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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风轻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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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审美与审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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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10-8 19:2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精华。
最近江天只看到只有微风斑竹一位斑竹在,辛苦了。
17#
发表于 2010-10-8 19:33 | 只看该作者
微风版主此文构思独特,论证丰富,确为江天难得的精品!
不是我非要支持玉德老师,他说的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我还是要从常识上说两句:无论怎样的文章,如果常识错了,都会影响其可信度。曾见学生作文,写到发现蜘蛛大口大口的吃昆虫(哈哈!文友们不妨说说你们了解的蜘蛛是怎样吃东西的……),还有写把向日葵的头歪过来,结果第二天早上又自动向阳了(文友们不妨说说你们从这样的描写中发现了什么……)
其实,比喻、夸张都是可以清楚地看出来的,“白发三千丈”没有人认为不符合生活常识;此外还有借代,“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也没有人会认为除了针和线都可以拿……微风关于“美”的文章,提到鲸不穿衣服自然可以认为是幽默,可是把牛捎带着,牛一定会抗议的……
关于此文,也有不尽正确之处,如称红楼梦没有人找茬,就是不确的。以我并不广泛的阅读,就曾见俞平伯相关的文章,附后供欣赏:

    《红楼梦》中文字有各本皆同,实系错误,又不曾被发现的。如第四十八回,香菱跟黛玉学诗,黛玉告诉她说:

    平声对仄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若是果有了奇句,便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

    好像不错,实则大错而特错。当真做律诗,把虚字对实字,实字对虚字,岂不要搞得一塌胡涂?难道林黛玉这样教香菱而《红楼梦》作者又这样教我们么?这是承上文“平声对仄声”,句法顺下,因而致误。恕我不客气说,恐非抄者手底之误,实为作者的笔误。语曰:“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此殆万虑中之一失也。

    我向来不赞成“以意改字”,但碰到有些情形又当别论。像这样明显的错误应当校正的。因为这儿发现的错误,不仅从做诗的实际分明看得出来,即从本书的文字说,也同样的分明看得出来。

    平声对仄声,当然仄声对平声了。虚的对实的,当然实的对虚的了。这还用说吗,每样一句就足够了。试看平对仄,本书只有一句:

    平声对仄声。

    这是不错的。但虚之对实偏是两句:

    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

    为什么?一句不也够了?下文以“平仄虚实”平列连称,这儿偏用两样的句法,岂不表示情形本有点不同。平对仄,仄对平(恕我这样噜苏地说),而实不对虚,虚不对实,所以平仄一句而虚实两句,作者偶尔笔误,忘记校正,事或有之,而文理未尝讹谬,亦无冗赘,固无伤其日月之明。其原本当作:

    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

    可谓毫无疑问的了。从《红楼梦》的语法文法看,本来如此,则这样的改法既不同用做诗的方法来硬扣,亦非以意改字,只是以《红楼梦》来改《红楼梦》。而且这样性质的错误,若再不改正,未免对不起读者了。

    这条例子固最浅近;惟其浅近,更值得我们的注意,因往往会失之眉睫之间也。
18#
发表于 2010-10-9 14: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0-10-8 19:33 发表
微风版主此文构思独特,论证丰富,确为江天难得的精品!
不是我非要支持玉德老师,他说的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我还是要从常识上说两句:无论怎样的文章,如果常识错了,都会影响其可信度。曾见学生作文 ...


呵呵,各抒己见吗?
19#
发表于 2010-10-11 11:20 | 只看该作者
此文秉承微风版主一贯特点,观点鲜明,构思独特,立意精深,欣赏精品文字。
20#
发表于 2010-10-12 19:00 | 只看该作者
人的成熟是学会自我审丑开始,民族的成熟是学会对本民族文化的自我审丑开始,社会的成熟也是学会自我审丑。封建社会,皇帝是最美的,是不允许被审丑的。只有民主法制的社会,审丑才被法制的形式所保障,法律保障了制度对自己的反省能力,制度才有了改正、纠正缺陷的能力!

顶一下。问好微风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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