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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实名曝光与一坨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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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0-11 0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实名曝光与一坨狗屎







□渭水河



  “10月1日7时40分,李xx,男,家住宿豫区顺河镇,在市区发展大道与洪泽湖路交叉口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文字的上面,是一幅照片,照片上一身着红衣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穿过马路。9日,江苏省宿迁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10月10日《扬子晚报》)


  关于实名曝光妥与不妥,从法理和伦理道德方面都会有人出来说不,替被曝光者鸣不平,似乎实名曝光有违法理,更不符合伦理道德,这样说实名曝光如同一坨狗屎,既臭又脏,人见人狠。


  大家都知道,虽是一坨狗屎,路人看到的是它的肮脏,见到也很尴尬,但如果用对地方其会照样见效果也会发光,一坨狗屎放在庄稼地里就是很好的绿色肥料,含有微量元素及其庄稼所需要的营养物质,其充分的营养物质作用下会长出很饱满的庄稼,让农民朋友欢喜。一坨狗屎只要用对了地方,其就不再是一坨狗屎,而是一块金子。


  宿迁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看起来很不光彩,对被曝光者是一种人格的侮辱,或者说是对人性的伤害,如此而言宿迁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行为就是一坨狗屎,让被曝光者心里不舒服,精神受到煎熬或伤害,并且走在公共场合被人指指点点,真是输人输到家了。



  可如今面对一些行人的不文明行为,明明红灯停绿灯行,明明垃圾可以放入垃圾处理箱,明明骑电动自行车走行人道很安全,有些人硬是将电动自行车当摩托车当宝马,开上了行车道,还会耀武扬威一番,这样的行为结果是交通秩序混乱,给行人和车辆都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影响了交通环境,更干扰了社会环境。这样的行为并非没有硬措施,并非没有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教育,或者说循循善诱式的说理,可一些人也并非不知交通规则,也并不是不知道遵守社会秩序,有些人是故意,有些人也是不把安全当回事,于是就根本不放在心里,而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合理应付社会的合理。


  这种行为实际上更是一坨狗屎,社会不需要,自己也不需要,可违反规则的人却觉得一切很正常。对一坨狗屎行为就应该用另一坨狗屎行为方式来代替,违规者不需要,但社会很需要,良好的交通秩序也需要。


  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虽是另一坨狗屎,但治理交通违规行为的另一坨狗屎却很需要,也很有必要,让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的另一坨狗屎方式来唤醒行人的良好行为习惯,让“知礼而后行”的风气也如同农民庄稼地里的庄稼一样也茁壮成长,将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的另一坨狗屎中营养物质完全吸收,改正旁移斜枝,生长成笔直的参天大树,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交通秩序,树立良好的交通理念和意识。




2#
发表于 2010-10-11 08:54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行为实际上更是一坨狗屎,社会不需要,自己也不需要,可违反规则的人却觉得一切很正常。对一坨狗屎行为就应该用另一坨狗屎行为方式来代替,违规者不需要,但社会很需要,良好的交通秩序也需要。
赞同,问好
3#
发表于 2010-10-11 08:55 | 只看该作者
拜读了!问好!
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1 09:4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
5#
发表于 2010-10-11 09:52 | 只看该作者
软的不行,就得来硬的;给脸不要,那就不给。
我赞成曝光!要想不被曝,就别干那被曝的事儿。
问好!远握!
6#
发表于 2010-10-11 10:30 | 只看该作者
宿迁整天瞎搞,招商引资,水分大大的,唯一的好处是城市比较干净整洁——大概是因为建市时间短吧
7#
发表于 2010-10-11 11:01 | 只看该作者
城市治理需要讲法制前提下来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文章对实名曝光的思考发人深省!
8#
发表于 2010-10-12 12:18 | 只看该作者
以“狗屎”治理“狗屎”,还是脏了这个社会。

交通违规者在法律上有没有隐私权,如果有,剥夺了就是违法,以违法治理违规,这代价也太大了。这是一。

对交通违规者曝光,对其他违规违法者是否也曝光,比如每年审计出来的违规违法者,如果不曝,或只曝小偷不曝大盗,是否有违公平公正?这是二。

治理交通违规行为不仅仅需要市民努力。比如我家门前中原路,本来路不大宽,路两边都画了停车位,给非机动车留下一条很窄的道,有时候遇见停车不规范,整个非机动车道全给堵住了。每天上下班看自行车、电动车上快车道,这都是被逼的。还有的地方,没有人行道,行人占非机动车道。
9#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2 19:54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10-12 20:12 | 只看该作者
看着这个文章的题目不怎么雅观,本想绕着走的,看其他文友讨论的热闹就进来看个究竟,发现分析得很有道理。实名制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过是小打小闹而已。一些腐烂的根系旁枝错节,有关部门没有那个魄力,是不敢有大动作的!
11#
发表于 2010-10-12 20:23 | 只看该作者
交通违法可恶,实名曝光不妥。
12#
发表于 2010-10-12 21:0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拷问与思考极有价值
问好渭版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07:36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夫子山闲人 于 2010-10-12 21:01 发表
这种拷问与思考极有价值
问好渭版 [/quote谢谢
14#
发表于 2010-10-13 09:19 | 只看该作者
只曝小偷不曝大盗-----曝光中央各部委啊
15#
发表于 2010-10-13 10:32 | 只看该作者
 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虽是另一坨狗屎,但治理交通违规行为的另一坨狗屎却很需要,也很有必要,让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的另一坨狗屎方式来唤醒行人的良好行为习惯,让“知礼而后行”的风气也如同农民庄稼地里的庄稼一样也茁壮成长,将实名曝光行人闯红灯的另一坨狗屎中营养物质完全吸收,改正旁移斜枝,生长成笔直的参天大树,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交通秩序,树立良好的交通理念和意识。



说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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