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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王怡,请不要胡捧宪政却闪了逻辑的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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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语:王怡是四川人,是中国思想界的怪才,其基本思想是自由主义,对民主宪政有独特研究。这是从他的博客里找来的他贴的别人批评他的文章。于此也可见他的雅量。
中国历史上可算灾难深重,如何选择凤凰涅槃、浴火重生路子,每一个中国人都有发言权。




王怡请不要胡捧宪政却闪了逻辑的腰——驳《百年宪政的迷误与前途》
作者:【安替 】 发帖时间:2003-05-22 02:18:37

发言内容:




看王怡的文章其实是多重冒险。例如,才子王怡文笔异常优美,宪政论文都能写出文采,这其实是一种冒险,因为你得时刻分辨哪里是文学化描述、哪里是专业性描述。例如对于我这种基督徒来说,他说什么中国宪政要完成从新约到旧约的变化,什么最高权力道成肉身、才能走出历史三峡等,基本就是对这些宗教词汇的扯淡。其实要文学化铺情,完全没有必要用这样作者不熟悉的东西,除非是想把读者的脑袋弄糊涂,然后文学化闯关。

还有让人难以理解的就是,王怡的文章会出现让人难以致信的话语体系的对立,很容易让读者闪了腰。比如《百年宪政的迷误与前途》一文,前面谈历史经验时的王怡渐渐让读者产生了开放的阅读心态、失去了戒备心,毕竟文思缜密、真切客观,但是一到最关键的展望未来的时候,突然什么对“三个代表”的褒扬啊全部都蹦了出来,就好像一个美女对你跳了半天草裙舞突然开始拉屎一样,扫兴到了极点,如同撞鬼一般。

他自己的解释是不这样做就不能和读者见面,这也是见了鬼。如果那么希望媒体发表,也至少请在网上登出另外一个版本,把那些屎一类的东西扔掉,否则太丢份了,即便在媒体发表,谁也没逼着你捧三个代表啊?

不过这也都是Style方面的东西,不是硬伤。不过,王怡在《百年宪政的迷误与前途》一文对新政府开出“宪政”的药方,却让自己严重闪了逻辑的腰。

“第一,政治合法性的转变。从意识形态所代表的“天道”向着民主所代表的“民意”进行转变。意即作为宪政基础的民主制度的确立。从宪法的角度,则是从旧约到新约的转变,从训诫向社会契约的转变。最高的权力道成肉身,重新与每一个个体缔约。从专政党的角度看,则是党与民意机构的关系转型,如何在宪政的制度下重新包容和确立政治体制的游戏规则和权力配置。“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和树立宪法最高权威的思想,显示出了专政党在这一问题上的胆大探索和理论突围。从四川遂宁步云乡开始的乡长直选由下而上,从人大常委会增设专职常委开始由上而下,并期待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所拥有的道义资源在未来实现凤凰涅槃。从这样的描绘中我们也许可以看到一个模糊但是坚定的轮廓。言论与新闻自由,以及结社等政治自由,也都将在这一维度下循序展开发展成为良性的推动力量。”

请问王怡,你这是不是在说胡话,且不说你对三个代表这些东西的胡吹乱捧(“太后立宪是假、抓权是真”),我就问你一个问题,政治合法性所说的是不是“缔约先于存在”?说清楚点,共产党的合法性在宪政里面是不是应该是一个未来的问题而不是事先的前提?如果你的宪政只是填补共产党合法性的一个镀金文凭,那么算什么宪政?

至于你说的言论、新闻、结社自由也都将什么什么的,这种幼稚的口号般的乐观和你前面对百年宪政史的分析在逻辑上是完全断裂的,仿佛这篇文章是王怡和人民日报评论员前后合写的。这样的文章我可以炮制一百篇,公式:第一部分,对一政治问题的历史回顾;第二部分,用吃奶的尽喊出什么什么在某某某的领导下一定胜利的口号出来,外加N个诸如宗教、电影方面的形容词。

“第二,代议制的确立……另一方面,建立一个权力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也必须围绕代议制民主而展开。中共16大之后省委书记除政治局委员外一律兼任所在省份人大主任的做法,体现出专政党在这一方面的胆大举动。”

说中共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是权力体制在代议制民主方面的胆大举动,这就是理论上的不诚实。党进人大,很多人已经写了大量的文章说出了这个显而易见的常识:这是为了堵住党权力控制的最后漏洞,导致无论未来人大如何发展,都无法对党权威产生威胁,避免产生89万里人大事件后果。王怡你却认为这种倒退的、“违宪”的、党管立法、扼杀人大发展空间的做法却是党对民主制度的大胆推进,希望捧臭脚也不要这么无聊,因为就是皇上对你的“独家解释”也是啼笑皆非的。

对我党一厢情愿是没有用的,如果还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那么我非常希望你能保持逻辑的一贯和理论的诚实,如果这些文章其实都是为朝廷写的奏章,那我劝你干脆进国务院研究中心,放弃你的民间立场,这样古里古怪的文字,让人越看越难过。人是不能两头讨好的。


标题:Re:这篇文章只是指出方向。不可能过多谈论目标与现实之间的结合点。
作者:【王怡 】 发帖时间:2003-05-22 14:28:40

发言内容:



那需要另外的讨论。如“中共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最大的意义就是表明旧体制走向了极点,冬天到了,春天自然就不远。至于怎么转过去,不是我能指出道路的。目前也不可能过多谈。安替总喜欢闹渣渣的把说不出来的余地都吼出来,说合法性要重来,不是镀金。我何曾不想重来?如何重来?画国画还要留白,话要一点点说。有机会重来的时候再说重来。没用的话现在说了等于是阻碍。施特劳斯批评的俗白教导和知性的真诚,有时候是必须要的。但隐讳的表白和他所谓“政治”的逻辑也的确是我们需要的。这个意义上安替说我理论上不诚实也有道理。但其实我还是认为自己是诚实的,我只是对中间部分留出了空白,没说。只指出可以看到一个模糊的前景。这使陈永苗都产生了误解以为我主张党主立宪。
庄兄说我对为什么那么乐观,其实我绝望死了。但绝望才能产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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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还有哦
    路西法(未注 发表于 2005-02-16 16:44:44 【marsflyer 在他的大作中提到近来央视放《走向共和》也有几期《南方周末》都谈了宪政。但我不知道中国现在是不是真的宪政。也不知道宪】<br/><br/><br/>中国政府有考虑这个问题吗?如果有的话怎样改都可以,司法系统独立从下到上,从农村基层到市,省级。问题是中共从来没有这个打算,这个政府现在是个少数人政府,一切的动作都是为了权力,这些动作不是为了什么终极目标,都是为了眼前利益。对于既得利益都宪政等于是自掘坟墓

  • 3

    下面还有哦
    duzhaoyong 发表于 2003-10-29 11:35:35 <br/><br/> <br/><br/><br/>给全国人大修宪领导小组关于修宪的建议书 <br/>作者:杜兆勇/张星水 <br/><br/> 在中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的历史变革过程中,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社会在经济,建设,外交,法治和民主等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是无庸置疑和有目共睹的事实。而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三个代表"理论的指引下,新一届政府又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论体系,并在执政过程中彰显了"亲民务实"的工作风范。这一切都让人们看到了新的希望。而且执政党也顺应时代潮流的变化提出了"与时俱进"的口号,这也让人们再次看到了执政党适应变革的自信和雅量。在这样一个社会前提之下,执政党于十六大之后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动议,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20年改革开放国策的亲历者,我们中国公民,感到了历史的变迁与时代责任,为了分担人大修宪工作的压力,特出于爱国的赤子之心,籍此发表一下自己的部分观点,借以抛砖引玉,呼唤民族真魂,事关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希望得到同样关心国事的天下学人的批评指正。以下内容仅为纯粹意义上的初步学术探讨。<br/><br/><br/>  首先,能否考虑将修宪改为制宪,这也许是关系到中国政治改革问题的关键解决方案。世界政治史和宪政史表明,修宪这种渐进式道路是在根本大法没有大问题的前提下所采纳的一种适合方法。现在中国大陆沿用的这部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相比尚有差距,更不必说它在我国百年宪法史的质量序列中的位置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通过修宪可能并不会令全体国人信服,也与世界日益前进的宪政潮流不相符合。50年来的大陆宪政史表明,仅仅有宪法并不代表有宪政,这才是最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文革"中毛润之凌驾于宪法之上给国家民族带来莫大灾难,连国家主席刘少奇都未能幸免于难,可谓创痛深巨。所以解决中国宪政问题的关键不仅仅在于拿到一纸宪法,而在于集纳全国、全世界华人的智慧创造性地修成一部好宪法的同时,使公民充分知晓权力、行使权利,使国民从知情、到参与立法创制、复决,积极用法、护法,养成良好的大国国民风范,使宪政传统深入到每一个公民的血液和细胞中,完成如此重大历史使命惟有真正意义的制宪活动方能做到。<br/><br/><br/>  1982年宪法的不足之处较多,举其要者有以下几点。第一,从立国精神来源上看,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她仍然是前三部宪法链条上的一环,立国精神显然来源于经过苏俄实践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列主义固然是了不起的主义,但并不能穷尽真理,更无法包容一切真理,而苏俄更是处在世界文化的主体--欧洲文明的边缘地带。所以我们原有的立国精神来源,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陷。这已为苏联东欧人民的民主宪政实践所证实。近来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已表明执政党的决策层正在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新的支点。<br/><br/><br/>  所以宪法关于立国精神方面,似乎不宜再明确强调单一主义论乃至任何主义论,似乎也不宜明确出现特定的历史人名、党派名称,只要确认保障基本人权和尊奉普世价值原则足矣。宪法的本意是体现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赋人权"观念、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相互制衡的政治规则和私权利针对公权力制约的主权在民的民本思想。这自然也表示各种依法行事的政治势力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种政治势力要显示实力,并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在民意基础上管理国家,必须不断经过人民明确的同意并授权。只有真正代表各个不同利益集团的民意代表的存在,才能真实反映各种不同利益阶层的诉求,从而达成利益平衡的共识。宪法也不宜包罗万象,人民未交出的权力统由公民和地方、社会自行掌握为好,这里所说的社会主要指职业团体和社会团体。从深层次来讲,宪法是体现全体公民意志的共同契约,不是各种意志的统一而是联合。但是,目前在社会中已经存在的既成事实是我们要应该承认的。<br/><br/><br/>  1982年宪法的权力体系是比较混乱的。人类文明史表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公权力的无限制扩张是造成人类社会痛苦和灾难的万恶之源。所以主权在民、分权制衡是抵御专制和暴民政治的不二法门。可惜的是,历史表明1982年宪法无法保证这个国家的公权力能够得到有效充分的制约。具体的问题随处可见,比如担任民意代表的人不宜再在政府里任职,这几乎是民主国家的通例。我国则是政府官员担任民意代表习焉不察,1982年宪法竟然对此毫无办法,而且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人权的渺小,政权的强大;代议部门实际权力的倚轻,行政部门实际权力的倚重;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的失衡,使政治资源造成惊人的浪费。凡此种种,都说明1982年宪法权力谱系存在着无法自愈的内伤。<br/><br/><br/>  1982年宪法颁行以来的修宪程序也有问题。这是由于人大代表不能完全代表民意造成的,目前在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像盛洪教授这样盛名之下的民间学者都已经10年没有行使过选民的权力了。一名已经38岁的资深记者,却平生只接到过1次选民证。众多的城市打工者没有行使选举权,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未见于报道的数目更是无法统计。这种程序产生出来的人大代表自然很难真正代表民意,也很难保证征集到完整的民意,征集到的修宪民意又没有得到国民的一体认同,修宪再按照这种方式继续做下去效果似乎并不理想。<br/><br/><br/>  将修宪改为制宪,上述问题就有可能会得到更好的解决。这样将使国民得到民主的训练;使执政党不但得到历史的选择,更得到现实的选择;使政府得以顺利解决自身可能存在合法性的危机;使两岸关系问题迎刃而解;使中国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并得到世界的确认,从而使边疆危机得到根本解决;使中国成为海外持不同政见者和世界各国精英争相归来的乐园,在国际上变被动为主动;使中国的整体竞争力得到空前提高;使中国焕然一新走上世界政治舞台。<br/><br/><br/>  制宪中的宪法渊源问题。宪法的渊源可以从各个方面获取,如二战后的日本的制宪活动是在借鉴美国宪法的基础上实现的。今日中国的宪法渊源从民间获取似乎比较可行,因为在大变革的时代,民间保存着最为可贵的创造性,尤其是对社会、政治和法律的变迁具有20年以上经历的中年人制宪热情还是比较高的。这样也可以显示出执政党无本党私利,一惟国民公意是从的大党风范,可以向天下人表明"还政于民"的心迹。因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还广泛存在的"党的领导",转换成政治语言,似乎可以放入"军政、训政、宪政"序列中的"训政"位置,这是比较准确的说法。因为宪法是13亿中国人的事,所以把宪法交给由民间或者执政党、政府之外的第三者来制定是相对比较公允的,也于史有徵。<br/><br/><br/>  制宪关乎公民之利益,国家之命运,每一个国民都应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对自己的一言一行绝对负责,尤其是作为后工业文明社会主导阶层中的知识精英,绝对没有理由保持沉默。中国知识分子应该发扬五千年来刚健敢为之民族精神,以天下为己任,以"天下为公、匹夫有责"的精神,投身于宪政活动。宪法之父的头衔交给民间来竞争,是比较符合我国百年宪政传统的,也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也比较能够保证宪法的质量。我等的宪法文本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民间智库天则经济研究所、北京大学和法律之维等法学网站自然也可以单独提出自己的宪法文本;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亦可提出自己的宪法文本以备遴选;民间的忧国之士如江平、吴敬琏、茅于轼、应松年、夏家骏、王家福、党治国、梁治平、陈子明、刘军宁、胡星斗、蒋庆、杜钢建、秦晖、盛洪、王天成、许志永、郑大华、夏勇、秦兵、贺卫方、王怡、李昌平等,也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努力贡献出自己的宪法文本,以供将来的国民检阅,多一种选择总比少一种选择好。宪法的起草应该是很个人化的行为,即使是组织提供也应该有具体的执笔人,这样便于进行公平的辩论与选评,明确责任,对历史负责,以免恶法的出笼,糜烂政治。<br/><br/><br/>  五十年来四部宪法制、修、废缺乏规矩,国民心情焦虑不堪,期待宪法仁者出,贡献千年宪法,一并解决我党成为千年党、万年党乃至永久党的问题。无力创制千年宪法者,请三思而行。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中国能贡献千年宪法的人,也许只有一两个。如果上帝保佑中国,结局一定如此。<br/><br/><br/>  制宪过程中,国际社会先进经验的借鉴也很重要。应该承认,我国的制宪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制宪水平相比是有明显差距的,这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耻辱。所以引入国际先进经验是必要的,这也是为我国百年民主革命传统所包容的。这样可以确保它的质量最低限度不能低于世界各国宪法平均水平。我们更应力争制成一部充分反映后发优势的宪法,使各国愿意与中国合作甚至愿意合并到中国来,这应该成为检验我们是否制定出一部良好宪法的一个硬指标。这样做的历史渊源是因为我国百年来的发展史基本上是一个受到西方刺激然后做出某种反应的历史,偏离世界主流我们就很容易复辟倒退,所以吸纳联合国乃至世界各国政治文明中的精华是制宪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br/><br/><br/>  制宪时期的非常条款。制宪需要和平,以便集中全国公民中的有识之士、党派政团、公私企业、民间机构、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所以要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的介入,此为制宪时期非常条款中第一要务。凡开始着手制定宪法或愿意为宪法提出修正案的公民或其他人等,应该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大限度的保护、支持、鼓励。我国百年宪政史表明,暴力的介入,将对宪政造成灾难性的影响,理应绝对禁止任何暴力的介入,不管它来自民间还是政府。制宪时期要广泛采纳各种民意,所以媒体承担重要的任务,确保媒体的新闻自由是制宪时期所必须的。民意的诉求又可能会自然形成社会团体,所以对于社会团体的形成只可以合理的疏导,而不宜一味地打压。将其养成国家的忠实的民间"反对派",是民主政治所应具备的合理成分。<br/><br/><br/>  宪法的批准。未来的各种宪法文本经过公平、有序、激烈的竞争,统交全国人大修宪领导小组备案,最后可以考虑提交全民公决通过的始为有效。在中国启动全民公决是验证民意的一种方式,而且应该经过公民人数的95%以上的人同意始为有效,因为中国的人口基数太大,5%也已经是很大的数字了。如果宪法循此路径未获通过,则自动转入下一程序,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批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民意机关联合推出两名代表行使批准权。如新宪法未获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则中央政府与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之关系不得变更。如省民、市民、区民认为两名代表不能代表民意即进行省民、市民、区民公决,这种不信任的表达可以由100位农民代表或商界代表或记者或律师或宗教徒或其他专业人士或10位知名人士首先提出动议(具体标准可由中立的调查机构提供),也可以由省民、市民、区民个人进行强烈但不过激的自由表达得到反映。此后自动进入下一程序,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宪法的制定,此举可以恢复本土传统省宪资源。循环往复,直至每一个社区、村庄的民意得到充分表达,每一个公民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采取中央地方分权制衡是考虑到中央集权制在中国延续数千年,遗毒甚深。新宪法必须在确认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同时,给地方以更大的自治权,这样我们也不会再出现因为地方区域面积不比欧洲的某一个国家小而对世界的贡献却可怜的使我们感到羞愧的现象了。民主的程序天然是自下而上的,我们对普世价值深信不疑,我们理应能够制定出一部在内容上得到全体国民认同的千年宪法。<br/><br/><br/>  未来社会的全民公决可以考虑采取这样的程序,由大学生(包含研究生,其比例为大学生3:硕士生2:博士生1)和基督徒以人数各半的方式共同组成一个全国委员会,进入全国委员会的人员自然应该是热心公益或信望卓著,自我设计统计选区,中立、真实、迅速地监督统计全民公决的票数。这样做的原因是鉴于大学生阶层是一个社会最进步的力量,中国大学生又对中国民主进程有着特殊的贡献;基督徒远离世俗还没有受到利益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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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还有哦
    人大,政党 发表于 2003-05-23 11:32:47 我对于各级党的书记兼任同级人大代表,觉得不可思议。如果这样,人大原先的那点点作用都将完全失去。人大原来还有立法和监督作用,以后谁来监督党政机关的所作所为?哎,中国的政治改革将是漫长的,但还是会向前漫漫的行进的。也许我的孙子的孙子会享受到中国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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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还有哦
    marsflyer 发表于 2003-05-23 09:50:56 近来央视放《走向共和》也有几期《南方周末》都谈了宪政。但我不知道中国现在是不是真的宪政。

2#
发表于 2010-10-27 21:53 | 只看该作者
坐沙发欣赏,太长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08: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0-10-27 21:53 发表
坐沙发欣赏,太长了

字大,如果有耐心,并不长。细看后会明白一些什么的。
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5:51 | 只看该作者
自提转贴,希望有人看看。
5#
发表于 2010-11-1 09:47 | 只看该作者
宪政根本就不容否定的,无论是社会主义宪政还是资本主义宪政,有宪政总比没有宪政好。
我们目前也拥护宪政,比如宪法就保护公民个人财产。

但宪政不等于宪法,宪法+执法必严,才是真正的宪政。

王怡这么写也是当前舆论空间所致,是一种无奈的折中表达,犹如我们写杂文的春秋笔法。

王怡引用发对者的文章,或许有些反对观点正是自己想说而不能说的。
6#
发表于 2010-11-1 10:24 | 只看该作者
:victory: :victory:
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08: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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