小都不姑息,动辄法庭见,不信解决不了。你交通队有没有特权意识、服务意识我不管,反正法律说你我是平等的。反过来,如果选择隐忍就不要抱怨,如果选择用违法来对抗违法只能授人以柄,被先违法者借法律制裁,赔了夫人又折兵,傻疯了。


   

评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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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9-3-13 11:1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交规”,如果大家都遵守的话,就天下太平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19-3-13 11:21 | 只看该作者
千幻烟 发表于 2019-3-13 11:16
关于“交规”,如果大家都遵守的话,就天下太平了

所以交规大多数不奇葩,有些是在局部出现问题。
4#
发表于 2019-3-13 11:45 | 只看该作者
从先生的文中学到了“维权”意识。按先生的“谁说规则未经施行的验证一定会是科学的?奇葩规则真不少见。”
我可不可以这样推想——法理应该是自然公正的,车主做的不够好的“一没有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二没有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任何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这是法治精神。”;“交管领导的那些言论振振有词,看似有道理,实质上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说明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仍然把导致公共资源被无谓占用的责任推给车主。”……法院能不能依照“法理”公正判决?车主依照“法理”该得到的,不管“要不要求”都依法判给;依照“法理”对公务责任人作出处罚而不让国家(纳税人)背责?如果是重大刑事案子呢,还按不按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法理……?

点评

好人的“疏忽”,可有律师为其谋划。检察院是不能越权的。  发表于 2019-3-13 13:39
5#
 楼主| 发表于 2019-3-13 12: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9-3-13 12:10 编辑
奉洁 发表于 2019-3-13 11:45
从先生的文中学到了“维权”意识。按先生的“谁说规则未经施行的验证一定会是科学的?奇葩规则真不少见。” ...

依我对法律的粗浅认识,法条对罚则都是有比较具体规定的,无论刑法还是民法。有法可依,当然不按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也有例外,比如要求“子女必须经常探望父母”,这就有点奇葩了。多常算是经常?没有经常如何处罚?这些都没有规定。
其二,刑法和民法有不同。民法是“民不告官不究”,比如,我欠你钱不还,你不告我,法院就不追究。你告了,但只要本钱,不要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我归还利息。所以文中车主有两点做得不够好。该赔偿的你不要,法院不会强制你要。
违背了刑法的,由于社会危害大(不像欠了你的钱就只危害了你的一些财产,而不是生命),不论受害人有没有起诉犯罪嫌疑人,检察院都会代表国家起诉,而且受害人有义务配合检察院。但是,如果被害人没有要求嫌疑人赔偿损失,这属于民事赔偿,法院不会主动为受害人要求赔偿。

点评

是啊,民法的那些”特点“,既有可能让好人蒙受“疏忽”之怨,又可能让”坏人“有可乘之机。作为依仗的公正,该有天平一样的”灵性“。  发表于 2019-3-13 13:29
6#
发表于 2019-3-13 13:36 | 只看该作者
哪来的平等!只要有执法者和守法者,平等就不存在。
7#
 楼主| 发表于 2019-3-13 13:41 | 只看该作者
lvhq018 发表于 2019-3-13 13:36
哪来的平等!只要有执法者和守法者,平等就不存在。

连你都这么想,中国的法治之路漫长啊!
8#
发表于 2019-3-13 15:08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居然上榜了
不过想麻烦草舍先生改一下,行不行嘛?本是小女子一枚,一说“先生”心里就打鼓了

点评

都是“秋实”惹的祸。。。  发表于 2019-3-15 10:10
9#
发表于 2019-3-13 15:13 | 只看该作者
在所谓的执法者面前,开车者一直就是便是标准的弱势群体,你只能遵照执行、无条件服从。哪怕你觉得他们定的规则严重缺乏依据,甚至于是执法犯法,可蚍蜉撼树,奈何得了
就像文中所说的那个较真的司机,耗尽心血又得到了什么?还被领导批、取笑,因为他们的“犯罪成本”实在低得不足为论,挠痒痒都不够啊
10#
发表于 2019-3-13 15:38 | 只看该作者
交规这种东西,只有当事者学习过的人明白;不会开车的人,如我一般还真是懵懵懂懂中。
11#
 楼主| 发表于 2019-3-13 16:05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19-3-13 15:08
哈哈,居然上榜了
不过想麻烦草舍先生改一下,行不行嘛?本是小女子一枚,一说“先生”心里就打鼓了 ...

许广平、宋庆龄、杨绛、骆玉笙都可以称为先生呢。会写作的都是先生,无论性别。
12#
 楼主| 发表于 2019-3-13 16:07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19-3-13 15:13
在所谓的执法者面前,开车者一直就是便是标准的弱势群体,你只能遵照执行、无条件服从。哪怕你觉得他们定的 ...

你和6楼18兄的说法,不能说是纵容现状,至少是改变现状的一种阻力哈
13#
 楼主| 发表于 2019-3-13 16:09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9-3-13 15:38
交规这种东西,只有当事者学习过的人明白;不会开车的人,如我一般还真是懵懵懂懂中。

交规是用来规范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也包括非机动车和路人。
要知道你走路也是有路权的,呵呵。

点评

小说板块好像喜欢这样称呼,你看灯灯,人就叫灯兄。随玉,叫玉兄。他们都挺有意思的。——小草此言,倒也是事实,哈哈  发表于 2019-3-13 20:18
走路是明白的,就关于车那些东西不熟悉。  发表于 2019-3-13 16:20
14#
发表于 2019-3-13 16:12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19-3-13 16:05
许广平、宋庆龄、杨绛、骆玉笙都可以称为先生呢。会写作的都是先生,无论性别。

这个自然清楚,但那“先生”作为对于大家的尊称,令人仰视的那一类型啊,岂敢相提并论?
折煞我也
我的天哪

点评

小说板块好像喜欢这样称呼,你看灯灯,人就叫灯兄。随玉,叫玉兄。他们都挺有意思的。  发表于 2019-3-13 16:19
15#
 楼主| 发表于 2019-3-13 16:16 | 只看该作者
秋实 发表于 2019-3-13 16:12
这个自然清楚,但那“先生”作为对于大家的尊称,令人仰视的那一类型啊,岂敢相提并论?
折煞我也
我 ...

你是老师吗?让你去给孩子们教书未必不能,这不就是先生吗?识文断字。

点评

报告草舍先生,俺并非老师,心里正遗憾呢,被你一说,开心,假装一下先,哈哈  发表于 2019-3-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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