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失“小”也不行 夏署
近闻,位于中心城区某小区的菜市场建成后,一些买菜市民为图方便,都随意将电动车、三轮车停在市场两侧机动车道上。久而久之,机动车道成了“停车场”,本就不宽的道路只留下一条“夹缝”,动不动就被堵得水泄不通,经过此路的市民怨声载道,特别是必须由此出行的小区内有车一族,每天上班下班望“路”生畏,往往还被电动车主们戏谑一句“汽车跑到这里干嘛?不晓得绕道吗?”司机们被怼得“哑口无言”。新的城市“肠梗阻”也由此形成。 据了解,此事反映到相关管理部门后,他们并没有真正想办法,没有用心解难题,甚至没有用心去管理,却以买菜的市民太多,而由此通行的车辆较少,主要是小区内居民,为了方便这些“大部分”的买菜市民,只能牺牲这经由此路的“小部分”车主为理由,说法“不好”责众,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生活中,像这样的现象也并不鲜见,闯红灯的“大众”看戏等绿灯的个别“小众”;无牌、数量众多的电动车、三轮车闯红灯、乱停放,逍遥法外,上了牌照的汽车处处小心谨慎,还一不小心“立此存照”。为了大部分如买菜市民这般的方便,牺牲小部分有车一族的依法通行权,管理者看似出于好心,甚至出于“公心”,其实,这种因“大”失“小”要不得,默许、助长了违法行为,甚至让违法行为“理直气壮”。 治理这种不良现象并不难。首先,管理者要有一颗“法治心”。切莫因眼中看上去是维护“大部分人”利益损害“小部分人”利益而倾斜法治的“大天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法者,即使有再多的人法也要敢于责众,城市道路不是停车场,他们乱停乱放而不治理,或视而不见,这是管理者的失职,或者无能。其次,要有一颗“为民心”。据了解,菜市场两侧的城市道路是新修的,人行道上就施划了多处宽敞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只是因为道肩没有设置道口缓坡,电动车不方便驶上人行道这样一个小小的问题,而导致多个职能部门互相推诿,不去解决实际问题,不为民解困,实属不该。再次,市民要有一颗对法律的“敬畏心”。电动车、三轮车乱停乱放在机动车道上,这肯定违反了《交通法》。就像早被诟病的一伙人视红灯如不见的“大众式过马路”一样,违停的人多了,反而认为这道路就该是停放非机动车的,汽车从此处通行实属不该,就应该绕道而行。要有从文明树苗上生长起来的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守住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 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需要每一个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公平执法,需要每一个公民模范遵法、自觉守法。像上述为了让大多数买菜的市民方便,而给少部分开车的市民添堵的行为,是绝对要不得的,是典型的睁眼瞎行为,是变相的失职、渎职,是真正意义上的“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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