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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明月照沟渠关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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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8 1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月照沟渠关你屁事                                                   文/李业陶
  
  一桩往事:一九八五年五月,演艺界出了一件轰动社会的大事——翁美玲自杀了。
  翁美玲,一九五九年五月出生于香港,一九八0年参加“英国华裔小姐”竞选获得亚军,一九八三年在武侠剧《射雕英雄传》中饰演黄蓉一炮走红,而后又参演《天师执位》、《楚留香》等电视剧,用“人见人爱、花见花开”形容影迷对她的喜爱毫不过分,就是这么一位聪颖、俏丽、有文化、有知识的影视界新星,在二十六岁的花样年华,以这样的方式走完人生旅程,令人扼腕叹息。


  我们没有必要详细考究翁美玲自杀的前因后果及其中的是是非非,她殉情而死是确定无疑的。


  因为爱情生活不如所愿,便怨愤至死,这让我想起了两句古诗:“我本一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这诗意起源于唐朝,史载唐代齐澣的诗中有“将心托明月,流影入君怀”的说法,而后经宋代以来文人的修饰改善,遂千古流传,在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


  元代,在《琵琶记》中,牛丞相劝阻女儿伴夫回乡不成,怒而忿道:“懊恨孩儿见识迷。我本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在《幽闺记》中,媒婆、院子受托为宰相的女儿瑞兰与新科状元蒋世隆牵媒,瑞兰不愿意,新科状元也当面拒绝。于是二人叹曰:“指望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个中一段姻缘事,对面相逢总不知。”


  明代的多部小说都有引用,在《封神演义》中,妲己勾引邑考不得,深以为恨:“这等匹夫!轻人如此。我本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满沟渠?反被他羞辱一场。管教你粉身碎骨,方消我恨!”《在初刻拍案惊奇》中,沂州富翁马员外之女蓄谋偷情表哥杜公子,不料被奸人所杀,作者评论道:“本待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在《金瓶梅》书中,世贞拒绝柔玉求爱,柔玉垂泪叹道:“唉!罢了,正是,我本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如此诗意,在《国色天香》中也有出现,泛滥之至,不一而足!


  到了清代,这诗意的引用简直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清诗纪事》中的七言绝句《扫叶录》只有四句话,前两句便照搬了“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这样的引用连中国当代作家琼瑶也没有放过。琼瑶在《新月格格》书中说,大将军努达海的儿子骥远,在好几张宣纸上,写满了相同的两个句子:“本待将心托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以寄托对新月的思慕。


  被文豪们视为佳句并且反复引用,但在我看来,“我本一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实质上蕴涵着消极颓废甚至扭曲的病态心理情绪。


  尽管个别用字偶有不同,但诗句的基本意思没有变:旦凡事不随心,便一股脑儿抱怨是他人辜负了自己,这些抱怨大抵与男女情事有关,当然,除此之外,所有的不如意,都可以贴上“明月照沟渠”的标签。


  如果仅仅是抱怨也就罢了,譬如《琵琶记》中,牛丞相的抱怨无济于事,蔡伯喈与赵五娘最终夫妻团圆;《幽闺记》的结局也是兄妹团聚,有情人终成眷属,可谓皆大欢喜。可怕的是因此而导致极端行为——或者如翁美玲那样自绝于世,或者妲己那样把邑考剁成肉酱,事情发展至此,那曾经的“明月”还是明月吗?


  翁美玲去世后,绯闻中的另一当事人哀哀地说过一句话:“她的心理有缺陷。”我认为非常有道理。


  人是社会生活中的个体,然而,任何个人的生命轨迹常常不完全是自己能够左右的,所处的环境条件也很难随着自己的意愿改变,想得又得不到的,往往就是你不该得到的分外之物。很多时候,每个人都有自己理想的“明月”,但你的“明月”不一定是他人的“明月”,如果一定要把自己的“明月”强加于人,结果也可能事与愿违,甚至酿成悲剧。


  俗话说,不能“见木不见林”、不能“一棵树上吊死”,语言很通俗,却极富哲理。遇到想不通的事,抛开个人私欲,换个角度去考虑,或许能够扫去心理阴霾,走在精神的阳光下,如此徜徉人生之路,必定另有一番美景。


  当然,这绝不是说做人不可以有所追求,恰恰相反,向往幸福,追求美好,天经地义。只是应该切记:努力过,也就够了。
  你虽有心向“明月”,“明月”却愿照沟渠。它愿照就照呗,走你的路,他人的“明月”照沟渠,关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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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9 11:12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不错,常来!
周末提读,精彩继续,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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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9 11:23 | 只看该作者
云南张礼 发表于 2020-11-29 11:12
文章不错,常来!
周末提读,精彩继续,问好!

谢谢先生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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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0:27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不错,有个人观点,能引经据典,旁征博引。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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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0 13:10 | 只看该作者
xam720 发表于 2020-11-30 10:27
文章不错,有个人观点,能引经据典,旁征博引。问好!

谢谢鼓励先生,顺致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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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6:06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字体3号差不多大小,段之间空行;版权申明放在文尾,看着舒服些。这次帮你调了,以后自己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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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07:39 | 只看该作者
李金英 发表于 2020-11-30 16:06
欢迎新朋友!字体3号差不多大小,段之间空行;版权申明放在文尾,看着舒服些。这次帮你调了,以后自己排好 ...

谢谢指教,努力学习。顺祝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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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0: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目有点特别啦。感觉更适合发到杂文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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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16:40 | 只看该作者
刘彦林 发表于 2020-12-2 10:00
这个题目有点特别啦。感觉更适合发到杂文版块。

谢谢指教,初来乍到,不太懂呢,以后我学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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