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张道云 于 2023-7-22 17:39 编辑
抄袭的话题一直没断过,抄袭行为虽令人不齿,但就是有人禁不住诱惑,以身犯险,引身就火。
前阵子,一个叫冯书辉的诗人,凭借自己移花接木、李代桃僵之大法,将诗歌界搞得乌烟瘴气。在人人喊打的氛围中,冯诗人竟演了一出“以死明志”的闹剧,以期为自己的失足博取同情。
冯书辉之所以被万夫所指,实在是因为他抄袭的动静太大了。人家抄,偷偷摸摸,生怕被人发现;他倒好,一抄起来竟忘乎所以,唯恐天下不知。能把别人的变成自己的,然后倒卖进《诗刊》《北京文学》等大刊,没有非常不要脸的魄力是万万做不到的。这倒让我想起了英国法国的那些个洋鬼子们把他们在咱圆明园里劫的宝贝光明正大的拿出去展览的事儿,能亲自把罪证拿出来证明自己有罪的,究竟是大无畏,还是大无耻,谁的心里能没个数。像《诗刊》这种国家级刊物,那么多双眼睛盯着,稍微起点风,就能搅动三尺浪,你这样明着拿人家编辑当瞎子,不是自取其辱,就是自寻死路。编辑的眼睛好不好使,我不知道,但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倒是事实,你说,有几件抄袭的悬案不是被读者侦破的?
抄袭,冯书辉不是第一个人,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人,名利之徒熙熙攘攘,没见哪个有羞耻心,悔改意的。只要有利可图,他们管它大道、小道、歪门邪道,有条道走就行。自古以来,追名逐利者就爱铤而走险,做一些明知不为而为之的勾当,风险固然有,但一念及高回报就就顾不得脸和屁股了。再说,文字这东西,你可以这样组合,我可以那样组合,也不见的就是抄袭,即便有部分相同,完全可当做是借鉴或引用,不过就是少打个引号未标明出处而已,没什么见不得人的。我想,有些抄袭者抵死不承认自己抄袭的底气,大约源于此。
也许,这是那些文抄公们对文学的理解出了问题。文学,是纯粹的精神产品,文字只是其外衣,文义才是它的灵魂。在文字上撞衫不是没有可能,但若连文义也雷同,不是抄袭,难不成是谁的灵魂附了他的肉身?
文学创作,靠的是才华和创造力。有能力就发展,没能力就放弃,就这么简单。写作,源于内心的需求,心里有了,笔力够了,下笔就是了。至于写得怎样,取决于你的见识广度,认知高度、发掘深度,不是说一下笔就非得写出绝世精品,只要是自己心血所凝,就不失为一种创造。写得好了,与人分享;写的不好,敝帚自珍。这是写作的基本态度。
如果你没有什么要表达的,或是根本无法表达,却非要表达,那必定会走进死胡同。抄袭者,一般是有文字功底的,而且并不疏于表达。他们相当一部分曾经达到过很高的水平,也许获得过一些荣誉,只是后来过分在意了浮名,害怕失去存在感,担心到手的名利不翼而飞,所以“舍得一身剐,也要去表达”,才误入的歧途。这样的表达,不仅限于抄袭,还有那些不明所以的梦呓,随手回车的断句,令人恶心的屎屁尿。
抄袭者,是为害者不错,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们也是受害者,为浮躁难安、急功近利、沽名钓誉的社会风气所害。在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获得成功需要寻找捷径、无限攀比造成举国内卷的社会现状中,走阳光道的人越来越少,挤独木桥的人越来越多。包括抄袭在内的所有造假,之所以会形成一个大市场,大概不只是购买者一个人的错,有人制造需求,有人放弃监督,有人纵容犯错,这才是现实。
话说回来,无论怎么讲,剽窃都是不可饶恕的行为。我们痛恨抄袭,以及一切造假,痛恨的不只是不劳而获、欺世盗名、为非作歹的行径,还有更令人寒心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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