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4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蝙蝠做客我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3-12-14 1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段时间,早上起来,总会在我家客厅里看到十多粒类似老鼠屎的颗粒状粪便,只是它们显得比通常的鼠屎个儿细长一些,颜色灰白一些。偶尔进一下洗澡间,也见地上洒落着一片这种东西。

  以为是家里钻进来了新品种的老鼠,便紧张地行动起来,欲将它们俘虏并消灭在最初的侵犯阶段。又是遍屋捅戳翻找,又是布下粘鼠胶张开捕鼠笼,还上紧了久未用过的铁猫——依以往的经验,一种捕鼠法只能除掉一只老鼠,别的鼠收到“遇难”同类的“警报”后便不再上当。这回,轻重武器一齐上,要将它们一网打尽。几日过去,一场战役下来,却没能够谱写出一句半行捷报。细察家中的物件,也未发现哪里有被啃咬过的痕迹。问儿子这只“大老鼠”(他属相为鼠),儿子也说没看到过什么。怪了,莫非这鼠辈修炼成精了不成!

  “鼠屎”却得每日打扫。左一帚,右一帚,总扫不尽家中的一个悬念。

  有一天夜里,儿子轻脚轻手地到书房告诉我,他在洗澡间发现了一个小小的秘密,那些细长的“鼠屎”也有了主子。我便拿了电筒,父子俩一起去瞧。儿子悄悄朝莲蓬头一指,我用电筒照去,只见一只小鸟一样的生灵,用一只淡红色的脚勾住莲蓬头的边儿,正在那里倒垂着“荡秋千”,又似在操练“倒吊金钟”,一粒细长的粪便从它身上滚落下来。嘿,家中的悬念原来被这蝙蝠吊在这里!这家伙也太胆大了一点,电筒光射去它竟然不飞走!为了看得仔细一点,我开了洗澡间的灯。明晃晃一屋灯光里,它也照样不飞。我凑拢去看,与它的距离不足一米,它还是不飞。只怕这家伙早就在暗处把我家的人“打量”了个够,早就把我们认作了主人,当作了朋友,今夜里主人凝望它,它就让你看个够,看个纤毫不留。

  出了洗澡间,儿子说他还看到蝙蝠悬吊在客厅顶部的电线压条上,并说,他有些害怕,问我怎么办。我说,你胆子历来就大,两三年前就将逮到的细老鼠一排儿拴在门梁上玩儿了,现在这蝙蝠就更不用怕了。它是益物呢,吃蚊虫呢,免费为我家服务呢!我们不要惊动它,由它在我家做客吧。

  回到书房,不一会,熟悉的黑影又在我身旁飞动。回想起来,这黑影早在初夏蚊虫刚起时就频频出现了。起初,我以为是失眠的黑蛾子来扑灯火。细看了几次,才辨清是蝙蝠在绕屋而飞。从那以后,这蝙蝠便与我约好似的,每逢天晴的夜里,蚊虫一闹,它就如期而至。来了,它便在我背后和两侧一遍一遍地巡逻,一只一只地抓去蚊虫,却并不飞到前面来干扰我,我便得以免去蚊虫的侵袭,安然伏案劳作。我也就没有请它出门的理由,相反,心头还生出一份感激之情呢,惟愿它往后也夜夜都不“失约”呢。只是一直不知,这生灵在我家在出了安全感,在出了依恋,索性安营扎寨,并做了一只哑谜给我猜,使我“猜”出了一个异鼠来袭的误会。

  自那夜两父子探看了蝙蝠后,我又有好几晚悄悄去洗澡间瞄过这贵客。我去的时候,多半是不见它的影儿的,它必定是忙活去了,看到它时,它总是倒吊在莲蓬头上,恬恬静静地歇息着。有时,倒吊着的生灵竟有两只,它们各用一只脚拥住对方,一如人类中的情侣或夫妇一般。无论单只还是成双,在我走拢时,一概不惊不乍,安之若素,真的是把我当朋友了。那末,我也就认下它们做朋友吧。此念一起,它们的模样儿也就不像初看时那么丑陋,不,简直就有几分灵秀呢。更何况,它们飞翔起来时,如燕子一般巧倩蝴蝶一般轻盈,在夜暗里留下灵感一般飘逸的曼妙舞姿。更何况,有它们的借宿,蚊子飞蛾这些害人虫,在我家再没有作邪的天地。认下蝙蝠做朋友,实在不丢人哩。这么想来,每天清扫一下它们排出的粪便,也就成了轻松愉快的事情。它们也乖巧得很,不愿给我多添麻烦,粪便只集中方便在一处两处,从不天女散花。白天到来,它们就自自觉觉地把空间让出来给主人,自己则避让到隐秘的去处。

  一位老者来访,我把这事儿告诉了他。他环视了一番我家的屋子,说,蝙蝠住来家中,特别是洋式房子的家中,是家中生发了祥瑞之气,难找呢。一如既往地善待它们吧!笃信唯物主义的我,并不为家里生发祥瑞之气而窃喜不支,只感到欣慰,自然界的小小生灵,以我家为家,以我家的人为友,与我家和谐相处,处出了一片安详祥和的小小氛围。

  几阵冷雨落过,北风挤窗,秋末冬初了。夜里再去洗澡间探看蝙蝠朋友,屡次不遇,地上也不见了那细长的颗粒状物件,不知它们迁移到了哪里,还是已潜入到季节的缝隙里安然休眠。但愿它们日日无恙。

  来年夏天,蚊虫闹起来时,请再光临舍下吧,蝙蝠朋友!为我家捕捉蚊虫,也捕去附近的蚊虫之害。自然喽,这里依旧是你们安适宁谧的客居之地。
(1900字)

地址:云南省丽江地区文化局创作室         邮编:674100        电话:0888—5182555    5121406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楼主| 发表于 2003-12-15 02:17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幽幽飞浏览我的稿子。

稍后还有新的稿子跟进。

新的一天。
3#
发表于 2003-12-16 10:51 | 只看该作者
认真看了一遍,很有味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管理员|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4-25 17:50 , Processed in 0.130036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