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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辛丑原创】唯独这东西不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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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南通启东市的气温五到十六摄氏度,但仍然有渴不可耐的人在街上抢小贩的甘蔗——“黑制服抢甘蔗”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之后,当地的行政长官回应舆情时说,这十多名身着“静通市容”黑制服、抢夺一名小贩甘蔗的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

  这一回,当地行政机构倒是直接说出与“抢甘蔗人”的雇佣关系。这显示了社会服务商品化的现实。这种现状也算是促进就业的补充部分,是非有待后人评说。公司么,就是赚钱的单位,可以做一些劳动力的交易,但事关变相使用公权力的劳动力买卖了,则又当别论。

  如今绝大部分东西都可买卖,唯独公权力不可以。虽说现实里有很多非行政单位行使着行政职能,但那都是得到授权的、非盈利的(也即是非企业的),所以是合法的。将行政执法权利交由盈利单位去代理,不管冠上什么花哨的名堂(比如购买服务),都是轻率表现。

  因为,行政执法权力是裁判性质的。所以,正规的执法权力与利润(或者利益)不存在因果关系。只要是涉及公共利益法律法规的的工作人员,其劳动报酬必须由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支付为“公家”办事人员的工资,过资本家账户时不被拔几根毛,你信吗?反正我不。

  因而,资本家为了降低成本,便可以降低“黑衣人”的入职门坎,自然就导致其降低“三观”,继而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造成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后果。这种“没磨刀就敢砍柴”的现状,还败坏了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名声,是典型的汤里老鼠屎。

  现在的行政机构都有协管人员协助执法,网红的“临时工”就是其佼佼者。但他们也只是“协助协助”,或者“背锅背锅”,成不了气候。没想到启动的“黑衣人”以企业雇员的身份,却能干出各类协管人员想干却不敢干的事。这叫那些没啃到冬甘蔗的人,情何以堪?

  昨天启东市五到十六摄氏度的气温,应能让当地行政长官冷静:十个人抢夺一捆甘蔗的一幕,靠道歉已无法落幕;合同或要凉凉——市容管理工作有多个项目能交易,唯独执法权不行。公司人员上街处理违法事件,一是钱味,二是违法。进退两难了,就应凉了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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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8:4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干法说不定就会冷不丁酿成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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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1: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am720 于 2021-12-9 12:01 编辑

文章颇有见的,有个人的观点。教育、卫生,尤其是公权利,都不应当成为商品,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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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16:17 | 只看该作者
针砭时弊,对于当下生活的一种看法,很有个人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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