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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陀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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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不要对律师抱太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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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8-28 1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陀螺 的帖子

有感于“不要太廉洁了”
                              辛文
       
        春节期间,一部下前来拜年,递过一个红包,说是感谢领导一年来的关心。我婉言谢绝,说:“领导关心部下,是应该的,而收受红包,则是不应该的,不但上级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我们自己也反复强调过,怎能食言?”虽然好说歹说总算让部下将红包收回了,但他对我这一态度似乎表现出不可思议,说:“只不过几包烟钱,太不给面子,你呀,不要太廉洁了!”
        一句“不要太廉洁了”,使我生出许多想法。乍一听,部下所言似乎有些道理,不过“几包烟钱”嘛,人之常情,什么大不了的事?算不得什么不廉洁的行为,何必小题大作?但仔细一想,此言差矣。领导为群众办事,是应尽职责,自己已经拿了俸禄,再接受部下的红包,不管从哪方面讲都没有道理。虽说只“几包烟钱”,但性质都是一样的。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就是说,不良行为往往也是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不是吗?看看近些年来的一些大贪官,不就是从收受“几包烟”、几条烟开始进而到收受巨额贿赂的?因此,我以为,还是要从小事做起,既然是不该得的,即使只“几包烟钱”,也不得为好。
        然而,有人不这么想。总认为如今收受成千上万、十万、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都司空见惯,你那“几包烟钱”,不过鸡毛蒜皮,算不得什么不廉洁行为。所以,就出现这样一个怪现象:有人一面高唱要廉洁自律,一面又觉得“不要太廉洁了”,仍在心安理得地接受不该得的东西,先是“几包烟钱”,而后就慢慢发展,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这实在是很不值得的事情。
17#
发表于 2010-8-28 17: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辛文 于 2010-8-28 16:54 发表
有感于“不要太廉洁了”
                              辛文
        
        春节期间,一部下前来拜年,递过一个红包,说是感谢领导一年来的关心。我婉言谢绝,说:“领导关心部下,是应该的,而收受红包,则是不应该的,不但上级有 ...
辛文老师说的是啊,“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不能抵制这小小的几包烟钱,那么拿什么抵制一摞摞的钞票呢?这可远不和“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是同一类逻辑的。
18#
发表于 2010-8-28 17:59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上对公务员这一行业的整体评价不怎么好,也是由于少数人败坏了一个群体的形象。客观的说,像我等乡镇干部,无权无势,老百姓需要你的时候把你当个人来看。当你的工作触犯了他的利益的时候,即使是自己的配偶也说你是政府的狗奴才。想起来也心寒呢!

公务员这个林子也有好鸟。哈哈。
说白了,哪个行业也有败类。对吧,转个不停的妹妹。
19#
发表于 2010-8-28 18:02 | 只看该作者
闹了半年,“转妹”(以后就这么称呼了,当否?)是乡镇司法工作者啊!不错!
20#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柳絮飞舞 的帖子

有柳絮的鼓励,那还真得乐观点才行。
21#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辛文 的帖子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一个积少成多,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红包的事情其实不小。生活中一些小腐败,像公车私用、假公济私、公款请私人客等,老百姓已经司空见惯了。连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定罪和量刑都与金钱的数额有关,也难怪各种红包和送礼这么盛行了。辛文先生是一个很有原则的人,值得学习。 谢谢先生贴出此文与我们分享!
22#
发表于 2010-8-28 19:17 | 只看该作者
律师就应该是靠事实和口才的。但也有一些“厉害”律师只靠雄辩获胜,所以这个官司中就没有真正的真理在了。 陀螺的坦率与正义我们都早知的,所以佩服你的正气,没给公务员丢脸! 
23#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刘玉红 的帖子

玉红的比喻很恰当,烟钱不多,但是一些坏风气一旦养成就会酿成大坏事。我就奇怪昨天怎么会调侃我没收人家的小费呢?
2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迟暮迂腐 的帖子

迟暮老哥说得对,陀螺只有赞成的份了!
25#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迟暮迂腐 的帖子

以前水如空师父叫我“冰猴儿”,现在迟暮老哥又送一个雅号“转妹”看来陀螺这个网名取得的确不怎么样?
26#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若谷 的帖子

本来陀螺是贴着地面转的,被若谷这么一说,无形中就拔高了一节。不知道以后还怎么转了? 谢谢若谷!
27#
发表于 2010-8-28 20:27 | 只看该作者
看标题原以为指责律师的,读文章后才知误解了。律师作用的有限性。

律师里好人多,基层公务员好人也多,就像我们普通老百姓,规则和潜规则下,出淤泥而不染很难。楼主的至少我可以管好我自己值得敬佩。
28#
发表于 2010-8-28 20:30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上对公务员这一行业的整体评价不怎么好,也是由于少数人败坏了一个群体的形象。

政府的形象工程建设,被腐败分子搞的一塌糊涂,无论如何也是无可挽回的了。看来陀螺还是没被社会这个大染缸所染黑,仅200元就让人颠倒黑白,看来你的当事人被染黑了。
29#
发表于 2010-8-28 22:04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
律师和警察什么的,俺都不想说,因为说什么都是空的。想起一个网友的日记了,空了整理出来和大家分享下。
30#
发表于 2010-8-29 07:21 | 只看该作者
我和律师和法院打了十年交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关系,有时可左可右的要看法官认识。陀螺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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