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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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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领导们,请勿滥用你手中的“朱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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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0-9-21 14:1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辛老师手中的笔如何发挥,呵呵
32#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15: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0-9-21 14:15 发表
不知辛老师手中的笔如何发挥,呵呵

张老师此言何意?我琢磨不出来啊!
33#
发表于 2010-9-21 16: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辛文 于 2010-9-21 15:18 发表

张老师此言何意?我琢磨不出来啊!


开个玩笑,呵呵
3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1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太和五中张奇 的帖子

好!笑一笑,十年少。
35#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19: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9-21 19:06 发表
领导的朱笔类似班主的点精

我相信江天的版主点精时不会滥用“朱笔”,更不会搞横竖有别的潜规则。哈哈哈!
36#
发表于 2010-9-22 20:40 | 只看该作者
官场上的领导批示“已阅”,下属得揣摩上司的意图见机行事。在论坛上,要是版主或者文友也在帖子后面回个“已阅”,作者不知会有什么想法?
37#
发表于 2010-9-22 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李明 的帖子

李明真会抬高自己,佩服!
38#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20: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40 发表
官场上的领导批示“已阅”,下属得揣摩上司的意图见机行事。在论坛上,要是版主或者文友也在帖子后面回个“已阅”,作者不知会有什么想法?

好久不见转转了,到哪里转去了嘛?过节好!
39#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20: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42 发表
李明真会抬高自己,佩服!

不是在抬高,而是在贬低。因为李版不是那样的滥用“朱笔”者。
40#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2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40 发表
官场上的领导批示“已阅”,下属得揣摩上司的意图见机行事。在论坛上,要是版主或者文友也在帖子后面回个“已阅”,作者不知会有什么想法?

只当没阅。
41#
发表于 2010-9-22 2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辛文 的帖子

报告辛文先生:已阅!
42#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21: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57 发表
报告辛文先生:已阅!

谢谢陀螺已阅!
43#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10: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22 20:57 发表
报告辛文先生:已阅!

谢谢!不知你“知道了”么?
44#
发表于 2010-9-23 11:12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现在的官员心中其实跟明镜似的,不仅知道了,那些必须签,那些不能签,那些不得不签,那些签了也是白签,。那些火候还不到,得再”烟酒烟酒“。
45#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12: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张红林 于 2010-9-23 11:12 发表
说得好,现在的官员心中其实跟明镜似的,不仅知道了,那些必须签,那些不能签,那些不得不签,那些签了也是白签,。那些火候还不到,得再”烟酒烟酒“。

现在不是“烟酒烟酒”就可以搞定的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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