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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话题】这件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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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9-9-28 1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19-9-28 12:26 编辑

  下面这件事您怎么看,可以回帖说明观点,欢迎专门写文议论。

  
                                                  为争取权利死磕的傻子
  
  那个为4分钱维权的肖先生,是西安一个普通的市民。
  
  当天,他在超市买了东西后,回家看到购物小票上的金额不对。
  
  原本应该收54.76元,超市却收了55元,找了他两毛钱,剩下的4分钱没有给。
  
  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别说4分钱,几毛钱不找也成了约定俗成的事情,几乎没有人为此计较。
  
  但肖先生不同,他拨打了客服电话想讨个说法,被告知多收的钱是商家规定,四舍五入找零属于正常现象,拒不退还。
  
  肖先生较了真,把超市告上了法庭,不是只为了那4分钱,而是想改变这一陋状。
  
  而他要付出多少代价呢?
  
  时间,他得从工作生活中抽出时间往法院跑,一来二去耽误很多时间。
  
  金钱,案件受理费25元,倘若败诉,还得赔偿,即便胜诉,也只拿来4分钱,改变不了什么,怎么看都不划算。
  
  蚍蜉撼大树,谁都觉得不能成,谁都不敢去试,可这个执着的傻子偏偏不信邪,誓要撼那棵大树。
  
  最后,他成功要回了4分钱,以一己之力改变了整个陕西省超市的收银系统。
2#
发表于 2019-9-28 12:39 | 只看该作者
较真劲儿有时候真的需要倡导,不仅仅是收钱找零方面。好多时候人们习惯性地助长了侵犯大众权益的现象。所以说我支持这位先生。
3#
发表于 2019-9-28 12: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文字闪耀生活 于 2019-9-28 12:50 编辑

如果有精力有时间,还要有坚强的心理素质,就是正义的举动,一般人是只能忍了。
4#
发表于 2019-9-28 13:11 | 只看该作者
记得18兄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也是为了小钱的维权,历尽周折。
因为实在太繁琐,得投入不少时间与精力,而且又是几乎可以忽略的小钱,一般人就选择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成了惯性思维,也让商家有孔可钻。
必须得为较真的人点赞,为争取权利死磕的傻子肖先生,鼓掌!
5#
发表于 2019-9-28 13:24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权益大小,勇于争取正当权益,对这样的较真,一直怀有敬意。
是他们推动了社会的进步,甚至变革。
但,目前我自己不会这样做,毕竟时间成本太高了。
6#
发表于 2019-9-28 13:32 | 只看该作者
新闻查了一下,此举只改变了当事超市的收银系统,没有改变西安的。
最后超市改变了收银结算的零头算法,全部五入,没有四舍了。;P
这下超市赢得空间更大了。;P
这种斗法表面是看赢了,其实输了。
7#
发表于 2019-9-28 13:42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补充:
除了个人时间成本的问题,还有诉讼成本的问题,是否浪费司法资源等等。
四分钱的案子,貌似可以通过消协等来解决,不是非得上法院。
一样可以推动法规的完善。
简言之,精神可嘉,做法可改进。

点评

严重附议  发表于 2019-9-30 21:39
8#
发表于 2019-9-28 13:57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9-28 13:42
还有补充:
除了个人时间成本的问题,还有诉讼成本的问题,是否浪费司法资源等等。
四分钱的案子,貌似可 ...

对不起,我们的司法制度好像不是你说能推进改进就可以的。
何况这种事。
而且超市本身做法并没有错,或者说没有大错。实属无奈。
超市已经有告示和其他方式通知了客户如何处理这些分币问题。
这是无奈之举。因为分币已经没有或不流通了。
顾客可以攒够小票再去兑换。
但顾客说,这样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超市立即归还分币金额,这是权力,无可质疑。
但现实总是无奈的,超市输掉官司是受困于现实无奈。并不是故意侵害。
所以这类官司本身意义不大。
超市完全可以改变收款规则,改下规则,分分钟的事。原来56.76元,现在改成56.8元。后台自动全部四舍五入,或商品定价时就规避这些分币,向上靠齐。。。。。
最后吃亏的还是全体消费者。;P
所以我说,这种官司没什么意义。较真?
该较真的事情多如牛毛,每个都比这个意义重大。
9#
发表于 2019-9-28 14:02 | 只看该作者
fonyuan 发表于 2019-9-28 13:57
对不起,我们的司法制度好像不是你说能推进改进就可以的。
何况这种事。
而且超市本身做法并没有错, ...

司法制度和法规,是不同的,后者可以细小得多。你有故意混淆的嫌疑
所以你辩驳我的时候,靶子没树好,起码没树稳。
再往上追溯,如果你6楼的说法是成立的,说明版主的靶子没树好,根子上的错;P
10#
发表于 2019-9-28 14:09 | 只看该作者
fonyuan 发表于 2019-9-28 13:57
对不起,我们的司法制度好像不是你说能推进改进就可以的。
何况这种事。
而且超市本身做法并没有错, ...

最后一句,不够辩证,“每个都比这个意义重大”,请证明。
11#
发表于 2019-9-28 14:11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9-28 14:02
司法制度和法规,是不同的,后者可以细小得多。你有故意混淆的嫌疑
所以你辩驳我的时候,靶子没树好, ...

6楼玩笑的成分太大。草舍是想引起群众“哗然”,我是助燃
司法制度和法则, 这个是我弄错了。我本来想说《辩护人》的事了,又发现文不对题。
另外,你没有细看我的内容,我没有辩驳你,也没有拿你当靶子。
是在你的基础上把这个问题“升华”了那一下下。
12#
发表于 2019-9-28 14:13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9-28 14:09
最后一句,不够辩证,“每个都比这个意义重大”,请证明。

少了几个字。刚才急着去楼下发货。
应该是“每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都比这个意义重大”。
13#
发表于 2019-9-28 14:16 | 只看该作者
fonyuan 发表于 2019-9-28 14:11
6楼玩笑的成分太大。草舍是想引起群众“哗然”,我是助燃
司法制度和法则, 这个是我弄错了。我本来想 ...

草舍可不能助燃,危险
我故意的;P看全了看细了玩完,同情满满,立场不坚定,说话的勇气都没了,更别说辩驳
助燃嘛,看,话题烟花一样升起来,哈哈
14#
发表于 2019-9-28 14:22 | 只看该作者
月牙 发表于 2019-9-28 14:16
草舍可不能助燃,危险
我故意的看全了看细了玩完,同情满满,立场不坚定,说话的勇气都没了,更别说 ...

得,草舍好不容易开个茶话会,咱俩这儿成相声专场了。
15#
发表于 2019-9-28 14:3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不敢较真的人。(没那胆量)可对每一个较真的人都充满敬意。
社会的每一个法规的进步都缘由这些人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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