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200|回复: 3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你要理解一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9-7-11 1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随玉 于 2019-7-12 09:59 编辑

  
  一条窄窄的小区通道上,两个十三四岁的女生并排慢悠悠地走着,一面聊着琐事,一面配以夸张的表情动作,看起来有一股专属年轻人的朝气篷勃的味道。
  
  一个大叔骑着老式自行车,歪歪扭扭跟在两个女生身后,欲待超过她们,又怕刮着碰着,不超车吧,自行车眼看架不住要倒。大叔实在忍不住了,对前面喊了一句:“妹崽啊,怎么这样走路?好歹靠边点儿,你们这样别人怎么过?”
  
  妹子回过头来,满脸“你要理解一下”的表情:“大叔,中学生!中学生!”——意即中学生年少轻狂,这种现象你要见怪不怪,别瞎咋呼。
  
  小妹子的话让我目瞪口呆,什么时候“中学生”这头衔成了个免死金牌,可以拿来肆意挥霍,就算不讲礼貌了打人了犯罪了,也必须要成年人来理解和包容?未成年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想起楼下一个租户的女儿,也是十三四岁的年纪,有一次我从外面开大门,钥匙刚插进去,门吱楞一声就开了,把我吓一跳,忍不住拍拍胸口。妹子见我受了惊吓,一叠声地道歉,“对不起”说了一次又一次,直到两人对着笑了才走。这样懂事的妹子,我实在喜欢,甚而连他们的父母也喜欢起来,我想能教出这样孩子的父母,必定差不到哪里去。其实她本该不用跟我道歉的,她一点错都没有。
  
  所以,有时候年少轻狂并不能成为没礼貌没素质的理由,你叫我理解一下,我如何理解?
  
  前儿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年轻的妈妈带着六个月的宝宝独自在租屋生活,或许妈妈有什么急病,早上洗脸的时候突然昏厥,栽在脸盆里溺亡了。家属得知消息后,带着一群人过来找房东要赔偿,不仅赔几十万的各种损失费,还要负责把孩子养到十八岁,说人死在他的房里,他是有责任的。房东觉得这群人无理取闹,避而不见。死者家属直接过来砸门,没想到砸错了,砸到了对面邻居家,把人家的锁给砸坏。邻居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叫这群人赔偿,谁知其中一名家属说:“我们家都死了人,砸坏你一把锁怎么了?”——意思是,我们家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你要理解一下,你坏的不就是一把锁,能比得上人命重要?
  
  “你要理解一下”这句话,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叫别人对你无尽包容。这帮砸坏别人家锁的家伙,在警察的劝说下依然不改,只咬定了一句话:“我没文化,我不懂法!”最后连警察都怒了:“你不懂法不是你可以犯法的理由,你不懂我可以教你!”
  
  不是不懂,只是怀着一股侥幸心理借这件事闹一闹罢了,以为别人都会看在死了人的份上原谅他们的所作所为。但是,你忘了一件事,你的事与别人无关,凭什么要别人理解和包容你呢?
  
  有一对恋人,因为男生在两人恋爱期间劈腿,分手了,男生也和劈腿对象结了婚。在两人交往的时候,女生曾到男生家住过一段时间,女生勤快,男方家长都很喜欢她,特别是奶奶,对这女孩儿相当满意,因为奶奶住院的时候女生一直在医院照顾她。后来男生娶了别人后,女生也重新恋爱并结了婚,两人有六年时间没有联系过。有一天这个男生突然打电话给女生,说自己奶奶快死了,一直念叨她的好,临走想见一见她,叫她回来看看。女生因为孩子还小,两家又相隔八百多里距离,于是婉拒了。女生婉拒他还有一个原因,这个男人当时已经离婚,留下一个几岁的孩子,这家人为什么过了这么多年才叫她回来,目的实在可疑,所以她不敢轻举妄动。没想到男生这边又派了一个家族里的权威人物三叔出面打电话给女生,强烈要求她必须回来看奶奶,女生依然拒绝,但提出可以视频,三叔说不行,就要本人回来!接着很生气地把电话挂掉。最后男生又电话激动地指责了这个女生,说她冷漠无情,毫无人性,奶奶都快死了,你还不回来!
  
  在这个男生的思维里,死者为大,奶奶就算要天上的月亮也该满足她,你为什么不可以牺牲一下自己的利益回来一趟呢?难道你要让一个可怜的老人带着遗憾走吗?她曾经对你多么多么好,你不报答她吗?
  
  每每看到有这种想法的人总觉得他们很可怜,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让所有人围着他转,如果不从,就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你无情了,在他的世界里,他的事情才是顶顶重要的,其他人的事都不算个事。
  
  就如那些妈宝男,常把一句话挂在嘴边上:“她是我妈,养我多么多么辛苦,你一定要让着她!”“妈只有一个,老婆可以有无数个!”言外之意,我可以为了我妈伤害所有人,不管我妈做什么都是对的。但你不能说我错,因为我是孝顺!孝顺有什么错!
  
  对吧?“你要理解一下”这句话,可以用的犯围太广了,假如你是弱者,假如你遭了难,别人就应该要理解你,可怜你同情你,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来帮助你,不然就是无情无义,就是狼心狗肺,就没有同情心,就猪狗不如!
  
  这么多顶帽子扣下来,你不死也去了半条命了。作为一个局外人,为着不相干的事还要弄得这么累。你要我理解你,谁又来理解我呢?有些人总以为世界上只有自己在受着苦难,所以就算他们要什么都是合理的。“你要理解一下”就成了为自己的一切行为开脱的最好理由。
  
  但是,抛弃那些道德绑架的东西,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说句粗口话:“你的一切干我屁事啊!我为什么要理解你!”




评分

6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9-7-11 17: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莹莹子期 于 2019-7-11 18:00 编辑

先占位,后补充 ,看完了来补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约束别人那是自私,这样事情屡见不鲜。理解是相互的。当我们学会低头时候也就代表着你容忍了别人不合理的要求,所以原则是很重要的,从生活中提取一件件小事举例说明,说明玉玉平时的细心,语言犀利,有理有据,必须支持。                           
3#
发表于 2019-7-11 19: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世间总有些如苍蝇一样令人厌恶的人物,不时在身边嗡嗡,你说没看见吗,她就再身边,可恨啊。
可我们也是没法惩罚他们,除了写几个字,发泄一下,能让他们觉醒,可谓比上月亮还难。
霸道的人越来越多,不知是教养还是环境出错了?我也时常迷惑。
4#
发表于 2019-7-11 19:18 | 只看该作者
前几天微信圈看见说是有人摄像时候跌下楼梯死亡,他的母亲跑出来讹诈“袁隆平”先生500万,说是谁让他研究出高产水稻,让人吃饱饭后才出现这事,大意要求中国人转发如果超出多少就是有良心等捆绑,我真是无语了。堂堂一个国家,有法治,居然收拾不了这些无良之人。不相信这是谎言还是真实,我只是瞅了一下。
我是越来越迷茫了,真不知这些人都是怎么了?
5#
发表于 2019-7-11 19:23 | 只看该作者
年少轻狂并不能成为没礼貌没素质的理由——很多不良的社会现象亟待转变!
6#
发表于 2019-7-11 22:43 | 只看该作者
“我弱我有道理”,很多不要脸的行径,有的直接上升为道德绑架。对付这种人,决不能当好人,恰恰凶横点才好。
7#
发表于 2019-7-12 06:14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强加于人的“理解”,就是极端自私单方面为自己考虑,小人行径。
8#
发表于 2019-7-12 07:47 | 只看该作者
是的,道德绑架的事情太多了。
9#
发表于 2019-7-12 08:29 | 只看该作者
以弱者的道德,把自己的痛苦撒播在自己所到各处。“我要是不好受,全世界都要跟着倒霉。”
10#
发表于 2019-7-12 08:45 | 只看该作者
他们家都死人了,误把邻居当仇人杀了。
然后说,他们家都死人了,能宽容一点不?
11#
 楼主| 发表于 2019-7-12 09:20 | 只看该作者
莹莹子期 发表于 2019-7-11 17:49
先占位,后补充 ,看完了来补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约束别人那是自私,这样事情屡见不鲜。理解是相互的 ...

期版,为了你这上任,我硬是用上班时间写一篇,还好没被老板捉到,你咋奖励我?
12#
 楼主| 发表于 2019-7-12 09:22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9-7-11 19:10
这世间总有些如苍蝇一样令人厌恶的人物,不时在身边嗡嗡,你说没看见吗,她就再身边,可恨啊。
可我们也是 ...

所以有时候觉得,读书人真没啥用,只用在笔头上占点便宜,实际上真骂起架来干不过人家呢。
13#
 楼主| 发表于 2019-7-12 09:24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19-7-11 19:18
前几天微信圈看见说是有人摄像时候跌下楼梯死亡,他的母亲跑出来讹诈“袁隆平”先生500万,说是谁让他研究 ...

这新闻我也看见了,瞅了一眼题目就不再理,现在的媒体也是没有底线,尽报些奇葩事,看看也就算了。这世上啥时候也少不了奇葩的人。说句狠心的话,那都与我们没有关系。
草儿天天开心!多多写文呀,写小说更好,你的语言这么成熟啦!(给太虚拉些客人)

点评

你有不是版主,用得着拉人吗?。  发表于 2019-7-12 10:15
14#
 楼主| 发表于 2019-7-12 09:25 | 只看该作者
断肠崖居士 发表于 2019-7-11 19:23
年少轻狂并不能成为没礼貌没素质的理由——很多不良的社会现象亟待转变!

是哒,很多人和事,让人愤怒,但也无可奈何。问好老师!
15#
 楼主| 发表于 2019-7-12 09:26 | 只看该作者
槐安. 发表于 2019-7-11 22:43
“我弱我有道理”,很多不要脸的行径,有的直接上升为道德绑架。对付这种人,决不能当好人,恰恰凶横点才好 ...

恶人还真得要恶人治,我现在觉得当老好人太吃亏了,咱不当了不当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29 00:59 , Processed in 0.054579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