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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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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1-14 0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较量一之辞退通知(一)
  2003-12-22是燕子难忘的一天。

  刚上班,就被叫到了老总的办公室。

  “你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你自己辞职吧”平时和蔼可亲的英总语气坚决。

  “我不是说了回家办来结婚证吗?”

  “晚了!”

  “我不可能辞职,除非公司辞退我。”平声静气的。

  于是,到了下午,燕子手上有了份《关于解除与燕子劳动合同的通知》。

  经公司研究决定,辞退你。根据你的情况,支付你相当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燕子走时留了一句话:等着我的律师来和你们谈吧。

较量二之《律师函》
JB公司:

  关于贵公司对燕子女士的辞退决定,我事务所意见如下:
  
  1.据了解燕子女士任贵公司财务部经理十月有余,燕子女士工作中无过错。
    

  2.贵公司对燕子女士你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辞退,我事务所意见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燕子女士现满31岁,已达晚婚晚育年龄。

  据此,我事务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司应撤销对燕子女士的辞退决定,以免造成双方更大的经济损失。
  此致

                  敬礼
天平无私律师事务所
12月31日


较量三之《仲裁申诉》

深A&A仲裁委:

请求事项:
  撤销对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恢复我与被诉人的劳动关系,履行合同。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我于2003年2 月28日入职被诉人。与该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04-2-27。现在任财务部负责人一职,月薪3000元。但直至2003-12-22,被诉人以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无故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且我按被诉人要求,于2003-12-13前提供了本人的怀孕证明,对被诉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服,现申请劳动仲裁。请贵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裁决被诉人撤销对我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恢复我与被诉人的劳动关系,履行合同。


较量四之质证①

  “你好,你是燕子吗?我是Z律师,JB公司的法律顾问。你提出来公司上班,还能按规定履行职务吗?”
  2004-1-11一大早,刚起床燕子就接到了电话。
  “这是什么问题?这有什么问题?公司什么理由辞退我呢?”
  “好的,好的。”

  “你赶快来吧,我们准备就你的案子开庭了。”
  2004-1-16下午,仲裁庭的葫主任来了电话。
  公司里来的是出纳。
  哦,一个部门的同事,却是老板的远亲。再说了,那总经理英总也不过是老板的侄女,在03年11月末才把原来高薪聘来的才总扳倒的。
  “你的验孕证明是DT门诊部的,我们需要你再做一次化验。” 仲裁庭的葫主任一见燕子就说。
  “不是说开庭么?我昨天才做的B超。怎能今天再做??不可能!你们认为怀孕有假么?等我把孩子生出来呀?辞退我说我计划外生育!我只听说计划外生育,但还没有听说计划外怀孕!”燕子一脸的不屑。
  “你性格不好” 出纳说。
  “性格不好,公司可以和我谈话呀?辞退我就行了么。”燕子说
  “好好,你就去做一次化验,不做B超的化验,双方都同意么?” 葫主任赶快从中调停。

  “是不是怀孕,你们要验准点。”电话中,英总急急的打电话给YT计委卫生局。
  “谁敢说怀孕做假?!?” YT计委卫生局的工作人员真感觉莫明其妙。
  “那她有没准生证?” 英总是不甘心的。
  “这是她户口所在地的事,生不生人家还不定呢!” YT计委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回头对燕子说:“恭喜你,是活的。哦,这样的公司不做也罢。”
  “都是公司自己找的事。”身后的出纳悻悻的说。

较量四之质证②
  
  悠忽间猴年的的春节来了又去了,可燕子的心头并不舒畅。她心里直纳闷,自己的案子为啥还不开庭呢?于是她打个电话过去。
“哦,我以为你们已经和解了呢”葫主任一句话过来,燕子一下子醒悟过来。
  “和解?!”
  “哦,你和JB不是已经谈了吗?”
  “谈了什么呀?什么也没谈啊。”
  “哦,这样吧,你的验孕证明是DT门诊部的,不过我调查过了,深DT医院的证明也可以做为证据的。不过要他们开一个诊断证书,而不检查报告。请你重新开过来做为证据。”


较量五之答辩①
  2003年12月22日,要不是那一天发生那件事情,我会象忘掉任何一个平常的日子一样把他忘掉,可它不是一个平常的日子,这一天发生的任何事情我都清清楚楚地记得,包括天气、公交车,甚至更多的细节,因为它关系到我一家人的生存问题,它重要得与我的生活中一针一线息息相关。
   
  那天早上9点多钟,公司总经理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用他生硬的普通话冷冷地对我说:我看到了你的怀孕证明,但是没看到你的结婚证明,而你进入公司时登记的是未婚,所以我们认为你未婚先孕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公司决定辞退你,你现在就去办交结手续吧。我一听赶紧申明,因我户口不在本市,所以结婚证只能回户口所在地领取,但我们早在本月初就托人向当地民政局递交了申请,只是必须亲自回去签字领取,公司不应以此理由辞退我,希望公司能够参看一下劳动法规再来决定这件事。然而我得到的回答依然是:这事就这么决定了,现在你说什么都晚啦,不管你同不同意都必须接受。
   
  霎时间我猛然醒悟过来,仔细回想前些日子,人事经理曾找我谈话,称公司为了便于内部计划生育管理,也出于对孕期女员工的保护,让我将怀孕证明提交给公司备案,一直到这之前的半个月内,公司领导也不断交给我许多新的任务,并且不断催促我在上星期完成。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我,不仅老老实实地向人事经理上交了自己的B超报告,而且兢兢业业地把领导交待的任务一件一件地努力落实,直到上周五,一切都已妥当完成,星期一,也就是今天,他们就可以宣布辞退我了,事到如今,我才明白这是一个早就设好的圈套,可是一心忙于工作的我怎么就一点没料到这狠毒的一招?这也许就是善良人群的特点吧,如今我为鱼肉,人为刀俎,申辩就象一根孤苦无依的小草,在狂风中无力地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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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10:02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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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10:0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先吆喝两声放这儿,等着后边的好戏呢! :)
4#
 楼主| 发表于 2004-2-26 12:34 | 只看该作者
猜谁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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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6 12: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麦壳儿 发表
猜谁赢了?
或许是那位女主角吧,呵呵,你就想说那个意思,是吗?
6#
发表于 2004-2-26 13:01 | 只看该作者
接着呀~~~~
7#
 楼主| 发表于 2004-3-9 12:2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张光茫 发表
或许是那位女主角吧,呵呵,你就想说那个意思,是吗?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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