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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债之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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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6-20 1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债通常的解释是指欠别人的钱财等物质,这里的人可以是扩大解释,它可以包括自然人、法人甚至是国家。由于主体的不同,债也就可以分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法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债务;法人与法人、法人与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债务。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很好理解,张三向李四借了一千元钱,张三就对李四欠下了一千元钱的债。在这里张三成了债务人、李四成了债权人。张三对李四承担着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而李四对张三享有到期即要求其还本付息的权利,如果张三到时不还,李四还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债也不难理解,举个通俗的例子,王五向银行借款三万元,王五就向银行欠下了三万元的债。至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债务,还是以银行来说,国家向公民个人发行国债,马六购买了国家发行的四万元国债,国家就对马六欠下了四万元的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债务,最好理解的例子就是中国把钱借给美国,美国就对中国欠下了债。现在人们常说中国是美国的最大债权国就是这个意思。说到国与国的债务,就不得不提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减免问题,如果不考虑债务减免问题,将导致穷国更穷,富国更富,发展中国家永远还不了发达国家的债务。        
       从法律上来看,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引起债的法律事实可以把债分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4种。举例来说: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要向乙支付货款10万元,甲就对乙欠下了10万元的合同之债;丙打伤了丁,丁开支了医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3万元,丙就对丁欠下了3万元的侵权行为之债;戊的邻居戌不在家,天下暴雨,戌家房屋的瓦片、檩条等受到毁坏,戊帮助修理房屋,花去费用1万元,戌就对甲产生了1万元的无因管理之债;庚将其父亲辛的摩托车私自送给不知情的壬,壬就对辛产生了返还不当得利之债。
        
       无论是个人之间、法人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也无论是居于哪种法律事实产生的债,欠债还钱历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生活中我们总是可以看到一些恶意拖欠他人债务不还的人,俗称老赖。说他恶意是因为其有偿还能力,故意不还的情况。小时候就听一位老赖说:“差钱是好事,不差钱就没好日子过。”后来听大人说这个人经常在外面拆东墙补西墙,靠借钱过日子,亲戚、朋友见了他就躲,没人敢借钱给他。以前借钱给他的人上门催他还钱,他口里说得很好,暂时没有,过几天还。这过几天其实就是无限期。对这种欠债不还的老赖是不是就没有办法呢?当然有:上法院打官司呀。官司打赢了,也未必就一定拿得到钱,事实上法院的执行率没有民众期待的高。每年总有一些案子判决下去就是一张废纸。这有两种原因:一种是老赖手段高明,千方百计转移资金和财产;另一种是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碰上这两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债权人都只能自认倒霉。有些事,依靠法律也不一定能得到解决。与老赖形成鲜明对比的有两个人:一个是苏格拉底,临死前和弟子交待还欠邻居家一只鸡,要记得还上;还有一个就是2009年度法治人物——郑宜栋,67年坚持替父亲还债。在这两个人面前,那些老赖们应该感到汗颜!
        
       根据其引申意义:债还可以引申为应兑现的事情。这个含义就要宽泛得多了。如果你对谁承诺了要为他做某事,到了时间你就要积极努力的去做到。如果做不到,你就会产生欠他什么东西,还没有还上的不安宁的感觉。而这个承诺,可大可小,大到可以承诺送他(她)一辆宝马,小到陪他(她)上街看一场电影或者买一根冰淇淋。除了物质上的承诺,你还可以给心爱的人在感情上进行承诺:你会爱他(她)一辈子。当然一个成熟的男人(或女人)不敢轻易承诺,因为害怕兑现不了。比这个主动承诺更让人不安的就是那种不要承诺、无怨无悔的付出,它会让接受付出的人心里更不安,觉得亏欠对方的太多,又无以回报或者无法回报。所以付出的越多,对方心里越沉重,就会越想拒绝和逃避。即使不忍拒绝,内心的亏欠对其也是一种难以承受的折磨。于是,这些接受了他人感情付出的人就只有期待来世偿还今生欠下他人的情债。
      
       债还指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有时是生命的代价。这些损失通常是无法弥补的,比如战争让无辜的平民丢失了性命。煤炭开采中存在安全隐患,由此引发了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矿工的死亡。对这些死亡,要么没有人来为无辜的生命买单,要么死亡赔偿金不足以安抚死者家属的悲痛。血的代价无法弥补,只能希望统治者善待生命,不要发动战争,不要殃及无辜的生命。希望企业主们在赚钱的同时更加尊重生命,更加注重安全生产的投入。


2#
发表于 2010-6-20 16:57 | 只看该作者
把第四段作为单独开篇来说,会更精彩。
3#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柳藏 的帖子

谢谢柳先生第一时间阅读并评论陀螺的帖子!柳先生的建议很好,不会是鼓励陀螺以此为题材再写一篇小说吧?
4#
发表于 2010-6-20 17: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6-20 17:35 发表
谢谢柳先生第一时间阅读并评论陀螺的帖子!柳先生的建议很好,不会是鼓励陀螺以此为题材再写一篇小说吧?

同意!
体裁一定要贴近生活,却又独特而不流俗。
5#
发表于 2010-6-20 17:44 | 只看该作者
陀螺洋洋洒洒写了种种类型的债,无论是什么样的债背在身上总是沉重的,金钱债、感情债、人情债无不如此。当然,老赖这种人除外。人家才不会有沉重感呢。
6#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柳藏 的帖子

得到先生的支持,陀螺只好勉为其难,搜肠刮肚的去构思小说了。否则岂不是又欠了先生的债? 何时写出来,写得俗与不俗那可不是我左右得了的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1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西夏楼兰 的帖子

楼兰说得很对,无论是金钱债、人情债还是感情债,背在身上都是很沉重的。但是有些债又是人所避免不了的,金钱之债、人情之债都可以转移,上辈人还不了可以交给下辈人接着还(这是民间的说法,不是严格的法律规定,法律上只要继承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也就无须承担被继承人留下的债务了。也就是父债不一定要子还。)最难办的就是男女之间的感情债,是不可转移的,亏欠就是生生世世的。
8#
发表于 2010-6-21 12:20 | 只看该作者
看罢此文,我把我家的债务一笔笔翻出来在脑子里过了一遍,想着千万别差了别人的钱忘了还变成老赖了。这钱的债分得清,可这感情的债还真就分不清了。转而又想,这世界之所以吸引着人活下去恐就因着这分不清,纠纠结结的感情的债吧,所以活了这辈子不够,还找了个下辈子还来一回的借口——挂着前世的债啊!
9#
发表于 2010-6-21 14: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6-20 18:40 发表
比中央十二台那个叫大黑脸讲好多了。
在柳藏眼里,你咳一声都可成为小说,他那篇《尼子》怎么看那个老猪婆像祝英台。一年以后我才知道,所谓的梁山伯原是一头野猪。建议在无聊的时候读一读柳藏的小说,会有神奇的功 ...

同意李版主说的。
问陀螺先生好…
10#
发表于 2010-6-21 17: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6-20 17:35 发表
谢谢柳先生第一时间阅读并评论陀螺的帖子!柳先生的建议很好,不会是鼓励陀螺以此为题材再写一篇小说吧?

陀螺真是好样的,欠债就还,难得!
一篇债文,甲乙丙丁戊,把我都弄蒙了,这个债不知道怎么还啊?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2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李明 的帖子

请李明版主告诉陀螺到哪里才能看到柳藏先生的小说?陀螺在网络上没搜到你说的那篇《尼子》。
12#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2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傻子的宝贝 的帖子

我是今世的债今生还,来生还不知道是做猪还是狗呢?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2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康坤 的帖子

谢谢康坤来读!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2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水如空 的帖子

先生又没欠我说的这些人的债,自然不必操心怎么还的问题!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6-21 2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柳藏 的帖子

根据先生的提议,陀螺写了一篇小说发在小说版了。写得不好,有负先生的期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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