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711|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从冬虫夏草造假谈我们的食品安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9 2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冬虫夏草造假谈我们的食品安全
  看央视的一个叫创新无限的节目,第四期的节目主题是:不一样的冬虫夏草。介绍的是名贵中草药—冬虫夏草的含化片诞生的过程。节目中资深的研究专家详细地介绍了冬虫夏草的造假手段,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俗话说,物以稀为贵。冬虫夏草是蝙蝠蛾幼虫被虫草菌感染,死后尸体、组织与菌丝结成坚硬的假菌核,在冬季低温干燥土壤内保持虫形不变达数月之久(冬虫),待夏季温湿适宜时从菌核长出棒状子实体(子囊座)并露出地面(夏草),生长在海拔3500-5000米左右的高山草地灌木带上面的雪线附近的草坡上。目前主要分布在我国青海、西藏、四川、云南、贵州、甘肃一带,是一种传统的名贵滋补中药材,有调节免疫系统功能、抗肿瘤、抗疲劳等多种功效,市场需求量大,但由于生产条件要求苛刻,目前尚不能人工培植,其天然资源量又特别稀少,故价格十分昂贵,有“黄金草”之称。有些地方能卖到5—6万/斤,因此造假也特别猖獗。
  断了的冬虫夏草,价格会大打折扣,因此一些不法商贩就会用牙签把它们拼接起来,或者用强力胶把他们粘起来,让它们看起来非常的完整。有些人为了让虫草更压秤,也会用铁丝把它们穿起来,这样的虫草吃起来和牙签穿起来的一样,顶多有点磕牙,还不会有多大的健康危害。而胶水是有毒的,对人体就不大好。更厉害的还在后头呢!一些人为了增加虫草的分量,直接往虫草上刷重金属粉,比如铅或者汞;有的更直接,干脆往虫体的内腔里注射水银。这样处理的虫体从外表看根本看不出任何异常,只有在显微镜的高倍镜下才能看见金属的特异闪光;非专业人员是无法鉴别出来的。冬虫夏草正常的颜色为土黄色或者黄褐色,有的人为了虫体的颜色更好看,能卖个好价钱,还会用硫磺熏虫体。重金属和硫磺都是毒物,这哪里是在吃补药,分明是在吃毒药,造假者们为了那一二两的增重,良心都坏掉了,不能不让人为感到痛心。由此又让笔者想到了令很多人感到绝望的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
  方舟子撰文说,在今日的中国,遭遇有害健康的作假食品乃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敌敌畏泡过的火腿、福尔马林泡出的干货、硫磺熏白的蘑菇、病死猪肉做的肉松、孔雀石绿处理的水产品、加了漂白剂的米粉和粉丝……因为配方奶粉有问题而导致婴儿死亡的,也不是新闻,早在2004年就有十几名婴儿因为服用劣质奶粉而死亡。但是人们一向以为,这些不法行为乃是小企业、小商贩的专利,大企业、名牌企业生产的打着“QS”标志的正规产品总会比较让人放心的。这次有毒奶粉事件最让人震惊的,莫过于几乎所有的名牌国产乳业都未能幸免,那些曾经受人信任、引以为豪的民族品牌都暴露出了肮脏的面目,以至总理都要斥责这些企业没有良心。
  方舟子的话并非言过其实,看看那些记者偷拍的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制造过程,不但不能吃,简直到了令人作呕的地步。研制咸菜时一笊篱一笊篱的苍蝇往外捞;过期的肠,剥皮、水洗、搅碎后再做回收馅;用李子来加工情人梅;用死鸡来做绿色德州扒鸡;用胭脂红染青虾制红色虾米;至于给橙子上色打蜡,在面粉里家增白剂,用头发制酱油等等都是尽人皆知的事,不胜枚举!
  人人都知道病从口入,可看看身边的食品,不由地让人想振臂高呼:到底还有什么食品可以放心吃!1996年3月至7月间,云南曲靖的会泽县发生使用甲醇严重超标的白酒造成特大食物中毒事件,192人中毒,35人死亡,6人致残。1999年1月,广东省46名学生食物中毒;同年6月,某省一医院接受了34人中毒事件,中毒原因都是食用带有甲胺磷农药残留的“蔬菜”所致。2001年1月,浙江杭州有60多人到医院就诊,症状为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等,原因是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所致。2004年安徽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共计12人,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229人。2006年的“苏丹红”咸鸭蛋;2007年,五粮液幸运星糖精超标;20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看看这些活生生的例子,怎能不让人发急!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已成为人们生存所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已成为全体民众必须思考和付出切实行动来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不单单是,因为人口众多,生存环境及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的工业化程度越高,水源的污染越严重,环境的污染越严重;我们的农业科技越发展,农畜业种植、养殖源头污染越严重,农药、兽药滥用越普遍,农产品、畜产品中的残留问题越突出;我们的食品越美味、越好看,食品添加剂超标所引起的人体危害越严重!过去很少见的癌症和白血病,现在司空见惯,不能不说跟我们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食品不安全有关。
  确保食品的安全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是个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也不是哪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需要政府的多个部门的齐抓共管和每个公民的自觉抵制!笔者以为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由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发现一个制假造假、违法违规的黑窝点,就要处理一大批人,肃清整个行业风气,绝不姑息养奸,绝不只罚点款了事。还要多设立专业的检测机构,定期抽查食品添加剂是否超标,是否加入了不该加的东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充分利用这双眼睛的威力,建立起必要的奖励机制,把罚的非法商贩的钱适当地奖励给举报人,在全社会形成“造假人人喊打”“不卫生人人排斥”的良好局面,方能给非法从业人员以致命的打击。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11-1-10 08:19 | 只看该作者
关注现实,言之有物。问好
3#
发表于 2011-1-10 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鲁小鱼 的帖子

  我国的商品造假的确让人触目惊心,食品的造假更让人胆颤心惊。我们应该全民动员,都来打假,让假商品象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其没有存身之所。司法、工商部门则要让制假、造假者倾家荡产,或尝尝铁窗滋味。
4#
发表于 2011-1-10 18:20 | 只看该作者
触目惊心,人人自危……
谁来救救我们???
5#
发表于 2011-1-10 22: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1-1-10 17:11 发表
一个国家对食品的态度,表现了这个国家对公民的态度。

当官不为民做主,民自己又何尝为自己做主了呢。
国民大众对食品的态度,也表现了这些国民大众对自己同胞兄弟手足乃至对自己下一代的态度。
做有毒食品的把毒卖给做药品的,做伪劣药品的把伪劣卖给做生活用品的,做黑心生活用品的把黑心卖给做食品的,哪个也没跑掉。
整个社会都没有爱心,毒气弥漫进各个角落。整个社会灵魂生病了。当然怎么拯救是方式问题。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武俊岭 于 2011-1-10 08:19 发表
关注现实,言之有物。问好

多谢武版来读!多批评指正!
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0: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潇湘渔父 于 2011-1-10 12:19 发表
  我国的商品造假的确让人触目惊心,食品的造假更让人胆颤心惊。我们应该全民动员,都来打假,让假商品象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其没有存身之所。司法、工商部门则要让制假、造假者倾家荡产,或尝尝铁窗滋味。

食品安全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8#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0: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1-1-10 17:11 发表
一个国家对食品的态度,表现了这个国家对公民的态度。

国家再发达,公民不健康,又有什么用?问好!
9#
发表于 2011-1-11 11:4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以为没有死于劣质奶粉,以为没有死于苏丹红,以为没有吃过头发做的酱油,以为……就觉得自己生活得还挺干净,其实,只要我们还有气还能吃,我们就天天有可能在吃”毒。
那么,我们就只好选择喝西北风?要知道,现在的西北风也不干净!
问好!远握!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2: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1-1-10 18:20 发表
触目惊心,人人自危……
谁来救救我们???

食品安全已到了需要公民和政府联手治理的地步!问好,谢谢来读!
11#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3: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云端 于 2011-1-10 22:18 发表

当官不为民做主,民自己又何尝为自己做主了呢。
国民大众对食品的态度,也表现了这些国民大众对自己同胞兄弟手足乃至对自己下一代的态度。
做有毒食品的把毒卖给做药品的,做伪劣药品的把伪劣卖给做生活用品的, ...

行业素质不高,缺乏约束和监督,使得造假制假此起彼伏,难以根治,是个问题,问好,谢谢来读!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3: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暖玉 于 2011-1-11 11:42 发表
我们以为没有死于劣质奶粉,以为没有死于苏丹红,以为没有吃过头发做的酱油,以为……就觉得自己生活得还挺干净,其实,只要我们还有气还能吃,我们就天天有可能在吃”毒。
那么,我们就只好选择喝西北风?要知道, ...

问好暖玉,谢谢来读!
13#
发表于 2011-1-11 14:4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社会,上梁不正下梁歪,官腔官调、假话套话多了,必然假货充斥、屡禁不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7 08:18 , Processed in 0.054638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