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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声声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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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 2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3年 深秋

【许风】

  那天是晴晴的生日。十月的某一天。天气很好,阳光暖暖的。晴晴没有请朋友来开生日派对,说是只想和我一起过。
  
  她满23岁。
  
  晴晴是我女朋友,我们交往三年,感情一直缓缓的,很和谐。有种说法不是叫”细水长流”吗?我想我和晴晴大概就是属于这一种。
  
  我们一同去超市买东西,晴晴说,多买点水果,回去的时候她做一个最拿手的沙拉给我。我说好。

  这几年时间说短不短,也说长不长。晴晴一直就是个懂事、体贴、温情的可爱女友。她为人很简单,很容易便会快乐起来。比如今天,她买到了很不错的橙黄鲜亮的大芒果,又无意间发现了自己最喜欢的那个牌子的起司,于是原本很明朗的心情就更好了。我们推着车篮在货柜前穿梭时,她不时拿起芒果凑到我的鼻子前来,笑得像个得了满分的孩子,“阿风,你闻闻看,香不香?香不香?”
我点头,回答:“香。”她便更加快乐,告诉我:“我在沙拉里多放一点。”我闲闲地拿过一袋面包,放进篮子里,笑笑,“好啊。”

  其实我并不喜欢吃芒果。曾经一度闻到那种闷闷的香味,几近作呕。后来大学住校时,寝室里有个哥儿们天天冲芒果味的饮料,搞得全屋子云绕雾缭全是这种味,我才迫不得已地慢慢习惯。
  
  晴晴却最好这种水果。有时她也真是个粗心的女朋友,这么些年来,她一直以为我和她一样,最喜欢芒果,最讨厌梨。

  然而我是非常迁就她的,也从不纠正她,这么做未必太打击她的积极性了。所以事出有因,也不能怪她。她那么可爱而体恤,成绩优秀,又是设计科的硕士研究生,这样的女孩子,愿意为我下厨做汤做沙拉,我还能有什么要求呢?
  
  人总是不能太贪心的。贪心的人不会快乐。

  晴晴拉着我的手,走到售鲜奶的冰柜前。我问她:“家里的牛奶喝完了吗?”她却上前去,拍了拍一个背对着我们站在柜边的女孩的肩。那个女孩扭过头来,看了晴晴一眼,惊喜地展开笑颜,
  
  “秦晴?!”

  “林思渺!真的是你?”晴晴乐得跳起来,“我还以为我认错了人呢——你知道,你这件风衣很特别,所以你背对着我,我也感觉得出就是你!”

  那个女孩笑笑,“是吗?”她手里拿着一块肥皂般四方的奶酪,晴晴笑道:“你还是喜欢吃这个?真是怪了,你为什么就会吃不胖呢?”

  “我命贱嘛,再好的东西,吃了也不吸收。”那个女孩耸耸肩,把手里的奶酪扔进了篮子里。

  晴晴这才想起我。拉着我,展品般地介绍给她的朋友,“这是我男朋友许风——这个是我最好的朋友,不过失散了很久。”她自己先咯咯咯地笑起来,“林思渺,你们打个招呼吧。”

  “你好。”林思渺微笑着,我这才仔细地打量起她来。

  米色连帽风衣,束着腰带,很瘦。在拿牛奶的时候,无意间露出一截细细的手腕,戴着一串旧的念珠腕镯。面容美得很特别,不是那种常见的城市女孩的美,而是……有种淡淡的冷香。整个脸部很小很玲珑,肤色有点苍白,没有化妆,但那样精致细巧的眉眼,即使是不施粉黛,也不输大街上的任何一张脸。而且重要的是那种气质——通常说一个女孩子可爱,是指她们的热情活泼,这样的女孩的确伶俐,但也普通而大众化,一抓一把。但现在站在我面前的这个林思渺,她不是那种单一的可爱女孩,似乎很遥远,不易接近,但又似乎无意间散发着什么力量,令得人不由自主地想要去接近她,了解她。那双黑白分明的眼睛看来很倦,却好像藏着些什么似的。

  我很早以前在一本书上看到过一段话。说有些女孩是1+1=2的算术题,有些女孩是(x+1)×9=2的方程式。这世上偏偏就有那么一群舍简求繁的男人,越是不可攀登的高难度,他们就会觉得越发有滋有味起来。

  “你在发什么呆?”晴晴推推我,我这才从天马行空的胡思乱想中被拉扯出来。是啊,我在发什么呆?只是在偶然的情况下遇到了一个(x+1)×9=2的女孩子,但是……难道我会是那种喜欢繁杂方程式的男人吗?

  晴晴偶遇许久没有联系的好朋友,自然非常开心。她拉着林思渺聊了好久,又自告奋勇地邀请她去我们的家里小坐一会儿。而林思渺一直淡淡的,我看在眼里。也不是说她就是在敷衍晴晴,只是她没晴晴那么积极而已。

  我们结了帐,叫了部车,回到家。房子是我和晴晴一起在学校附近租的,一室一厅的小单位,连一个很袖珍的小阳台。阳台上摆放着小桌子和两把椅子,一排小小的盆栽花。这些都是晴晴布置的。“阳光明媚又不想出门的时候,一起躲在这里喝个下午茶,真是棒极了。”她这么说。

  思渺坐在沙发上,晴晴陪她坐着,又吩咐我去做了热茶端出来,然后两个女孩子就开始叽叽喳喳地聊开了。我走进卧室,关上门看书。但不知道为什么,总能隔着墙,听到思渺的声音在晴晴的笑语间顿间,传进屋来。

  晚饭一直到我饿得眼花了,晴晴才突然想起来,她一边嚷着“忘了时间”,一边跑到厨房匆匆拌了一大玻璃碗的沙拉来,然后张罗着准备做意面。我靠在厨房门口,道:“不用做了,你们继续聊天吧,晚上我们吃比萨饼好了。”

  “真的吗?”晴晴刚系好围裙,听我这么说,马上打消了下厨的决定。我知道她是个喜欢聊天的女孩子,你要让她中止跟一个多日不见的好姐妹谈心,钻进厨房烧饭煮菜,对她来说难度太高。而且我也不敢想象她这一顿心不在焉的意面做出来会是什么样的可怕滋味。

  我打电话叫了外卖比萨,晴晴和思渺一边喝着茶,一边聊天。我就坐在阳台上,怔怔地发呆。十月天气微寒,晴晴的盆栽已经死了好几盆,她却固执地舍不得扔,那些可怜的植物便长期困在那些白色塑料盆子里,一点一点地日益枯竭灰黯下去。

  云淡淡的,门铃响了,我站起来走过去开门,对晴晴说:“晚饭来了。”

  晴晴笑得倒在沙发上,“阿风,不是门铃,是思渺的电话铃声。”

  我傻傻地看了她们两人一眼,思渺果然接起了电话。我这才回过神来,幸许是自己太神经过敏吧。

  晴晴走到桌前帮我摆盘子,思渺接了电话后走过来,神情有点倦怠。她说:“晴晴,我要走了。”

  “怎么了?”晴晴诧异道:“说好在这里玩的。”

  “我临时有点事。”思渺笑笑,拍拍晴晴的肩,“改天再来,反正我能找到你家了。”

  “哦。”晴晴摆出一脸失落的样子,“好吧。”她像个小孩子般,总是这样。

  “许风。”思渺抬起头看看我,“再见。”

  我点点头,“慢走,有空再来玩。”很平常的语气。却说得非常吃力。

  “嗯。”她拿了包,转身走了。

  “阿风。”晴晴一边摆着盘一边道:“帮我送送思渺。”

  “啊?”我楞了楞,“好。”

  等我去拿了外套转过身时,林思渺已经不见了。我走出大门,再顺势朝外走,有点诧异。刚走到楼梯口,就看见她站在那里,双手放在风衣口袋里,靠在墙上,像在等着我。

  “走吧。”我说。

  她也不发一言,点点头,同我并肩下了楼。楼梯间的墙面刚新粉刷过,还有点掉灰,粘在她的风衣背后,淡淡的一抹印记。我停下来,指指她的风衣,说:“背后脏了一片——不好意思,我忘了告诉你,墙是新刷的。”

  “哦?”她扭过头去看看,想拍,又够不着。我犹豫了一下,伸手替她轻轻掸去了灰,空气中扬起一阵薄薄的烟尘,似乎根本未到呛人的地步,但我却突然觉得鼻端一堵,几乎就要一个喷嚏打出来。

  我和晴晴的住所在三楼。那一段短短的楼梯,我和思渺竟走了很久,才走到公寓外的马路上去。

  思渺在楼下拦了一部出租车,我目送着车载着她绝尘而去,只余留视线里的一个红色小光点。

  回到家时,披萨已经送到了。晴晴见我回来,高兴地说:“送走思渺啦?只遗憾她不能和我们一起过生日——我饿了,我们吃东西吧。”她打开盒子取出一片披萨,咬一口,满意地点头,“味道不错,起司酱好厚。”

  我笑着朝她走过去,“是吗?”晴晴又喂我一口沙拉,碰巧是一粒碎芒果,我嚼了很久才咽下。也许是因为吃了芒果,也许是因为……我的喉咙好像本来就有点钝钝的痛。

  我说过,晴晴是一个可爱的女朋友,我几乎找不出她有什么大的缺点。她甚至连挑食这样的女孩病都没有——我还要上哪里去找一个过生日都愿意进厨房为我做沙拉,陪我啃披萨的体贴女友?我不能想太多了,想太多没有好处的,何况一个人的想法太丰富,不仅自己不开心,也会连累身边的人跟着不快乐。

  晴晴是那么明亮而笑语朗朗的女孩子。我们交往这么久,她除了在对付论文和功课的时候,从来都不曾愁眉不展过——我有什么资格和权利去剥夺一个这么好的女孩子的笑容呢?
我想如果不再见到林思渺,那么我就可以控制住自己那份莫明其妙的感情,和晴晴,和现在的生活继续相安无事地维持下去。

【晴晴】

  我叫秦晴。

  我猜父母当年为我取名时,一定是希望我的人生晴朗而温暖的,故此取个叠音名,寄予双重希望。  

  很高兴的是,他们竟有此先知先觉的本领。在我后来的路上,果然是阳光多于阴霾,晴天多过阴雨天,平顺坦荡得丝绒般没有起伏。

  我自小的生活就是这样的,是以养成我这般乐天达观的性格,倒不是因为我天生触觉迟钝少根筋,只是世界在我眼里的的确确是干净剔透,没什么大的灰暗尘埃的。

  阿风说是因为我这二十多年来都关在校园里,不知道外头社会上的复杂人事。每次他这么说的时候,我就靠着他的肩,笑得分外甜蜜——其实活得单纯简洁一点,有什么不好呢?没错,现在的我看不到月亮背后的阴暗面——问题是,我又为什么非得逼自己去看它呢?

  说到阿风,呵,他是我幸运人生的另一个重要依靠。我们相爱了三年。大三的时候,我去理工大学找一个同学,路过篮球场,被阿风的球砸中,我们便这样认识了。

  相识很简单,相爱也很简单。身边的人无一例外地爱得辛苦惨烈,我却和阿风顺风顺水地走过了三年光阴。我怎么能不觉得自己幸运呢?我要求得不高,小小的幸福,简单的快乐,平静的生活,我都拥有了。别怪我会时常笑得这么由衷,实在是因为我的天空太蓝太透明了。

  比如今天,我是多么幸运,不但是我的生日,而且我和阿风去超市购物时,还碰巧遇到了我的大学好友林思渺。我们自毕业后,就没怎么联系了,一直也没有她的音讯。我留在学校继续读研,功课不重,常常会闲下来。时间空白的时候,是常想起以前的大学同学的。听闻思渺毕业后去了英国,没想到会在超级市场里遇到她。
实在很开心。我还把阿风介绍给他,并拖她去我家坐了一会儿。晚饭时思渺没有和我们一起吃,她有事先走了,不过没关系,来日方长,她已经回国了,我们可以随时再联系。

  晚饭是阿风叫的比萨饼和我自己拌的沙拉。我们开了一瓶香槟,乱七八糟毫无章法地吃了一顿。不过没关系,香槟并不一定非得配鱼子酱,一顿饭才会吃得快乐。

  吃过饭后,阿风提醒我:“你还没许生日愿望呢。”我这才突然像想起什么一样,惊呼:“没有蛋糕啊!”

  他也恍然大悟,“难怪我觉得今天桌上老是像缺了什么似的——我们现在就去买!”

  我拿了包,和阿风一起出了门。我们去大约一刻钟步程的路口蛋糕店买了一个很大的芝士蛋糕。走出香甜的蛋糕店,风有点凉凉的,阿风把自己的薄围巾系到我的脖子上,轻轻搂了我一下,说:“对不起晴晴,我实在粗心,忘了事先订好蛋糕给你。”

  我摇头,“没关系。”举起手来指着满天璀璨的星,笑道:“你看,多美的星星——如果蛋糕是订做的,我们现在就不用出门来买了,又哪里有机会看得到这么美的夜空呢?”

  阿风刮刮我的鼻子,温柔地笑了。我们牵着手一起过马路,他照例左顾右盼地帮我看着车。一部出租车在我们脚边“刹”地一声猛停了下来,司机探出个头,凶巴巴地骂道:“不要命啦?!”
我转过头拉着阿风疾风往对街走,他正朝着左边的方向出神地望着,不知道在望什么,所以才没有注意到那辆车,差点被撞上。
我顺着他的眼光看过去,竟看到路口不远处灯下站着一个瘦瘦的女孩子。那不是思渺吗?

  我告诉阿风:“是思渺。”
 
  他点点头。

  我又说:“她怎么在这里?——我们过去看看。”

  他点点头。

  于是我们又走到对街去,我走近了,叫道:“思渺。”她回过头来,神情有点倦,面色苍白。我问:“你怎么在这里?这么晚了。”

  她淡淡地浮起一个笑,也不回答,微微低下头去。

  我拉着她,“在等人吗?”她摇头,抬起脸来,眼神里说不清是一种什么感觉,好像盯着我,又盯着阿风——思渺常常这样,敏感而细密,十分情绪化,以前上大学时就是,我已经习惯了。所以我拉着她,说:“我买了蛋糕,准备回去许愿,你也去吃蛋糕吧——是你喜欢的起司蛋糕。”

  阿风说:“天这么冷,别站在这里了。去喝杯热茶吧。”

  思渺点点头,于是跟着我们回了公寓去。

  一进屋坐好,阿风就熄了灯,不一会儿,放在桌上的蛋糕亮亮地闪起光来。阿风已经点着了生日蜡烛。“许个愿。”他走过来,烛光中含着笑。

  我踱到蛋糕面前,闭起眼睛,脑子里转动着,该许什么样的愿才好。我什么都有了。疼爱我的父母,即使现在他们不在我身边;爱我的男朋友;一份自己喜欢的学业;天天都豁达开朗的心情。我还需要什么呢?我应该没有什么愿望可许了吧?

  那一刻我突然想到思渺。总是这么敏感易碎而不快乐的思渺——其实即使她当时心情是愉快的,面容也不易让人觉得她的心境开怀。既然我不需要什么愿望,那么就替思渺许一个吧。嗯,许什么愿才好呢?干脆就祝她能够早点找到一个疼爱她的男朋友——像阿风疼我一般。我双手合十,微笑着,嘴里轻轻地喃喃自语着,再睁开眼吹灭了蜡烛。

  “许什么愿了?”阿风问我,我斜着头笑道:“讲给你听就不灵了。”

  “没关系,如果变得不灵了,我再帮你实现它。”阿风笑。
我也笑,“如果是我自己的愿望,倒也没关系,可这个愿意是我替思渺许的,万一被你弄砸了,你赔得起吗?”我转头对着思渺笑,
  
  “对吧思渺?”

  思渺有点无措地看着我,点头。我拉着阿风在蛋糕前坐下,递了刀过去让他切蛋糕。他竟有点呆呆的,我看了他一眼,那一瞬间好像在他脸上看到同思渺差不多的表情。
 
  我们边吃蛋糕边喝着热茶聊天,思渺起先像是心情不好,有点闷闷的,沉静得很,也一直没怎么讲话。后来也许是被香甜的芝士和奶茶,以及这小小斗室的快乐氛围所感染,开始益发滔滔不绝起来。讲了很多,一些我们还在大学时的旧事,以及她在英国那一年游学时的见闻。我比较感兴趣是关于她的感情经历。于是我问:“思渺,我听阿比她们说,你在英国认识了一个很不错的男朋友,你为什么不带来让我们大家看看?”

  “她们开玩笑的。”思渺用手撑着头,笑道:“我哪有什么男朋友。”

  “怎么会。”我笑,“你这么优秀,若你要找,哪里会有找不到的呢?只不过是你眼界太高罢了。”

  “呵,是吗?”思渺拍拍我的肩,“晴晴,今天遇到你真开心——不如我们喝会儿酒吧——有酒吗?”

  “有的……”我不太确定,转过头去问阿风,“好像还有一瓶红酒吧?”阿风点头。

  “是吗?太好了!”思渺突然变得很放得开,我笑道:“阿风去拿了——怎么突然想喝酒?”

  “……遇到你开心。”思渺还是这么说。

  阿风斟了两杯,我看了他一眼,他耸耸肩,“我不喝。”

  思渺拿起酒杯一饮而尽,我看着她,笑,“再来一杯?”

  她抓过酒瓶,“红酒也可以这样喝的。”说完就斟了满满一杯,聚在杯里像是晶亮的血腥玛丽一般。我还来不及说话,她又已经昂头一饮而尽。这回我是有点惊诧了,她这样的喝法,就跟当年上运动课后渴了喝冰饮一样——我怎么可能再相信她仅仅是因为见着我开心,才这样猛喝滥饮呢?

  我推推思渺。她其实酒量并不见得有多好,两杯酒下去,脸已经开始泛红。我说:“思渺,别喝了,你就快醉了。”

  “醉了?真好。”思渺表情颓丧地垂下头去,双颊通红。我推开她面前的酒杯,让阿风去倒了浓茶过来。阿风去倒茶的时候,思渺突然拉着我的手,“晴晴,我真羡慕你。”

  “怎么了思渺?”

  “你……有这么顺利而平静的人生。”她的声音渐渐低下去,低下去。她的话我自然没往心里去。思渺一直就是有点文艺腔的,以前大学时就是这样。

  “你醉成这样。”我看着她,一时有点无措,“要不今晚你就在这里休息吧。我们睡里面卧室,让阿风睡客厅。”

  思渺费力地摆摆手,“我要回去。”

  “你……这样怎么回去?”我看看外面,天全黑了,“叫不到车了。”

  思渺不说话,把脸埋在手臂里。

  “我让阿风送你吧。”我想了想,只有这样了。我总不能叫思渺一个女孩子醉了之后再走夜路回家吧?太危险了。

  她不置可否,我便绕到厨房去。阿风正在那里洗杯子。我说:
“阿风,替我送思渺回家吧。”

  阿风转过身来,我说:“快去,杯子我来洗。”

  “晴晴。”阿风皱着眉,“送到楼下,让她自己打车回去不行吗?”

  “不行。”我说:“太危险了,万一司机是坏人怎么办?”

  阿风叹息,摸摸我的头发,“在你心里也有好人坏人之分吗?”

  “当然。”我调侃他一句:“你就是个大坏人!”

  “是……”阿风低下头,声音低缓,“我是大坏人没错。”

  我笑着把他往外推,“大坏人,现在就是你戴罪立功的机会。”

  阿风只得放下杯子走出厨房。我接着洗,远远地听见思渺醉意蒙蒙的声音在外屋响起,“晴晴拜拜!”

  我擦擦手跑出厨房,准备和她说再见,阿风却已经扶着她走出了门。我站在厨房门口,只看到他们在大门处拐弯时,思渺的长风衣下摆被风吹得扬起来,那米色的一角衣摆在暗处跳跃着,最终被夜色吞没。

【林思渺】


  我一惯没有喝牛奶的习惯,受不了那种在嘴里挥之不去的奶腥味。如果不是因为那天起床时胃难受得要命,我也不会想起医生让我多喝温牛奶润胃的忠告,也就不会无端端地跑去超市买鲜奶,更不会那么巧,在超市遇到大学时的同学秦晴。

  晴晴以前和我同一个寝室,是个快乐单纯得稍许令人疑惑和嫉妒的女孩。不过我们的感情总的来说还是很好的,在学校里的时候,相处得也颇为和谐融洽。只是大学毕业后,我去了英国,断了与所有同学朋友的联系,大家才生分了一些。这次在超市遇到她,她显得异常惊喜,又介绍了自己的男朋友给我认识。

  我微笑着。晴晴的男朋友——我不得不在心里这么想——谁会想得到,他竟会是像晴晴这样的女孩子的男朋友呢?我不是说晴晴不好,而且像她这般单纯到一味白色的女孩子,与之对应的男友,不是应该是那种喜欢玩玩游戏,上课不一定认真但可以凭着天生的聪明考个中上成绩,闲时喜欢打打弹子喝点啤酒,简单而快乐的男生吗?可是现在站在面前的,却是那种有着一双明亮深邃炭色眼睛的高个子男孩。我有点意外,意外之余,还有一点点的惆怅。

  晴晴是那种不太静得下来的女孩,如我所料,她果然邀请我去了她的家,与她共庆生日。她们住在离以前的大学不远的一层小公寓上,房子不大,却处处显着温馨——我说过,晴晴有时候是个不得不令人嫉妒和羡慕的女孩子,她总是这么快乐。墙壁那么整洁而光滑,挂着她选来的赝品油画;玻璃茶几上放着两本散乱开的杂志;米色沙发上堆着有得有点旧的的格子软抱枕,沙发扶手上搁着一件白色大毛衣,那应该是许风的。晴晴乐滋滋地把我拉到阳台上去,让我参观她的小小绿色花圃——她是这么样一个化腐朽为神奇的女孩,一间平平淡淡的公寓楼,竟在她的精心布置下,变成了一个令人不忍离去的家。

  许风进了书房,我和晴晴坐在客厅沙发上聊天。和晴晴在一起是不愁会没有话题的,她对很多人事都感兴趣,且直截了当地将这种兴趣表露出来,让与她聊天的人不会有言语干涸的时候。我们聊了很久,很多。聊到她的男朋友,许风。晴晴那么爱他,几乎每三句话都要提到一句“许风”怎么怎么样,像是在她的全部世界里,他就是最重最沉甸的砝码。她说起他是念电脑工程的。我淡淡地微笑,我原以为晴晴这么单纯也单一的女孩子,会找一个念会计或商科的男友,以后帮着她打打算盘,计计人事。我又想错了。很多事我都想错了。比如现在——我以为我是衷心诚意为晴晴祝福,却感觉到自己的心,在胸口一点一点地往下沉,沉至不知底层是何处的地方去。这种恍然而空荡,真令人无所适丛。

  临时接到一个电话,终于让我有机会和借口可以离开这里。晴晴让许风送我。我一直沉默着,走那一段长长的楼梯。楼梯间的墙面刚新粉刷过,还有点掉灰。许风走着走着,突然停下来,指指我的风衣,说:“背后脏了一片——不好意思,我忘了告诉你,墙是新刷的。”

  “哦?”我扭过头去,想拍又够不着。我看见他犹豫了一下,伸手替我轻轻掸去了衣服上的灰,空气中扬起一阵薄薄的烟尘,似乎根本未到浓烈的地步,但我却觉得眼睛像被雾蒙了一般,灼灼地红起来。

  坐在出租车上,其实我并不知道接下来自己要去哪里。不想回住所去,风开始冷起来,也不想逛街。我随便找个地方下了车,沿着街角的墙根一路漫无目的地走着,找到一家小咖啡室,进去喝了杯茶,吃了份蛋糕,随便应付了晚餐。邻桌有几个十来岁的小孩聚在一起玩纸牌,抽烟,声音很大很吵,我皱着眉离开了咖啡室。天已经晚了,夜幕淡淡垂落。我系紧风衣束带,手放在口袋里,低着头看着路面往前走,走到路口时,天就全部黑了下来。

  就有这么巧,我居然就站在路口,又遇到了出来买蛋糕的许风和晴晴。我被晴晴拖到了她家去吃蛋糕喝热茶。许风一直没有怎么讲话,我抬头想在他的眼睛里找找自己的影子,夜色越发浓了,我怎么找也找不到。

  其实我又何必找呢?何必自己寻求这种对自己,对晴晴也对许风的三重伤害?

  我总是这么爱自找麻烦。当晴晴告诉我,她的生日愿望是替我而许时,我觉得自己的脸一直灼烈地烧红至耳根。我总这么爱自寻绝路。讲得好听一点,就是忠于自我,讲得难听而实在一点,其实就是极度的自私放纵,不顾别人的感受。

  那晚我喝了一点酒,其实也没有怎么醉,可是却比醉了还难过,心里排山倒海的不是酒,而是郁结不开的情绪。晴晴又让许风送我回家。她好像一点也不担心,也不觉得危险,自顾自地系着围裙在厨房里擦杯子。

  我有点迷迷糊糊的——也许是故意的。回到家里,许风扶我躺在沙发上,我说:“有什么可以醒酒吗?”

  他啼笑皆非,“这里是你家,你说有吗?我不知道。”

  “我有红豆,可以煮红豆汤。”我说:“茶和咖啡我早喝光了。”

  “煮红豆汤?”许风看看表,“这么晚了……”

  “没关系,你走吧,我自己来。”我站起来,一副醉后的模样,歪歪斜斜。

  “好了好了,我来吧。”许风扶我再坐下,“你这个样子,只怕会栽进锅里把自己给煮了。”

  我笑了。把脸埋在自己的肩膀旁,傻傻地笑了。他竟真为我煮红豆汤,这么晚了,已经过了零时。

  许风从厨房里出来时,环视着我的房间,皱了皱眉。我耸耸肩,知道他是觉得我的房间很乱,虽不便于开口责备,但却仍然忍不住要皱眉头。

  我扔给他一支烟,他摇摇头,“我不抽。”

  我挑挑眉,以示惊奇。许风看见我点着了烟,突然伸手一把抢了过来,“醉酒又抽烟,还有女孩子样吗?”

  我忽然不知道哪里涌上一种说不清讲不明的任性和蛮横,使劲抢回烟,倒豆子似的叽里呱啦起来,“管你什么事?你是谁?你是晴晴的男朋友罢了,我有没有女孩子样也轮不到你来管。你当你是我的什么?啊?”越听越像在撒泼。

  许风看着我,也不说话,就这么定定地看着。那种眼神有种奇怪的力量,我的声音竟渐渐地慢了轻了下去,最后手里的烟也不由自主地扔进了垃圾箱里。

  那一段时间既长,也短。我一直像堕入梦中一样,感觉不真实,又好像是因为太真实而反倒虚幻了起来。直到闻到厨房里传来红豆汤的香味,锅子里的红豆在卟卟地翻滚着,煮得透烂,提醒我,我仍在现实中,我是林思渺,他是许风,她,是秦晴。

  【许风】

  我那一夜回去得很晚。到家的时候,晴晴已经枕在沙发上睡着了。我走过去想扶她起来,还没走到她面前,她就被轻轻的脚步声惊醒了,抬起头来,睡眼惺松,“阿风,这么晚?”

  我撒谎道:“路上没有叫到车,我几乎步行了一半的路程。”流利得可耻。

  晴晴便起身揉着眼睛去厨房替我备水洗脸洗脚,我一个人在客厅里呆立着,一直到她过来拉我,“喂,阿风?累啦?快洗洗睡了。”

  我这才惊醒过来,充满歉意地盯着晴晴。但是她没有看到。她粗心而疲倦地揉揉眼,趿着拖鞋回了卧室。

  那一晚我整夜不眠。晴晴睡在我身边,像个孩子似的不停地踢被子。后半夜时,她又开始讲起梦话来,反来复去念着“新天鹅堡”,我知道,她又开始在梦里温习她那魂萦梦牵的童话旅途了。
我不厌其烦地替她盖被,隐约间想起我们刚相爱的那一段日子,她说过的一句话。她说:“如果你爱的人能在深夜起来为你盖被,岂非什么都值得?”

  我轻抚着晴晴的头发,突然觉得被一种莫可名状的,巨大而无边际的负疚与悲哀扼住。我把头埋在晴晴的肩畔,沉沉地痛起来,好像嗡嗡作响。这便是报应吧?连上天都不允许我对这么单纯如小动物般的女孩子有些许的伤害,可是我还是这般残忍地辜负了她。
晴晴朦胧间醒转了过来,迷蒙着声音,“阿风?你怎么了?还不睡?”

  我只是不动,微微点着头。“怎么了?”晴晴问。我又摇头。于是她便不再问了,翻了个身,继续回到香甜的美梦中。

  我起床去洗了个冷水脸,踱到阳台上,坐在一排花草中央,闷闷地抽了一地的烟。一直抽到天空呈现鸽子灰白色,空气清寒凛冽。我想,这里的一花一草,所有细软所有琐碎,均是我与晴晴共同筑建起来的,我要怎么放弃?我要怎么离舍而去?恐怕是办不到的。

  我静静地抽着烟。与晴晴这么多年的感情,也不是没有吵过架,也不是没有过风浪,然而能一起走到今天,未尝不是一种珍贵的缘份,事实和时间也一再证明了我们的性格和磨合度都是彼此非常适应的。这不是最好的婚姻人选是什么?而思渺,她美得那么剔透,那么洞穿人心,是很令人陶醉没错,但是,且不说认识的时间谁短谁长,就说如果今后娶得这样的一个女子回家,动不动便将身上的文艺细胞使将出来,有苦有痛有情绪波动也不会像晴晴一样明讲,只会用眼神和表情交流,这样天天打哑谜的日子,的确可怕了些。

  我这么想着,天已经又洗褪了一层颜色。楼下街道上已经响起了行人脚步声和脚踏车铃声。又是新的一天了。

【晴晴】


  那一夜我睡得不好。

  半夜醒来时,发现阿风也没有睡着。我没有多问他,转身装睡。不多一会儿,他就离开卧室,我竖着耳朵,知道他去了阳台。黯默的空气中有烟味传来。

  他同我一样,有心事难解。

  我数了不知道多久的绵羊,才勉强合上眼。然而很快就天明了,阿风推我起床,他做好了早餐,我吊着眼袋走到餐桌前,又是羊角面包又是牛奶,还有一大盘半稀的鸡蛋加火腿。

  我皱眉,大清早的便塞进这么多油腻的东西,实在只有蛮夷之邦的金毛才干得出来。阿风留意到我的神情,问:“不想吃吗?”
“没休息好,吃不下。”我淡淡地,洗了脸梳好头,便坐在客厅里不知道干什么才好了。下午两点半才有课,上午做些什么好呢?我扭开电视,节目难看得要命;拿起一本小说想开始认真地读,却看到一半就扔掉了;想和阿风聊聊天,他却呆在阳台上浇花,一直没有过来。

  我想我这种人是不能失恋的,一失恋便会无所事事,失去了生活的重心,日子过得七上八下,还没发生就可以预见那种茫然的辛苦。

  想了一会儿,我从沙发上跳起来,决定打起精神,去做一盘新鲜的沙拉,再在电脑前玩一会儿游戏,上午的时间便这样安排了。
我爱玩的游戏名称叫《the sims》,中文名“模拟人生”,就是在游戏中修建自己的房屋,再安排游戏人物住进房屋里,过一过像现实中那样的日常生活。有朋友说这款游戏很弱智,我倒不觉得,而且经常玩得乐不此疲。我在里面做了很多很多套房子,每一套都是温暖舒适的二人居,或大或小,都是属于我和阿风的dream house。

  游戏启动的时候,我呆呆在靠在椅子上,回想昨天发生的事。其实又发生过什么事呢?好像什么也没有,无非便是我又重遇思渺,我们仍如从前一般谈得来,我请她来家里吃蛋糕,她多喝了一点酒,我让阿风送她回家。这之中如果有什么不对劲或值得令我像现在这样打不起精神来的事的话,我想了想,应该便是阿风看着思渺时的眼神。我无法对这种眼神详加解释,那只是一种感觉而已。他们都爱说我是如何如何一个简单至极的人,然而这样的眼神竟尖锐放肆得连一个简单至极的人都被灼伤了,毫不留情。

  他们一个是我深爱着的男朋友,一个是与我同窗数载的好朋友。

  这是多么老土而乏味的情节。连再烂俗的编剧现在都会绕过这种情节避之不拍,然而现在却好像隐约在我的故事里开始萌芽。
游戏已经启动完毕,我尚自呆坐在桌前。我猜想此刻我的脸色必定如同一枚搁得久的过期水果,没有新鲜的颜色,苍白得几乎长毛。是的,如果我离开阿风,只是想一想,便已经这般恐惧不堪了。只是想一想而已。

2003年 冬

【许风】

  那一晚之后,我没有再见过思渺。
 
  很奇怪,连晴晴也没有再与她联络过。

  我没有她的直接联系方式,不过还是昧着良心,去她的住所找过她一次。但那里住着另外一个女孩子,我向她打听,她说思渺是上一位房客,搬走了。

  我从楼上下来,怔怔地站在马路边。搬走了?距离那一晚不过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思渺这个女孩子,在这段时间内,突然从天而降,又突然不翼而飞。湿湿的空气带着花园泥土的清香,我开始觉得这一切不过是一场梦而已,甚至这幢房子都颇有一点凶宅的味道。它曾带给我一场突如其来的危险与幸福,又不声不息地陡然从城市里消失不见。

  我不便去问晴晴思渺的下落与近况。她也不一定知道。不过这还是另一回事。我不便问的原因,不过是因为我做贼心虚罢了。她是晴晴的好友,晴晴尚不去关切不去找寻,我又有什么样的立场呢?

  真像一场梦。于是我便真当这是一场梦了。

【晴晴】


  阿风向我求婚,是在我满二十三岁又三个月的一个周末下午。
其实在这之前,我想象过很多次他也许会向我求婚的那种场景。我想届时我一定会幸福得恨不能得到全世界的祝福。可是事情真发生了,我却把它看得芝麻绿豆一般大小,激不起什么情绪了。

  那天没有课,我去对街糖果店买了一大包芥辣鱼粒,回到家翻旧碟片来看。布拉德·皮特的《吸血迷情》,我忘了是看的第几遍了。一月上旬,天气已是严冬,冷得我不敢开窗。我穿着两双加厚的棉袜,窝在沙发里喝热牛奶,看最爱的电影,手里的塑料纸一打开,小屋子便满是芥辣鱼粒的香味。厨房里文火缓缓炖着鱼头汤,阿风下课回来,差不多就炖好了,他最喜欢的川穹白芷炖鱼头。
屏幕上,皮特说:“她是我的女儿。”班德拉斯说:“不,是你的爱人。”突然有钥匙开门的声音,我转过头去看,阿风回来了。

  “你不用上课吗?”我看看他,“现在才三点不到。”

  “我来接你去喝下午茶。”阿风笑,朝我走过来。

  我奇怪地看看他。我们认识这么多年,他是从来不旷课的乖学生。“怎么了?”我坐起来,“课表改了吗?”

  他过来拉着我的手,“走,晴晴,我带你去一个地方。”然后神秘地笑起来。

  “哪里?”我问,阿风却一直笑而不语。我被他拉出门,楼下停着他的旧阿米尼单车,他载着我,一路上一直只是神神秘秘地笑着,说是给我一个惊喜。我也没有再多问。

  阿风带我去了市区一家珠宝店,停好车,他拉着我进去,我心里已经明白了七八分。阿风掏出单据,对一位柜台小姐说:“我来拿前几天订的那枚戒指。”
  
  柜台小姐进去拿戒指,阿风转过头来看我,微笑着。我回应他的笑,心里有个声音告诉自己,那份一直以来梦寐以求的幸福,仿佛就要从天而降了。

  戒指很精巧,款式很大方简单,细细的指环圈上,一枚小小如半粒米般的钻石。我对钻戒这东西历来没什么研究,因为手指纤细,所以反而喜欢细小的钻石,没有也没关系,怎么也比一面大得像照妖镜一般的大方钻扣在手指上亮晶晶的好。阿风打开戒指盒的那一瞬间,我觉得自己像是圆了一个梦,心里的温暖多过于激烈的幸福。阿风说:“我替你带上?”

  这种时候,我却突然胆怯了,手指猛地缩回去,像是这白亮亮的一枚小东西如同利箭一般,随时可能戳破这层稀薄的温暖。阿风还是微笑着,他说:“晴晴,不如你嫁给我吧。”那种语气就像是在平平淡淡地说着:“晴晴,不如晚餐改吃炒饭吧。”一样。

  我抬起头来看他,心情复杂。已经有几个柜台小姐都挤到了这个柜前,轻轻鼓着掌,像在为阿风打气,也替我感到幸福。

  我缓缓地伸出手,还在半空中,就被阿风一把捉了过去,只一瞬间,戒指就已经在我手指上了。他说:“指环小了点,以后我会补一枚大的。”

  我抿着嘴笑笑,鼓掌声越来越大,阿风抱抱我,笑,“你现在就算正式嫁给我了。”

  我没有说什么。其实又有何不同呢?我们已经在一起住了两年多。心里很忐忑,唯一以前想起来会狂喜不已的幸福,现在居然也可以这么淡淡地应对着,我有点怀疑,将来还会不会有由衷的快乐在前面等着我。

  那天我们临到吃晚饭时才回家。一踏进家门,就闻到一阵焦糊味。我惊跳起来,往厨房冲去——一锅鱼头汤被炖成黑糊糊的一大团,锅也烧坏了。我伸手想去把锅端下来,手一碰上去,马上被烫了一串大燎泡。我捂着手,站在一旁,看着阿风七手八脚地把厨房收拾干净。

  我心里在想,以后我就嫁给这个人了。我爱的人,我亲手偷来的幸福。以前,他差点变成别人的爱人。

2000年        夏末
  
【昔日】

  那年秋天,我去理工大学找朋友。正是下午4点左右,大家差不多都下了课,球场上很多人。我抄近路,从足球场旁的跑道穿过去,那边就是朋友的寝室楼。
 
  一个足球被踢偏,朝我这边飞过来,我还没来得及有反应,肩上已经重重挨了一击,我脚一扭,站立不稳跌了一跤,包包里乱七八糟的杂物摔得满地都是。
 
  那个踢偏球的男生远远地跑过来,走到我面前,“对不起。”他道歉,“你没事吧?”蹲下来帮我捡落在地上的东西,“对不起。”

  我扭过头去看他,焦急的神情,炭色的明亮眼睛炯炯有神。一瞬间我好像忘了按在沙地上疼痛的手,只懂得讷讷地摇着头。

  “你不是理工的?”他扶起我,递还给我掉落在地的一张照片。那是我同寝室里要好的女孩子林思渺的同影,在我们学校门口拍的。

  “不是。”我搓着灼灼烧痛的手,“我来找理工的朋友。”

  “别这么搓手,会感染。”他挠挠头,“这样吧,我带你去校医室拿药。”

  我随他去领了药,包了手,他送我到朋友寝室楼下,问清了我的学校和电话,笑说:“我怕你万一留下什么后遗症,所以留个电话方便联络。”

  我点头,他摆摆手,转身离去。我呆呆地站在楼梯口,目送着他的身影渐行渐远。

  第二天他便来找我。先打了电话来,然后在寝室楼下站着等我,说请我吃晚饭。室友们纷纷嘻皮笑脸地利诱我招供,打哪儿去找到一个这么好的男朋友。我红了脸,走到楼下去,正好遇到提着一袋苹果回来的思渺。她向我打招呼,“咦?去哪?”塞个苹果给我,“听说你这丫头交了男朋友,哪里?什么时候带来过过目?”

  我吓得大气不敢出,许风就站在她身后,她不知道,还在胡诌,“听到没有?吃了我的苹果,就要把首观权让给我。”

  我胡乱点点头,她嘻嘻笑着走开,许风一直看着思渺上楼,我推了推他,他才恍然大悟般地回过神来,“你同学吗?好面熟。”

  其实他在相片上见过思渺。

  许风至此后常来寝室楼下找我,有时他说:“约你的室友们一起去吃饭吧。”我统统推掉,统统没有在意,统统粗心地忽略了。

2000年        秋

【错失】


  黄叶初坠的秋天,许风交给我一封信。

  那天下午我没有去上课,独自坐车去了海边。天气有淡淡的凉意,游人很少,我坐在岩石上,静静地看完了那封信,再静静地撕毁它,揉成团,扔进大海里。

  平整的淡白色信封,一手漂亮的草书。

  写给思渺。

2004年        春末

  我和许风的婚礼很简单,无非便是双方父母和朋友聚在一起,吃顿饭,行个礼。没人怀疑我们起初并不会是一对,没人对我们突然结婚的决定感到仓促,没人少给了祝福。大学时相熟的同学都来了,独缺思渺。
  
  我穿着喜服,站在阿风旁边。也许是有点醉了,我突然很煞风景地问他:“还记得思渺吗?”

  宾客的声音太吵,他一时没有听见,把耳朵靠过来,“什么?”
  
  我看着他,声音放缓了下去,“我的同学……好像没有来齐。”

  “没关系。”阿风笑,“以后有机会遇到,再补请吧。”然后转过头去,注意力重新回到疯玩的朋友那里去。

  林思渺。

  自此没人再提起她。也许在他们之间,除了我和阿风,已经没人再记得她,思念她。

  我想起生日时替她许的那个愿望,那封原本属于她的信与幸福。也许她还会在另一个地方的某一个角落,同她的新朋友讲起一些往事,讲起我这个旧时好友。她会说:“呵,晴晴,我的朋友,我们大学时,是最要好的姐妹。说真的,她是个单纯得近似纯白的女孩子。”

                        2003.12.3
2#
发表于 2003-12-3 21:55 | 只看该作者
很“都市”化的文章,或者是很“小资”的文章。我个人感觉能写出这样的文章确实不容易,从细着手,难上加难。学习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03-12-3 22:42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左版主。:)

我自己倒是觉得自己的文字是比较平实的一类,比较照顾文字营造出的氛围。
也许是我们对小资这词儿的定义不同。
*^^*
4#
发表于 2003-12-3 22:56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小资在我看来 是一种感觉,具体倒不好说:)
5#
发表于 2003-12-4 10:2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曾经被人说过小资
我是竭力抵赖的。
6#
发表于 2003-12-4 11:26 | 只看该作者
是呀,文章平实中见细腻,也营造了一种很浓厚的情感氛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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