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荒野游侠 于 2019-5-7 16:38 编辑
王熙凤作为荣国府的总管家,手中掌握着财政和人事大权。她的上两级主管领导贾母和王夫人,都对她非常信任,放手让她处理一切事务。 王熙凤本是一个逞强好胜,权力欲极强的人,于是她如鱼得水,长袖善舞,利用手中的权力,明里暗里,有意无意做了许多坏事,用现在的眼光来看,王熙凤的行为触犯了多条法律,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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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凤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办事,犯有受贿罪。 秦可卿死后,因为贾珍的妻子生病,贾珍不得不邀请王熙凤到宁府帮忙,协助料理秦可卿的葬礼。出殡的时候,王熙凤住在铁槛寺,寺中的老尼托王熙凤干涉张家退亲打官司的事,王熙凤张口就要了三千两银子。 三千两银子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呢?按照刘姥姥的说法,荣国府吃一顿螃蟹花费二十多两银子,相当于她一年的花费。2018年,北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将近4万元。刘姥姥住在乡下,生活水平应该低于人均水平,如果按3万元计算,那么三千两银子相当于450万元。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受贿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熙凤不仅收受大额贿赂,就是小打小闹的零星好处,她也是来者不拒。 贾芸为了在荣国府里谋个差事,趁端午节的时候,送给王熙凤一些冰片、麝香,花了不到16两银子,折合现在2万来块钱。王熙凤命丰儿收了东西,找机会把种树的差事派给了贾芸。 给王熙凤送礼的当然不止贾芸。金钏死后,有人要谋这个缺,给王熙凤送礼,王熙凤是“送什么来,我就收什么,横竖我有主意”。 如果把这些七零八碎的礼品、礼金算起来,王熙凤受贿的金额远不止450万元。如果再把王熙凤伪造信函干涉司法导致两个人殉情自尽的责任追究起来,恐怕够判死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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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凤挪用人员工资放高利贷,犯挪用公款罪。 王熙凤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所有人员的月钱从账房里支出来,推迟发放日期,用于放高利贷。 王熙凤到底挪用了多少钱,《红楼梦》里没有明确交代。但是第三十六回中,王夫人曾经问起每个人的月钱是多少。贾母、王夫人等是二十两银子,王熙凤等结婚成家的是十两银子,姨娘们和宝玉辈的是二两,体面的奴才是一两,其他下等奴才们都不足一两或半两。如果把主子们的月钱和几百号仆人的月钱算起来,总共至少有300两,折合现在45万元。 但王熙凤并不是偶尔挪用一次,而是长期循环挪用。平儿曾承认王熙凤“这几年拿着这一项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 如果把王熙凤多年来累计挪用的公款合计来算,绝对够得上“数额巨大”, 按现在标准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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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凤的管理作风表面上雷厉风行、抓铁有痕,实际上荣国府的管理非常混乱,王熙凤犯有玩忽职守罪。 在王熙凤因为流产不能管事,由李纨、探春、宝钗共同主持工作期间,探春发现贾环和贾兰每年在家学里支出的八两银子学杂费属于重复支出,因为这项学杂费本该从月钱里出的,而他们的月钱已经由他们的母亲代领了,于是立刻把这项支出削减了。 对此,平儿的解释是“旧年奶奶原说要免的,因年下忙,就忘了”。不管是忘了,还是碍于情面,总之王熙凤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这项不合理支出,已经存在好几年了。 探春还发现,大观园的姑娘们除了每月二两银子月钱外,还有二两银子用于买化妆品,由买办总领了去集中采购。但是买办采购的都是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不中用,姑娘们不得不另外拿出钱来托人买,这就造成严重的财物浪费。 另外,从探春的嘴里我们还知道,账房里那些管事的,“主子有一全分,他们就得半分”。说明下人们存在严重的侵占公共财物行为,而且已经成为惯例,由此造成的财务损失可以想见。 王熙凤抓财务管理漏洞百出,抓精神文明建设更是有重大失误。 绣春囊事件的发生,不仅让王夫人大动干戈,王熙凤自己也吓得够呛,于是兴师动众抄检大观园。虽然最后没有水落石出,事情也没有闹大,但王熙凤对大观园的工作人员疏于管理,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别看一个小小的绣春囊,在当时对贾府来说可是重大的声誉风险,搞不好会招来杀身灭族之祸,其性质远比现在传播淫秽物品严重多了。
王熙凤主政荣国府期间,凭借手中的权力,恣意妄为,肆无忌惮。她的许多行为,即使用当时的法律来衡量,也够得上违法犯罪。但她不仅无视现实规则,而且“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的”。她聪明乖巧,机关算尽,却没想到等不及到阴司地狱,就遭遇了“忽喇喇似大厦倾”的劫难,以至于“家亡人散各奔腾”,自己也“反算了卿卿性命”。荣国府的败落,在一定程度上,王熙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