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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乘坐公交车该不该让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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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5-1 0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1-5-4 08:48 编辑

乘坐公交车该不该让座?
文/草舍煮字


  在公交车上年轻人应不应该给老人让座?首先,我要表明一下我个人的态度:如果我在公交车上遇到老弱病残孕乘客,我会主动给他们让座位。如果遇到很疲惫的年轻人,我也会让,虽然我不年轻。因为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他们比我需要。从我自身看,发自内心通过善意帮助别人,我得到了快乐。人性当中下意识的善意,使我乐于这样做,并感动自己。做给自己看,而不是别人。
  
  说完我自己,再说说年轻人,是不是必须给老年人让座,我认为应该让但不是必须的。
  
  先说不是必须的,因为道理不通,没有法定义务。第一,既然公交车票价相同(假设无论多大岁数都买票乘车),那么在车上享受待遇的权利相同。当座位坐不下全体乘客时,除了老弱病残孕专座,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则,先到先得。从这个道理来说,不让座是合理的。但是这样一来,老弱病残孕和疲惫的年轻人乘客就抢不上座位了,所以有个其他人“应该”让座的问题,这个话题我后面再说。第二,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个人有必须给老年人让座的义务,虽然法律倡导这样做(请注意“倡导”这个措辞是指导性的,类似的还有提倡、推动、激发、培育、引导,等等。不是“必须”、“禁止”这样的强制性措辞)。法律规定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底线,处罚的是侵害行为。只规定不许做坏事,不规定必须做好事。不让座没有侵害别人的利益,所以也没有规定对这个行为的处罚。故而说,不让座是不违法的。

      如果谁因为有人不让座而打骂、指责对方,那他就涉嫌滥用私刑了。这不是耸人听闻,正因为不止一次发生了这样的事,才引起了社会上对于该不该让座的广泛讨论和关注。人们在争论中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不给老人让座算不算道德品质败坏?那就要问一句了,不给老人让座害人了吗?害没害人,要受什么处罚应该由法律说了算。凭什么要被“道德品质败坏”这样恶毒的语言攻击?人言可畏,而那些无端攻击的人却不用承担责任。如此无视法律攻击人,还谈什么法制社会?细思极恐,这和祥林嫂蒙冤受到的攻击(一女嫁二夫,不守妇德)本质相同。
  
  顺便说一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是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义务、责任和处罚,比如设老弱病残孕专座,让达到一定岁数的老人免费乘车等等。其中并没有针对个人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以及如何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座位个人可以让,法律也提倡,但法定权利、义务界限要分清。
  
  再说说为什么应该给老弱病残孕和疲惫的年轻人乘客让座。因为我们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建立一个文明社会。这是绝大多数人拥护和支持的。
  
  道德与法律不同,法律是不许做坏事,否则要受到处罚和赔偿损失。而道德是提倡做好事,做好事可以受到表扬和奖励。这其中就包括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扶助弱小者,比如给老弱病残孕和疲惫的年轻乘客让座。简单地说,不让座合理合法但不合情,不合人际交往的感情,甚至不合国情。
  
  然而,弘扬道德是不能强制的。事实证明,人们是反感和反对这种强制的。那么,道德不靠强制和处罚如何倡导呢?首先是要教育(不是教训)和感化,表扬和奖励。比如,对于让座行为应该表扬,被别人让了座至少要发自内心地表示感谢,而不是认为对方应当应分。第二,要广泛宣传,带头实践,让人们知道,如果大家都遵守道德规范,所有人都能从中受益,使我们的生活环境和谐、幸福。这样人们才愿意把道德行为培养成生活的自觉和日常。而这样做是出于道德力量的感召,不是迫于周围道德眼光的压力。
  
  遵守道德还要量力而行。比如自己已经疲惫不堪,甚至病伤痛苦难忍了,还要主动给人让座。这不仅对己不利,更是抬高了道德的标准,让别人如何效仿?所以,道德标准虽然高出法律标准,但仍然必须是人们容易做到的,除非是职业要求或者在战争、灾害等极端状态,那就是义务了。过去,过度提高道德标准,引起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和侵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不绝于史。比如二十四孝当中包含的糟粕,比如三从四德(产生了祥林嫂那样的受害者),比如几十年前要求学生每天做一件好事,等等。
  
  道德主要是用来自律而不是律人(强制别人做)的。提倡道德,使人们了解其好处并自觉遵守,以便建立良好的社会氛围。但如果硬性规定,那么这种大大高出法律底线的,要求人们牺牲更多利益的,舍己为人的标准,就很容易成为侵害他人的工具,即所谓道德绑架,使得道德成为不道德。所以,建立一个道德的社会也应该加强法治建设,在法治的框架中,防止和处理打着道德的旗号违法的现象。
  
  这里,我引用一下我上一篇文章的结语,重申我的态度。老龄化社会凸显出的老年人问题,单靠法律来规范老人们的行为,和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犯罪是不够的。单纯宣示与老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地位,划清边界、权利和义务,也显得社会关系冷冰冰的,何况法律的作用多在于不幸发生之后。为了建立和维护一个具有良好品德风尚的、和谐幸福的社会,我们还是要回到提倡如何尊老,保障无劳动能力者合法权益的议题上来。
  
  道德和法律本来是相辅相成的,在实际运用中不应该各执一端,形成两者的对立。公交车上该不该给老人让座,道理很简单,明智、理性的人不会为此困惑和争论。



评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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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1-5-1 08:46 | 只看该作者
完鸟,完鸟。。
本想已经风平浪静,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你这狼烟再起。。。江湖免不了再来一场血雨腥风。。。
我上次说了,理性并不解决问题
因为愚蠢之辈的一生,就是他奶奶的不理性的。
你和不理性的人较真。
就像马克吐温说的那样,你想打败一头猪,那得自己先变成一头猪,不然毫无胜算。
3#
发表于 2021-5-1 09:05 | 只看该作者
我是让座的。
不管是老人,还是病人,我都让的。
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 09:12 | 只看该作者
fonyuan 发表于 2021-5-1 08:46
完鸟,完鸟。。
本想已经风平浪静,刀枪入库,马放南山,
你这狼烟再起。。。江湖免不了再来一场血雨腥风 ...

我只是证明自己是人。
5#
 楼主| 发表于 2021-5-1 09:13 | 只看该作者
千幻烟 发表于 2021-5-1 09:05
我是让座的。
不管是老人,还是病人,我都让的。

对,这是正常反应。                           
6#
发表于 2021-5-1 09:32 | 只看该作者
理和情都说清楚了,但实际中有人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想获得,不想付出,甚至断章取义,只选对自己有利的一面。
7#
发表于 2021-5-1 09:35 | 只看该作者
除了这里坐沙发,公交车上不管有座没座我总是站着的,所以无所谓让不让座。
让个座,搬出法律,道德,全民讨论,这叫吃饱了撑的,当然,闲着也是闲着。
直观,上个颤颤巍巍的老头老太该让,否则,车一动,他们容易跌到,跌到就爬不起来了。
如若上来个一师,三洋,不用让,一个刚从广场上退下来的羊缸子,一个刚从会场里喊罢口号的五毛党。
8#
 楼主| 发表于 2021-5-1 10:53 | 只看该作者
东方玉洁 发表于 2021-5-1 09:32
理和情都说清楚了,但实际中有人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想获得,不想付出,甚至断章取义,只选对自己有利的一 ...

其实文中的道理明白人都懂,我只是整理一下。
9#
 楼主| 发表于 2021-5-1 10:54 | 只看该作者
鴳雀 发表于 2021-5-1 09:35
除了这里坐沙发,公交车上不管有座没座我总是站着的,所以无所谓让不让座。
让个座,搬出法律,道德,全民 ...

雀兄威武!
10#
发表于 2021-5-1 11: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徐得荣 于 2021-5-1 11:21 编辑

同意老弟的观点,我认为,倡导让座,是在传播文明,好事。不过,这要看对象,座,是给好人让的。人是有好坏人之分的,一些年轻时的坏人变老了,千万别给他让座,他不配。这是给老弟你的一个话题。


另一个话题,是给某些小人的。小人之所以为小人,是因为小人总会拿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因这样的人内心很肮脏。面目丑恶的人总喜欢把自己打扮一番硬充白面小生,因为他也不愿意在镜子里看到让他自己都会呕吐的丑恶面目。不错,狗天生是狗,人天生是人,狗咬了人,如果人也去咬狗一口,那,这个人,成了什么?
11#
 楼主| 发表于 2021-5-1 11:27 | 只看该作者
徐得荣 发表于 2021-5-1 11:18
同意老弟的观点,我认为,倡导让座,是在传播文明,好事。不过,这要看对象,座,是给好人让的。人是有好坏 ...

老哥的观点爱憎分明,您是个热情直爽,嫉恶如仇的人。
12#
发表于 2021-5-1 12:59 | 只看该作者
草舍煮字 发表于 2021-5-1 11:27
老哥的观点爱憎分明,您是个热情直爽,嫉恶如仇的人。

谢谢老弟,知我者,煮字也。
13#
发表于 2021-5-1 13:27 | 只看该作者
客观理性,利用法律知识剖解分析公交车上让位问题,提出教育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从而合乎社会发展令人与人的关系和谐。
14#
发表于 2021-5-1 13:35 | 只看该作者
观点鲜明,论证严密,言简意赅,以理服人。

唉,书呆子啊,比我还书呆子。。。
瞧芳源多聪明。。。不和不理性的人较真。
15#
 楼主| 发表于 2021-5-1 13:38 | 只看该作者
喻芷楚 发表于 2021-5-1 13:27
客观理性,利用法律知识剖解分析公交车上让位问题,提出教育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从而合乎社会发展令人与人的 ...

毕竟法律是底线。
不遵守底线的人,却在那里大张旗鼓地做道德的代言人、卫道士?多么虚伪和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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