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语言概念和逻辑之名为中介的主客体同时在场的互动实践过程中,即在观察、理解、领悟、命名这个“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人之“言说”与“命名”,首先是人作为认知主体,对感性实践活动对象的经验与认知。也就是人对道之“道说”所显示展现的在场的“持续存在”之变易不已中显示展现出来的确定性的“存在者”显示展现的确定性语言概念特征的经验与认知,以及在认知基础上在意识层面领悟并达乎到该有确定性的语言概念和逻辑。
而后,人才能言说与命名。而人的言说又必然要从对感性实践活动对象的陈述开始。也就是要从对道之“道说”所显示展现的在场的“持续存在” 之变易不已中显示展现出来的有确定性的“存在者”的陈述开始。
如此这般,通过对在场的存在者的语言概念和逻辑之名的确认,在场的原先无确定性的东西才被确立为有确定性的存在者,该存在者才被言说、命名与指称。
这就表明了这个在场的无确定性的变易不已的持续存在显示展现出来的存在者的确定性存在过程与在场的主体意识对其有确定性语言概念和逻辑特征的把捉过程,是立基于不确定性之中的一个基础性的确定性之上,才能够发生的过程。这个基础的确定性就是“当下主、客体的共同在场”。这个过程中的“在场”,就是表象、命名着的人无论何时都得到确证的与被表象、被命名的对象(人或非人的存在者)同样得到确证的共同的被表象状态。以这种得到确证的共同的被表象状态——确定性的“共同在场”为基础,规定着:表象、命名着的主体保证其自身,同时也保证他所表象命名的东西(客体)本身。即,它确证了人(主体)的在场存在,同时也确证了对象(客体)的在场存在。
基于这个人(主体)和对象(客体)的共同在场这个基础的确定性(即人和被表象、被命名者特定的关联),人才能在道之道说显示展现出的变易不已的无确定性的持续存在那里,把捉其显示展现出来的存在者之确定性存在,理解领悟指称该存在者确定性存在、意义、价值的有确定性的语言概念和逻辑之名。
于是,那些在场的已被表象已被有确定性的语言概念和逻辑揭示、命名的存在者,就被历史地排列出来了,天地万物作为一个个有确定性逻辑特征的存在者,就构成了我们生存在其中的同时也是我们所面对的世界。
人(意识主体)、道之道说显示展现的持续存在(实在客体)、语言概念和逻辑之名这三大本体,所形成的以语言概念为中介的主客体当下共同在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互动实践过程,就构成了洞察宇宙间万事万物一切奥妙变化的门径,这就是老子所说的“众妙之门”。
在这个众妙之门中,语言概念之“名”与所认知的“实在客体”(可经验的持续存在持续变化的过程)之间的关联是决定性的,即实在客体决定了指称它的语言概念之名的真实性与否,即是否名副其实。 但,语言概念之“名”与认知主体(人)的关联,却优先于它与被认知客体的关联,认知主体(人)的认知实践活动达到怎样的层次,决定了其对客体绽放解蔽的语言概念确定性领悟所通达的层次,进而决定了指称持续存在显示展现出来的存在者的确定性语言概念所能达到的层次。 因而,以语言概念之名为中介的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实践过程,既不是一个由客观一方所决定的实践过程,也不是一个由主观一方所决定的实践过程,而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性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互动实践过程。
在客体绽放解蔽到何种层次的基础上,认知主体(人)以何种认知方式(由自身内在的欲所推动的探索式的互动实践行为)来构建这个“众妙之门”,就在意识层面对应地产生出与之相应的语言概念之“名”; 人类的认知方式达到什么层次,就对应地得到什么层次的“名”,同时就会在什么层次上应用语言概念的意义来构建意识层面的世界。 这样一来,在我们生存于斯的现实世界中,名与实之间的联系,也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变得复杂起来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这里先点到为止,在后面的研讨中,我们再继续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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