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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清代的保举连坐想到现行的领导干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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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清代的保举连坐想到现行的领导干部问责制
       近日帮朋友看文稿,在查阅《清史稿》过程中发现清初一件引人深省的事情:1649年 (顺治六年)洪承畴(国史院大学士)向清世宗提出《保举连坐法》。此法是在1644年(顺治元年)党崇雅(国史院大学士)主持编纂的《大清律集解附例》基础上,专门针对吏制的突岀问题 ——结党而制定的。此法一经提岀,即为顺治皇帝釆纳并立刻在全国推行。成为清代二百余年约朿官吏的一项重要举措。“咸举所知,得人者赏,误举者连坐”的要旨在执行过程中不但没有弱化,而且由高阶官延伸到一般吏,由汉员扩展到皇族,甚至由活人追处到死人。对清初官场的结党给予了沉重打击,吏风为之一新;也对后來的康乾盛世无疑起到了组织保障作用。
   

        粗略地翻阅清史就会发现,朝中阁老、封疆大吏、皇亲国戚等高官显贵因举人失误而坐处的就达七十余例次,其它不入传的官吏因此而获坐处的就可想而知了。坐罪者轻则贬黜,重则杀头,甚至累及家人,祸及子孙。谨举几例:
        呂宫(弘文院大学士)与冯铨(保和殿大学士),于1654(顺治十一年)共举御史郝浴巡按四川,郝浴因泄漏弹劾吳三桂奏章亊夺职,吕宮与冯铨皆降二级畄用,冯铨及至死后还追处削谥。
        陳名夏(秘书院大学士),举擢其交好赵企先,因赵企先犯亊而左迁,继而因为其姻家复官亊发,坐绞。
        成克巩(保和殿大学士),于1660年(顺治十七年)荐周充工任福建布政使,因周充工贪脏亊发坐罪,罢官。
        李之芳(文华殿大学士),于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因御史郭琇劾大学士明珠亊牵其为明党荐人而坐罪,强令休致。
        孙嘉淦(协办大学士),1726年(雍正四年)时值教习宋镐、方从仁等期满引见,嘉淦言宋镐等皆可用。仁宗诘之,又言从仁实不堪用。因此而获罪,夺职,并以欺罔拟斩,后因雍正帝爱其不贪财而免 死。                                                                        
        田文镜 (总督),河南上蔡知县张球讳盗败漏,田不知而向上荐推。责令其自劾并左迁。                                                                                                     
        史贻直 (文渊阁大学士),1746年(乾隆十一年)请托巡撫鄂昌荐其子史奕昂暑甘肃布政使,1755年(乾隆二十年)史奕昂坐亊藉没,前亊发。鄂昌革职,史贻直回藉休致。  
        李侍尧(武英殿大学士),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右江镇总兵李星垣贪贿获罪,李侍尧因其为己所荐而回护,坐降调。
        刘墉(体仁阁大学士),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任太原知府时所举并失察曲阳县令段成功贪占庫银,坐罪革职并拟斩,因乾隆帝爱其才,死罪得免,发军台效力赎罪。  
   

        以上不难看出,在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无论是短暂的辉煌如同回光返照,还是最后灭亡前的垂死挣扎,都在吏制方靣不遗余力。尽管腐败无时不在,但毕竞不少有作为而且品德高尚之名臣,为我们畄下了光辉的形象。
   

        掩卷之际,不由人联想到近期有轰动效应的文强案。文强的下场是罪有应得,然而人们不禁要问:文强何以张狂多年?是谁使他直步青云?是谁给他那么多政治光环?三十年前中央领导人向人民承诺的党风根本好转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为什么至今不见成效?
静而思之,我认为症结还在吏制。现行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既无追诉又无连带。使得各级一把手官员赋有向上级推荐的特权,却又不须承担任何的责任。过往任上的问題一经退休或调离,一般也不再立案查处(除非后來再犯案而并案),更不要说对已经死去的罪官的处究了。加之刑法的缺陷,真正体现问责就不易了。
   

       当然,有人也可能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荐引既然要担风险,谁还愿意提岀推荐意见呢?其实这是杞人优天!一个真正心中装着百姓的官员是不会计较个人得失的。举个还是清朝的例子: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编修刘廷琛劾孙家鼐(体仁阁大学士)忍声列强无理要求,言辞激烈,家鼐揖而引过。其后推举御史,家鼐独保刘廷琛。。即便是那些既无才又缺德的政客党棍也不会那么想。只要荐官权的私利存在,他们这些人就会充分利用这个权力,拉帮结派,扶植亲伩。他们不方便办的亊,下属亲伩心领神会自会办,即使出亊也与他们无关。这么说来我们今天的一些高官还真不如大厦将倾的晩清腐吏!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文明不断进步,民主民生不断改善。所以,我们不应该主张连坐。但是,象文强那样的毒瘤长期充斥社会,是一任或几任长官失察呢?还是察而不举呢?甚至是互为荫庇呢?即便是失察,难道不该追究渎职吗?一届政府,社会泾济发展不上去,与同等条件的地区差异越拉越大;一任厂长,把一个好端端的国资企业搞得濒临倒闭难道不应有个让百姓基本认可的说法吗?那些曾经是这些无能的市长厂长们举荐人是否也该总结点什么教训吧?
   

       最后,还是让我们重温一下唐太宗李世民的淳淳教导: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亡,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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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武俊岭 于 2011-8-6 10:50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5-29 09:14 | 只看该作者
先提上来,有事要出门。稍后抽时间拜读老先生的文章。
3#
发表于 2010-5-29 09:5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自我党成立,这就是个大问题,战争年代用人错误,导致全军覆没的比比皆是,也没追究某人举荐错误,比如五一大扫荡时,那个书呆子政委
4#
发表于 2010-5-29 15:34 | 只看该作者
知情不报的包庇尚可定罪,不知情却只因为某些邻里家人亲戚关系而连坐就显失公平了。责任追究可以想出更好的办法,不赞成伤及无辜。
5#
发表于 2010-5-29 21: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云端 于 2010-5-29 15:34 发表
知情不报的包庇尚可定罪,不知情却只因为某些邻里家人亲戚关系而连坐就显失公平了。责任追究可以想出更好的办法,不赞成伤及无辜。


同意云端的意见。比如现在的拆迁,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就让在单位上班的亲戚做工作,做不好工作亲戚也受到连累。
6#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22:41 | 只看该作者
谢过云湍楼兰赏阅,这回写了吏制当中荐引权与责的问题,下回我一定写一篇刑亊连带责任与民亊连带责任为主题的文章。
7#
发表于 2010-5-30 08:07 | 只看该作者
好奇于“左右”之争,最近常作庸人自扰状看待中国近代史,这其中因贫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对关乎党和政府在前后“多少年”的政绩界定,一度产生很迷茫和很模糊的概念,所以,更多的时候不会拿着自己并不十分清楚的话题来片面地跟踪大家对“历史”的讨论,毕竟,历史面前,谁人都得为自己说出来的“话”负责。先生有可能是看了我上期的文章后来江天赐第一稿(从先生在我文中的第一跟帖中可以看出,但愿没有读错语意),我在这里表示欢迎和感谢。

仔细读了两遍先生的文章,在几代大清皇帝的“保举连坐”例证面前,从一个侧面,不难看出先生对现如今政府官员的渎职腐败进行了严厉鞭策,对现行的干部问责制给予史鉴的理论根据,是可见拳拳之心。历史需要客观公证,我们痛恨大清的卖国行径,但以干部“问责”问题的交流,我相信这里不会“跑偏”。

我国宪法第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如果让我们延伸来看待这个问题,依法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明确要求,自然应当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对权力行使监督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然,当“问责”实践起来,是否应该有“连坐”问题,宪法似乎没有明文规定,这就使很多“怀揣私心”的举荐者逍遥法外。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很多违法干部在成长过程中的“变质”问题,如此似乎界定连坐的举荐者就有些困难;而包庇违法犯罪者就另当别论。“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中国官员的腐败面前,很多连带的“人事问责”应该得到真正的澄清,因此,我这里赞成先生的观点。但不要伤及无辜,云端的思考很有深度。

问候先生。
8#
发表于 2010-5-30 08:31 | 只看该作者
  先生的文章看了几遍。文章很有力度,支持作者的观点。
  现在我们的干部问责规定太差力度了。干部出了问题,根本不会追究到推荐人身上。文强的事例就让人痛心。
  什么时候,干部都让老百姓推举就好了。
9#
发表于 2010-5-30 09:5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云端的意见。比如现在的拆迁,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就让在单位上班的亲戚做工作,做不好工作亲戚也受到连累。 [/quote]
原来此招没有地域差别呀,拿拆迁户没办法时,就打其在外工作的亲人的主意。因为此招相当高明,所以,连我们这里的地方政府也在用。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5-30 11:54 | 只看该作者
谢过一版的肯定与支持。这篇文章其实是早有腹稿,只是未敢捉笔,受一版鼓励才鼓起勇气。祘作在江天观摩学习一年后的一份课外作业吧!
11#
发表于 2010-5-30 12: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羽v公 于 2010-5-30 11:54 发表
谢过一版的肯定与支持。这篇文章其实是早有腹稿,只是未敢捉笔,受一版鼓励才鼓起勇气。祘作在江天观摩学习一年后的一份课外作业吧!


老先生实在是太客气和谦虚了。在古韵,我才知道有很多可称为父辈的长者一直在那里耕耘古典诗词,很是敬佩。最早还是乐于咀嚼和推敲一些古典诗词的,近两年借口挂版江天后就疏忽了学习。之于体裁的限制,还望先生多走走江天,一起交流。

问夏安。
12#
 楼主| 发表于 2010-5-30 12:36 | 只看该作者
听李秋明先生讲,一版的古典诗词很有造诣,希望早日欣赏到您的古韵作品!
13#
发表于 2010-6-3 11:52 | 只看该作者
任人唯亲是因为缺乏民主的干部问责机制。

那些提拔文强、对文强有领导责任的官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发表于 2011-8-6 10:50 | 只看该作者
放大一下,好好看看。
文章功力极深!
问责应该实行,但最管用的还不是问责,而是其他,如司法独立。但这样伤筋动骨的改革,非大政治家不能办!

[ 本帖最后由 武俊岭 于 2011-8-6 10:56 编辑 ]
15#
发表于 2011-8-6 12:52 | 只看该作者
连坐法有合理处,更有不合理处。
当代的官制有不合理处,更有合理处。
何况,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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