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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谁愿意做蝼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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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谁愿意做蝼蚁



    这是自己十一年前写的一篇草稿,今日整理笔记时突然看到。现将它拿出来晒晒太阳,也许还是有一丁点意义的。——题记


    朱先生近期撰写了一篇题为《我们不做地上的蝼蚁》的文章,看后不禁为先生大胆的言论和犀利的笔锋而叫好。口上喊着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人多的是,可像先生这样除去一切关子单刀直入的还不甚多见。但遗憾的是我总觉得先生似乎还有不想写出来的东西,冒昧揣测后,不妨在此罗嗦几句。


    在中国的历史上,“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言论一旦被统治阶级提出来,那就多少有些怪怪的感觉。民为贵,贵在何处啊?没有人能知道,目前最时髦的说法是人民当家作主了。大约如此朱先生才在文章的结尾说“老百姓要勇敢的捍卫自己的利益!”怎么捍卫呢?先生有的是办法:“你不是有一双眼吗?那就利用监督的权利,监督那些不法之徒并设法将其曝光;你不是有一张嘴吗……你不是有两只手吗……”诚然,这些器官的功能早已是我们每一个人所熟识的了,但问题在于老百姓既然已经拥有了这些特权,那为什么还要“为最起码的活命权”而奔走而悲愤呢?为什么还要上演被权势者“说踩死就踩死”的角色呢?这里面想来是有些蹊跷的。


    首先就谈谈老百姓的这双眼和这张嘴吧。按理说这双眼这张嘴是可以监督各类不法之事和不法之徒的,这监督当然也包括监督执法,可怎么被人家说踩死就踩死的事情接连不断的发生呢?难道老百姓的这双眼会周期性的瞎了?这张嘴也随之变成哑巴了?想来也不是。还是从朱先生提及的在各大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广东普宁市的7名警察疯狂枪杀4名村民的案例谈起。在这件罕见的大案中,人们在称颂法律与正义的同时,谁都不会忘记提这样一个问题:如此大案,为什么在案发后一年多的时间后才经记者历经艰险才披露于世?难道除了那行凶的7名警察外,调查此案情的记者黄东黎是此事件唯一的知情者?还是让我们看看黄东黎对此事件的报道:“……再仔细查,得知这些受害人家属三个月来已先后到本地区、省城、北京上访控诉十余次,都已经跑疲了……”然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却没有跑出任何结果,还数次遭到威胁。这就是百姓的监督,眼睛没瞎,嘴巴也没哑,是他们甘愿做蝼蚁吗?就连堂堂法制日报的记者黄东黎在采访调查此事件时都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我们从他妻子的一番话中或许就能体会到丁点:“你如果不考虑个人的安全,也应该为你女儿着想,为这个家庭负责!”如此案件难道在被黄东黎的《枪声.正义.谎言》披露之前一年多的时间里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就不知道?我们只是一味的说群众法律观念淡薄,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我们怎么就不想一想老百姓手中的这把法律之剑到底是一把可以斩杀恶丑的利刃还是一根只能做饭空火的火棍呢?值得庆幸的是,在此案中,“泪已流尽,已经跑疲”不愿意做蝼蚁的老百姓终于“赢”了。抗争胜利的,我们知晓了,还有没有没有胜利的呢?我想这并不是和当年秦桧一样的莫须有的逻辑。


    最后谈谈老百姓的两只手。按说这两只手可以握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正当的抗争,以力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当然好,可是太好了也就出问题了——这武器有些像大圣的金箍棒,纵有通天入地的功能,我们凡人也拿不起用啊!普宁枪杀案,曲靖冤狱案,邵阳强奸案,胡万林大师案,韩淑秀大仙案……如此名堂之多骇人听闻的案例可谓不胜枚举。老百姓告状一般都是由乡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受理的,可他们为什么要一直上访到省城甚至于北京呢?有些部门迫于压力或者良心发现想解决问题,可是人家给你使眼色、下绊子你处理不了,这把法律之剑有时候连舆论监督机构甚至于司法机关自身都难以举起,遑论区区草民!君不记河南宁陵县的百姓因为硬要使用这把法律之剑而招来了该县连续三次出动的100多名驾着警车持着枪扛着炮的警察了吗?就普遍而言,百姓一无谋略二无武器,靠仅有的拳脚和锄头之类的被逼无奈才拿出来的“法律武器”何以同训练有素且持枪抗炮的权势者抗衡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说了几千年的什么为贵什么为轻,时下不再提这样的话了,干脆连“轻” 字都不好意思用,而说成是“公仆”,这是何等令人陶醉的字眼啊,这样就开口闭口是“人民的公仆”了。那让我们看看我们的一些公仆到底“仆”到什么程度:滥用职权到连强奸也需要出示警察证,目无王法到“这儿我说了算!”,无理蛮横到杀死几个无辜百姓就跟踩死几只蚂蚁一样;荒淫奢侈到家藏万贯,别墅胜皇宫,我有金陵十三钗……


    呜呼!一言蔽之那就是司法和吏治的腐败给了这些权势者们种种特权:什么都想干,什么都敢干,什么都能干!产生枪杀几个无辜生命就如同踩死了几只蚂蚁一般的结局也就不为奇怪了。以上种种,老百姓靠一双眼,一张嘴,一双手便可以改变不为蝼蚁的命运吗?我很怀疑。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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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8:38 | 只看该作者
呜呼!依法治国治不了司法与吏治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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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9:5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过去老毛有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不会想弱势群体也来个用枪杆子维护正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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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5 07:23 | 只看该作者
向各位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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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4:52 | 只看该作者
新手上路,朋友们多多捧捧场啊
6#
发表于 2010-7-6 15:52 | 只看该作者
十一年前就写出了这样有份量的好文,暖玉佩服着呢!
是啊,谁愿意做蝼蚁?谁愿意趴在地上?可关键是当我们不想做蝼蚁时,我们就得挨棍子,挨打,疼,疼就得躲,躲了,就成蝼蚁了。
问好玉红!远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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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6: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暖玉 于 2010-7-6 15:52 发表
十一年前就写出了这样有份量的好文,暖玉佩服着呢!
是啊,谁愿意做蝼蚁?谁愿意趴在地上?可关键是当我们不想做蝼蚁时,我们就得挨棍子,挨打,疼,疼就得躲,躲了,就成蝼蚁了。
问好玉红!远握!
呵呵,还是暖玉知道暖心哈!谢谢点评
8#
发表于 2010-7-6 16:52 | 只看该作者
大概谁也不愿意做蝼蚁,是否做了蝼蚁,决定于性格,实力,还有机遇吧。

厚重文字,容我有空学习。问好。
9#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17: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0-7-6 16:52 发表
大概谁也不愿意做蝼蚁,是否做了蝼蚁,决定于性格,实力,还有机遇吧。

厚重文字,容我有空学习。问好。
多谢山菊的评点,夏安!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6: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7-7 15:38 发表
厚重文字,老道笔法。十年前的笔法比现在还好,没有进步啊。
谢谢明版点评和加精!古有江郎才尽,小可本就无才,如今更是满面尘色,迫于一日三餐而奔走,惭愧啊!!!问候明版夏安
11#
发表于 2010-7-7 16:30 | 只看该作者
文字比较老道,学习!
12#
发表于 2010-7-7 17:11 | 只看该作者
老道厚重的文字,直击时弊的要害..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7: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只艮 于 2010-7-7 16:30 发表
文字比较老道,学习!
谢谢点评! 问安:handshake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7-7 17: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柳絮飞舞 于 2010-7-7 17:11 发表
老道厚重的文字,直击时弊的要害..
谢谢柳絮飞舞的关注!夏安
15#
发表于 2010-7-7 1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暖玉 的帖子

暖玉这个说法有道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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