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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非法写作罪”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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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0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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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写作罪”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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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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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彭不写时评已二月有余,说实在的,对于一个平生以文字为好的人来说,确实有点心痒痒的味道。然因琐事缠身,却也无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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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月后,重新操笔,然放眼网络和现实,已是形势有变。在这二个月里,虽说暴力拆迁依然,强势维稳也如旧,但其间发生的二件事,却不得不让所有的写作者,寒意凛凛,顾虑重重,生怕一不小心就因言获罪,身陷囹圄。话说到这个份上,这二件事也就昭然若揭,不言而喻了:其一是陕西作家谢朝平,因写作出版长篇报告文学《大迁徙》,在其北京寓所被渭南警方拘捕。其二是湖南藉的顺德教师元平,因在网络上发表小说《在东莞》,而在其执教的中学里被东莞警方带走。谢朝平的罪名是“涉嫌非法出经营”,元平的罪名则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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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老彭在写此文时,就不得不心存犹豫,一再自省:我这篇文章有可能“非法”吗?对此,老彭确实拿不定主意。当今是法制社会,法制建设突飞猛进,可老彭却天生愚钝,孤漏寡闻,万一有些个什么新罪名未能及时知晓,无意之中揽上了,步了谢、元之覆辙,那可就亏大了也。前段时间,老彭就曾在网上看到某地一官员,发明了一宗新罪名,曰“浏览敌对势力网站罪”,当时确实惊出了老彭一身冷汗。“敌对势力”?多么熟悉的一个词!对了,网上曾曝长沙某区官员,在大会上说:凡上京上访者,一律当敌对势力办。如此一结合,问题就来了,目前中国的网站数不胜数,有政府的,有企业的,也有个人的。如果哪个曾经上京上访过的人办了一家网站的话,我们又去浏览了,那岂不是犯了“浏览敌对势力网站罪”么?呜呼!真是处处皆法制,处处皆陷阱也!一不小心,就犯了这罪那罪,说不定你还在睡梦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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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老彭的“怕”,也就是情理之中了。你说是不?于是,老彭写此文就小心之上又加小心,不涉政,不涉黄,不诽谤,也不谩骂。按说到了这一步,该是心安理得,大宽我心了吧?错!万一有哪位官员或执法机关,突然又发明出一个“非法写作罪”呢,那我岂不死翘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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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会说,写作还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可能吧。嘿,当然有。游行、上访、言论的自由,这是法律规定了的吧,但是谁胆敢去试试看。你上午组织人员上街游行,保你下午就进牢房。你上北京去上访,安元鼎早就在等着抓你关你打你遣返你了。你上网去发表言论,只要有不符合某些人利益的,该删除的帖子删除了,该屏蔽的字符屏蔽了,结果弄得你面目全非、词不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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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非法写作罪”也许是我的多虑,也许在今天不会发生,但是,谁又能保证将来呢?也许在某一天,你正在一手抓头挠耳,一手敲键盘时,有执法者破门而入,首先质问你:你是作家吗?是记者吗?是领导吗?是专家吗?是精英吗?你怯怯地回答说:我什么都不是。我只是一普通百姓。于是,执法人员便训斥:你既然什么都不是,那不好好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写个啥呢?谁给你写的权利呢?知道吗?你犯了“非法写作罪”,你被拘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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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容雪村说:现在抓的是元平,下一个抓的就是我了。瞧,连大名鼎鼎的网络作家都“怕”了,何况我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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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就是这样,或者说潮流就是这样。在中国,许多好的事情,号召了,强制了,没人去学,即使学了,也是装模做样,应付了事。比如勤政廉政,几人做到了?但是,不好的事即使制止了,甚至是打击了,然而趋之者还是若骛。比如强拆,只要有一个城市带了头,很快就会全国一窝蜂。比如抓作家,只要从谢朝平开了刀,就会有元平第二第三,N个元平就会层出不穷。比如罪名,只要有人敢于发明“浏览敌对势力网站罪”,就会有人再发明“非法写作罪”等等。总之,只要符合某些人的利益,只要他们想抓你,他们总会给你一个罪名作为理由。决不会师出无名,更不会象宋朝老祖宗那样,毫不负责任地胡乱给个“莫须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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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谭居士彭建华
2010,9,30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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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彭建华 于 2010-10-1 22:55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9-30 10:2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朝一日,我们训练一批猴子,让他们执法,是不是就免了法治变人治?
听了先生一言,日后也当小心哪,因为暖玉也是嘴里没把门儿的。
问好!远握!
3#
发表于 2010-9-30 10:36 | 只看该作者
好,这样的时评,是一枚匕首,一把手术刀,又是一面镜子,将种种丑恶记录,供后来沉思。

总说文革有文字狱,看当今决不让它专美于前。
4#
发表于 2010-9-30 10:43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自由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那是哄骗小孩子的,忽悠了老百姓的。
5#
发表于 2010-9-30 15:5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居士的文章很有见地,说不定哪天我们都成了网络写作的 罪犯了
6#
发表于 2010-9-30 18:5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罪名也是这样,没有的咱可以让它有,创新也应该体现在罪名的创新上。这个时代要捧红一个人容易,要整垮一个玩文字游戏的人那更是容易。非法写作罪,说不定哪一天就被我们这些喜欢在网上唠叨的人“做实”了。
好久不见彭先生了,节日快乐!
7#
发表于 2010-9-30 19: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0-9-30 18:53 发表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罪名也是这样,没有的咱可以让它有,创新也应该体现在罪名的创新上。这个时代要捧红一个人容易,要整垮一个玩文字游戏的人那更是容易。非法写作罪,说不定哪一天就被我们这些喜欢在网上唠叨 ...
:lol :lol
8#
发表于 2010-9-30 19: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两个事件还没看到。读罢此文,想着自己也坐在电脑前,也在敲着键盘,真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汗不敢出……
9#
发表于 2010-10-1 14:13 | 只看该作者
担心江天作者也被冠以“写作罪”罪名啊!
10#
发表于 2010-10-1 23:26 | 只看该作者
寒心,乱套咧
11#
发表于 2010-10-3 20:56 | 只看该作者
再读老彭的文章,问好
12#
发表于 2010-10-4 14:40 | 只看该作者
相比以前,现在写作氛围自由多了,不过和鲁迅的民国时期比起来,还是有差距的。那时候,私人可以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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