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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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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2011年度版主招聘及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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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发表于 2011-2-27 09:33 | 只看该作者
老妖如果能当版主,我的文章随你怎么批俺都乐意,并保证决不生气,看在您跟管理要三千块钱的份上 。 只是这个钱不是小数,比参与计酬多多了,这个申请恐怕不能批哦
332#
发表于 2011-2-27 11:1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啊,如果真要做版主,我会做成成专业的版主,就算每天读二十篇文章,回二十个帖子,我算一下,要六个小时左右吧。这还不算看其他的文章。每天六个小时,一个月三千,也就一般的劳务费啊。这里也不包括受些一些潜在的影响心灵健康的事。中财是个经营部门,能拿出人力财力做这样的论坛,让写作人非常感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什么都涨价了,只有稿费没有涨价。从这个意义上讲,中财更是做了一件大好事。所以我受点损失也不要紧,主要是要为文学做点事。我觉得中财也是这个宗旨。当然,搞活论坛也是第一要事。
333#
发表于 2011-2-27 11:59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工作变得越来越忙碌了,无法尽到一个评手的职责,故申请辞去明月清风评手,请管理组批准,为感。我会一直关注明月清风,关注中财论坛。也希望更多有时间有精力有热情参与到评论的朋友积极参与,共创中财辉煌。
334#
发表于 2011-2-27 12:44 | 只看该作者
每月要三千块钱劳务费,还说是受点损失也不要紧,你让那些一分钱没有的版主怎么活? 任你说出个花儿来,管理也是不会批的哦。
335#
发表于 2011-2-27 12:57 | 只看该作者
我估计也不批。不过这也不失为一个思路。也只有这样,版主们才能尽职
336#
发表于 2011-2-27 15: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妖魔的狂笑 于 2011-2-26 23:30 发表
另外,如果我做版主,我的文章不参与计酬。哈哈,这样行吗?


1、你有3000元的工资,也不需要计酬了。这是一个谁也可以做到的。此语平常。

2、但是,你的话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不吐不快!

3、版主这个活儿,尤其上了4个人编制的版面,工作量应该是可以承受的。但是,版主应该怎么做?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

4、首先,说说版主的权限。版主有评点权,有屏蔽和删除不法帖子的权利,有点精华的手指。但是这个权利如何用,得靠制度支持。制度给了版主可以点任何帖子的精华的权利,版主就难免会滥用,就会凭个人趣味和主观意愿去点精华。有些版面出现了凡是版主们的帖子每帖必是精华,互相点精华,启动了集权制下的精华排列系统。这样的现象,既伤害了广大网友的积极性,伤害了论坛的公正性,也伤害了版主们自己写好文章的进取心。

5、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没人陪你们玩了,版主们自娱自乐吧。反正无论你怎么写结果都是精华,就大大增加了计酬的可能性。这又反映出一个利益驱动的可笑目的。当然,也有未点精华,管理员给予计酬的,这是凤毛麟角的事情。这反映了版主的疏忽,管理员补救的吗?NO! 这99.99%反映了版主们的煤烟一样浓黑的傲慢和偏见。

6、有朋友给我私下嘀咕,版主对于“有水准的帖子晾着不点,却把那烂的不忍卒读的帖子点了精华”,精华的水准骤然降低,降到尘埃里。这位朋友,甚至还偏激地说,他真想给版主们申明一下:“以后,别再用精华侮辱我的帖子!!就让它静悄悄地沉底吧”。

7、以上只是一些片面的个见,也许有不公允的地方,还望版主们和管理员海涵!并且,严正补充一句,大部分版主还是很公允的,他们很辛苦,默默无闻地做着这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向他们致以由衷的敬意!

8、如果制度上规定版主不具有给别的版主点精华的权利,也不具有给自己点精华的权利,只具有给别的网友点精的权利。那才在制度层面上干净地剔除了这层暗区。那版主的帖子精华谁来点,管理员如果很忙,每版可以设一名“督版”,类似于警察中的督察这个职位,专门负责版主帖子的精华问题。而督版的帖子,自然由管理员来点了。
337#
发表于 2011-2-27 16:3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这位朋友是真心喜欢论坛的。意见很中听,也实在、靠谱。
可能因为我的话还没说清楚哈。如果我做版主,我不给任何帖子弄个精华什么的。我只根据我的理解,写我的阅读感受,至于精华啊,计酬啊,都交给管理层了。我是这样想的,版主就相当于一个纸质媒介的编辑部主任,他只有二审的权力,终审,也就是稿子最终发不发,由主编最后说了算。那么版主其实就充当个纸媒的二审而不是终审,二审要在送审稿子上写上送审的理由,版主所写的批评,就是送审的报告。是不是精华和计酬,就是主编(这里的管理层)的事了哈哈哈,意见供参考。
338#
发表于 2011-2-27 16:55 | 只看该作者
336楼朋友的第一个问题我不想解释了,因为前边已经说清楚了呵呵。
后几个问题,如果问题真的存在,那是要避免的。版主互相加精华,如果是好稿子,也没什么不妥。如果不是好稿子,那就要慎重了,因为读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比太阳还亮哈,人家一眼就能逮到了。 我觉得,解决或避免楼上朋友所说的问题,只有选好版主才行。 比如我哈
现在这个世道,只要是写作者,我都喜爱和崇敬他们。因而写作毫无功利,百无一用是书生,干点什么不好呢?但是,就是有像本坛这些可爱可敬的朋友坛友们还在痴迷写作。还有这个论坛,拿出这一块宝地,让写作者来交流。所以,要把论坛维护好啊。老妖是真的有些急哦
339#
发表于 2011-2-27 16:5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讨论不错。欢迎大家都来说说哈。也希望版主们也根据大家的意见表示一下意见哦。

[ 本帖最后由 妖魔的狂笑 于 2011-2-27 21:39 编辑 ]
340#
发表于 2011-2-27 17:29 | 只看该作者
妖魔的狂笑:我怎么听起来像撒旦的狂笑呵~

这位朋友,你的提议很有意思。那不妨你先评点上两个帖子,把链接放这儿。大家先观摩观摩再说吧!让大家开开眼!
341#
发表于 2011-2-27 19: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42#
发表于 2011-2-27 20: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43#
发表于 2011-2-27 21:28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几位的回复,我再重申一下一般小老百姓对于精华的态度。

1、按正常情况看,任凭一等一的高手,也不可能每次帖子都是精华。文学创作总有不得劲的时候,所以偶尔精华很正常,偶尔不是精华也很正常。问题是即便专业作家也有马失前蹄的帖子,为啥版主就一次也不失误?版主是一等一的高手吗?版主都是专业作家吗?话不能说绝对,就我看到的版主,怕不是这样。

2、精华帖子是什么?这个问题不容回避。就我的浅见,精华就是人中龙凤,文章中的佼佼者,可以奇崛,可以拔萃,可以明星闪耀。一定有值得大家学习和攀登的可贵之处。而绝不是人情,绝不是照顾面子,绝不是权力袒护和权力互利的产物。绝不是水货。

3、普通会员写一个帖子,也和版主写一个帖子一样,都付出了心血和精神投注,得了精华,一般也不会不高兴;不得,只要看到版主或其他人指出不足,以后改进,不断进步。真是一点关系也没有。这是我们天真的想法。而事实是:明明烂贴,却点了精华,还前呼后拥地说好啊,好啊。就差三呼万岁了。使得闪耀的精华一文不值。这才是大家看了心冷的地方。

4、退一步讲,社会的绝对公平一直是一个社会理想,现实中不公平之事十有八九。而大家上网似乎有脱离社会不公平气氛的潜意识,结果,网络还是一个虚拟社会。和现实没有两样。就像天宫里的玉帝和王母娘娘的权力系统一样,不是什么不食人间烟火的地方,还是人间社会的翻版。

5、(此处删掉102个字!!)

[ 本帖最后由 川上子 于 2011-2-27 21:50 编辑 ]
344#
发表于 2011-2-28 20: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川上子 于 2011-2-27 21:28 发表
看到几位的回复,我再重申一下一般小老百姓对于精华的态度。

1、按正常情况看,任凭一等一的高手,也不可能每次帖子都是精华。文学创作总有不得劲的时候,所以偶尔精华很正常,偶尔不是精华也很正常。问题是即便专 ...

哦?倒是听说过这档子事!
摇头,无语。
345#
发表于 2011-2-28 20: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川上子 于 2011-2-27 21:28 发表
看到几位的回复,我再重申一下一般小老百姓对于精华的态度。

1、按正常情况看,任凭一等一的高手,也不可能每次帖子都是精华。文学创作总有不得劲的时候,所以偶尔精华很正常,偶尔不是精华也很正常。问题是即便专 ...

哦?倒是听说过这档子事。
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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