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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经济适用墓”出台,要死须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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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2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济适用墓”出台,要死须趁早!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国家出台经济适用房,无疑解决了部分百姓“燃眉之急”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怎么说房子是必不可少的安身立命之处;对这个钢性需求房地产商是心知肚明,所以不怕你和房子较劲,房价即使再高,玩命的工作你也得买房子;经济适用房是我党“大慈大悲”照顾低收入群体建设百姓买得起的房子,对经济适用房的适时出台我们要感谢党,感谢国家给我们百姓的大恩大德;人生在世,有经济适用房一住;也不枉此生。
             其实经济适用房的盈利空间相比商品房暴利要小一些,很多百姓买不起房子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就是一根“救命稻草”,人无论贫富贵贱,无论你在什么样的房子中生活;总归有一天要“莫名其妙的来,顺其自然的去”死亡对谁都是公正的;习惯于“豪庭大宅”生活的有钱人,自然可以死得“风风光光”像模像样,即使在阴曹地府还是可以“大府大墓”,中国百姓的特色是“生是有钱人,死是有钱鬼”即做鬼也风流;在楼市调控政策日收窄的语境下;房产商转身为百姓的“身后事”张罗,动辄百万的墓房已不稀奇;活着房价飞涨,让人一辈子成为房奴,如果想“一死了之”动歪脑筋,想死个便宜,现在恐怕是死不逢时。
          殡葬费在高,人死总得要“落地为安”贵的公墓,自然不是百姓的葬身之地,《钱江晚报》10月27日,就出来一条激动人心的好消息“经济适用墓”在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率先推出,据报道;凡是北仑区户籍的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墓”不过数量有限共有805个,基于这样的情况要死还得趁早,经济适用墓两种价格,一种售价不高于4800元,另一种售价不高于7800元。人活着有经济适用房,人死了有经济适用墓,这充分体现出政府“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不但让百姓活得踏实,死了也放心。
           但是我知道经济适用房尚且不够市场庞大的需求;很多百姓还是住无其所,经济适用墓这个“杯水车薪”区区百位数量,那里能解百姓“死不起”的苦恼;在说7000多元的墓地加上丧葬费,少说也得上万元,“死而不能却步”的情况下,低收入家庭会认为数千元的“经济适用墓”是可以一死解千愁吗?
          一个“经济适用墓”的成本到底有多少呢?这笔帐开发商应该最清楚,既然号称“经济适用墓”,就应该像经济适用房一样遵循保本或微利原则,应该让贫困家庭买得起。民政局作为政府部门,是不是想通过建“经济适用墓”发点“死人财”还美其名曰“经济适用墓”
            主观来说政府建“经济适用墓”确是一件好事,但方向正确的政策措施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屡屡变味。 “经济适用墓”会不会重蹈覆辙,就像经济适用房,房子里住的都是有钱人,经济适用墓会不会墓里都是有钱鬼?老百姓“死不起”真正的根本是殡葬行业垄断,而殡葬垄断的主导者、主管者是谁,大家心里清楚。民政部门若真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如破除殡葬垄断能够让百姓“死而无忧”。何必自找麻烦搞“经济适用墓”连死人都不放过?
2#
发表于 2010-10-28 23:00 | 只看该作者
标题很吸引眼球。价格涨跌,不能说与供求没有影响。若墓地昂贵,只有有钱人住得起,仍是不公平,那就让活不起的也死不起;若真经济了,家家买墓地,还真麻烦了,活着死了都抢地,地球绝对装不下的。那样将来墓地也要实行楼房格局了。
关于死后,记得有人说过死后坟上栽棵树的方案,值得提倡。既有绿化环境,又可能量转化,见另一种形式的生。墓地最没用了,几代后人祭拜之后,将来也是会被沧海桑田抹平的。生不能千古,又何必指望死后千古呢。
3#
发表于 2010-10-29 08: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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