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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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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旧痕-----小镇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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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0-9-11 23:21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刘满园 于 2010-9-10 09:55 发表

附和精彩点评! [/quot同感.
62#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08: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汤如浩 于 2010-9-11 20:31 发表
鲜活的影像,亲切的语言。学习问好!


谢如浩点评,问好!
63#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08: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瘦棠寒蝉 于 2010-9-11 23:21 发表
[quote]原帖由 刘满园 于 2010-9-10 09:55 发表

附和精彩点评! [/quot同感.



谢瘦棠寒蝉,问好!
64#
发表于 2010-9-12 08:41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你是否抄袭,已经有明确答案。
人是需要对自己在公开场合犯下的重大过错道歉的。如果一味颠倒黑白,犯了错卖乖,再去伤害当事人,企图瞒天过海,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你觉得呢。
65#
发表于 2010-9-12 09:12 | 只看该作者
灵动的文字写尽了小镇的人情世故,字里行间充满了对小镇的挚爱和眷恋。:)

只那一声:“哎呀,娘呀~”就令俺感动和感到亲切,因为俺的故乡也这样喊母亲为娘......

问候老乡。:)
66#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5: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怡 于 2010-9-12 09:12 发表
灵动的文字写尽了小镇的人情世故,字里行间充满了对小镇的挚爱和眷恋。:)

只那一声:“哎呀,娘呀~”就令俺感动和感到亲切,因为俺的故乡也这样喊母亲为娘......

问候老乡。:)


谢海怡细读点评,你是老乡哦,很亲切。握手!问好海怡!
67#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15: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0-9-12 08:41 发表
关于你是否抄袭,已经有明确答案。
人是需要对自己在公开场合犯下的重大过错道歉的。如果一味颠倒黑白,犯了错卖乖,再去伤害当事人,企图瞒天过海,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你觉得呢。


从来中财后,一次次,你无言不逊,我隐忍你。你已够无聊了,还想就需下去的话就继续吧,如同一个跳梁小丑。
68#
发表于 2010-9-12 17: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周施梅 于 2010-9-12 15:58 发表


从来中财后,一次次,你无言不逊,我隐忍你。你已够无聊了,还想就需下去的话就继续吧,如同一个跳梁小丑。

我已经原谅你了,是你在中财论坛这里,发了辱骂我的文章,其中毫无事实根据,谎话连篇,可笑的是那篇文字你加了版权,你想加精华是吗?你把中财论坛当什么了?


你自己做的,别来怪我回复你了。我是被你逼的。请你自重。动辄骂人小丑,你看看你自己的所作所为,心口不一,抄袭是文品不行,骂人是人品值得质疑,我曾经称呼你周老师,你看你称吗?

是你自己挑起来的。怪不得任何人。占便宜还想卖乖,铁证如山的抄袭还想抵赖,还继续辱骂诽谤被你伤害过的人,你以为这样做可以瞒天过海吗?

我已经放下你对我的重大伤害。打算原谅你。是你不肯罢休。你竟然写那样一篇扭曲事实的帖子,郑重其事地发在中财论坛,你这样做对得起你的良心吗?

我只想好好写文字,我在你的跟帖里已跟你心平气和地沟通,可你是怎么做的?你一再逼我!我该怎么做?
你知道我看到你那篇诽谤辱骂我的帖子我什么心情吗?是震惊!你竟然还加了版权,那里的斑竹该给你加精华是吗?

请你好自为之。我看到那个侮辱我的帖子,我当时之所以沉默,是出于对中财论坛的尊重,我没有辩解,我希望你反省,但是你变本加厉!到底是谁在忍耐?

希望你对你的抄袭行为和你在那个帖子里对我的诽谤给予道歉。这次确实是你自取其辱。我于心不忍。但是你一再逼我,我才一步一步被你逼到现在。我很无奈。
69#
发表于 2010-9-12 18:31 | 只看该作者
清新怡人的小镇,浓情依依的文字,像一首美妙的诗一样让人赏心悦目!
欣赏学习!
70#
发表于 2010-9-12 18:32 | 只看该作者
优美的文字,欣赏学习!
71#
发表于 2010-9-12 20:53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了施梅叙述的文字。写出对小镇亲切的回忆,读来倍觉温馨。问好!
72#
发表于 2010-9-12 21:10 | 只看该作者
舒缓自然,纯净柔美,一个活托托的小镇透过文字走来了。真好。
73#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22:09 | 只看该作者
南山菊,你去问过大猫了,你亲自证明了你一直在对我诽谤。  

(下面的庐山过客就是南山菊,博主就是大猫。这是南山菊去大猫那里搜集证据时得到的答复,南山菊终于亲自证实了她对我一直的诽谤)

庐山过客2010-09-11 17:50:08 [举报]

博主你好。很喜欢你的文章。很有个性。

我曾经在有个地方看到一篇文章,其中大部分和您博客里的一篇文字是一摸一样的。请问您去某个论坛或者曾经委托朋友发表过吗?

希望您看到的时候,能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再次问好!博主回复:2010-09-12 05:44:10
不知你说的是哪个论坛,因为本猫精力有限,很少去一些圈子参与活动,道是有朋友赏脸邀约,一般都是让朋友自己来挑,尽管拿去用就是了,算是我能为朋友做点事。其实文字写完了,也就完了,被朋友喜欢,已经是偏得了。很高兴认识你,祝你顺利。


庐山过客2010-09-12 10:33:12 [举报]

你好,很高兴看到你的回复。
那么您认识一个日照某艺坛的女人嘛?
她在那里发过一篇《一个叫大猫的男人说的话》,其中很大篇幅是是您的《婚姻,让人垂涎欲滴的鸡肋》的原文,她用她的名字发的,而且注明“原创”。
请问您知道这件事吗?

谢谢你。问好!博主回复:2010-09-12 21:49:00
我知道这件事,那时候他请我帮助贴文字,我没时间和精力,就委托他自己选,后来他和我说过用了那些篇幅,我还谢过他

(这个是大猫的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7506730100l0w5.html#comment1

[ 本帖最后由 周施梅 于 2010-9-12 22:41 编辑 ]
7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22:10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证明了你一直在对我诽谤。   
南山菊,我不懂你为什么喜欢将精力用在这些事上。我不想对你去解释,你却一直纠缠不放,无理取闹,现在你已证明了你的错误。
请不要再打扰我。

[ 本帖最后由 周施梅 于 2010-9-12 22:55 编辑 ]
75#
发表于 2010-9-13 10:16 | 只看该作者
博主回复:2010-09-12 21:49:00
我知道这件事,那时候他请我帮助贴文字,我没时间和精力,就委托他自己选,后来他和我说过用了那些篇幅,我还谢过他


--------请大家看明白,这里的他。

既然是朋友,会分不清是男女吗?

这个博主很善良,你用了他的文章,被人发现抄袭之后,才想出这个办法搪塞。

即使是他的文章,你可以用你的名字,而且加了一个你编造的帽子,注明你的“原创”吗?

这足以证明,你的抄袭!

你当时应该注明转帖,才是你的本分!

你既然贴出来原作者的博客,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这是不是周施梅说的是她的好朋友的文章,她用一个陌生“朋友”的文章,是不是可以改头换面?是不是可以注明是她自己的“原创”?

仔细看看,就知道其中的猫腻。

找出原作者,我已经证明你是抄袭了。

这是你过后对他打的招呼。他的回答就是证据,什么你的好朋友,他连你是男是女都不清楚!

你在那个论坛一直坚持你是“引用”。后来你才想起这个办法来,你真是费尽心机。
抄袭就是抄袭。
既然你一再坚持是我冤枉你。那现在找到了那篇文章的主人,一切已经大白。

你还有什么话说?

你竟然说我对文字的理解困难?
分不清是引用还是抄袭?

难道我写一篇《一个叫朱自清的男人说的话》,就可以把他的文章完整复制过来,注明是“我的”“原创”吗?
你可以用他的文章,你可以注明是你的原创吗?


(这是我最后一次警告你,不要再拿你的抄袭当光彩炫耀了!)

[ 本帖最后由 南山菊 于 2010-9-13 10: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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