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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何不索性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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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索性一步到位吧!

文 暖玉

  网载:201012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公安部将对娱乐场所实行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新华网

  我没有失足妇女朋友,不知她们对此有何反应。但我想,她们大多不会反对,也许有些人还感到心里暖和。因为常言道,“万恶淫为首”,卖淫女中有“淫”的存在,和“恶”就是近亲。而去了“淫”,起码从称谓上和“恶”已经脱离了血缘关系。然而,暖和归暖和,暖和后是基于政府的良苦用心,而有所收敛,还是趁着政府终于给了点“阳光”,便更加“灿烂”,那就得走着看。

  可作为“普通人群”(相对于上文的特殊人群)中的一员,我的反应如下:

  很多人都知道,这些特殊人群,从古至今,一直或明或暗存在着,且称谓也在不断变化着。据我了解,变化顺序为:妓女—小姐—鸡(性工作者)—三陪—失足妇女。其中,妓女一称使用的时间最长,可以说,从有妓女开始,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当然,期间,妓女的内涵也是发生了变化的,那就是由“兼营卖春、卖艺者”,渐变为专职卖淫。而改革开放至今,仅仅三十几年,称谓变了又变,直至变成了今天的失足妇女。这也充分说明,随着国门的大开,国家的步子迈大了,人的头脑也灵活了,能跟着走的,都与时俱进了。

  其实,无论怎样改,人们在心中对这些特殊人群的定义还是很简单,那就是卖淫。倒是有些改,是不是伤了人家本主儿的心?比如小姐,比如鸡,比如性工作者。

  小姐一词,词典解释为:旧时有钱人家里仆人称主人的女儿;对年经女子的尊称。多好的一个词啊!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第一次被人称小姐时,美得只差赏他一毛钱。可美了没多长时间,如果谁再敢称我为小姐,那就只能赏他两大嘴巴子。

  后来,人们也许觉得实在委屈小姐这个称谓,就改成了鸡。此称谓据说一是源于南方人“妓”“鸡”的混音,二是源于鸡也“人尽可夫”。鸡对把卖淫女归为它们一类,是不是乐意,我不知,但我猜想,它们应该不乐意。因为鸡可能会说,我们是“人尽可夫”,可我们是下了蛋为人民服务,她们怎能和我们相提并论?

  再后来,有些人说,把妓女叫成鸡,是有点不人道,妓女再怎么着也是人吧,怎么能归为畜生一类,于是就有学者提出,把妓女改称为性工作者。不过,此称谓没大被人们叫顺,倒更适合于写论文。如果真叫顺了,是不是也伤了真正工作者的心?不管词典是怎么给工作下的定义,我理解的工作,就是,既要为国家,又要为自己创造财富。如果说妓女是用性在工作,可她们为国家创造了什么财富?

  而今,又改成了失足妇女,由此,我想到了失足少年。虽说词典上解释失足为:行走时不小心跌倒;比喻人堕落或犯严重错误,但我想,把妓女改成失足妇女,当是取第一种解释。就是说,她们是不小心才走上了歧途。如此,是否恰当?少年因心智未成、涉世未深,一不小心走上了“羊肠小道”,是可以理解的,是应该原谅的,更是应该“拉孩子一把的”。可卖淫妇女,有的虽为少女,但大多是成年女人,如果说她们也是一不小心上了“淫船”,似乎是以偏概全。你也许听过、见过被逼被骗当了妓女的,我却看到过“工作并快乐”着的妓女。如此,对于那些心甘情愿走卖淫之路的女人,你讨人家的好,换来的也许是嗤之以鼻。

  所以,要照我说,既然要改,索性就改它个名副其实。

  这得分类说一说:

  其一,对那些给个三瓜两枣就能陪睡的妓女,也就是解决一些无妻之人,或外出独自打工之成年男人的性饥渴者,可以叫“解渴妇”。告子曰,“食色,性也”。人不吃,会死;身心正常的人,长时间无性,会憋得难受。因此,为了解决无法满足性之人的“渴”,不妨允许一些性服务场所的存在,但得限价,也就是让那无法满足性饥渴,且手里没啥钱的人,能够消费得起。如此,这些“解渴妇”也算为人类做了贡献。

  其二,对那些不给个万八千不让上身的妓女,也就是只为了解决一些手头有些富余钱,便瞅着家里的妻子即使如花似玉,也如狗尾巴草一根的男人馋的妓女,可以叫“解馋妇”。对于这样的妓女,也设一固定区域,也给她们限价,最起码次消费不低于八千,让那些馋男人“望价生畏”,畏了也许退,不退也将在短时间内便囊空如洗,然后回家“负荆请罪”,也许会让这些男人就成了回头浪子。此等妓女,也是为社会的和谐尽了一份力。

  其三,对那些专门给官儿款儿包着的所谓情人、小三,可以叫“饕餮妇”。对这些妓女,应采取奖惩相结合的方法,也就是,谁掏空了款儿(靠正当手段发财的除外,不过,除也除不去多少,因为他们属“凤毛麟角”)的钱,就再奖励她几十万,当然是感谢她为缩小贫富差距作出了贡献。谁掏空了官儿(只要他去,妹你就大胆掏,因为能去那的官儿,贪与不贪,都不是好鸟)的钱,然后再逼着他铤而走险,不是明目张胆索贿收贿,就是挪用公款救急,最后再把他送进监狱,如此,也奖励她几十万,自然是感谢她为党除去了一害。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对把卖淫女改为失足妇女的一点看法,此看法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保留,因为政府改称谓的目的是尊重,而我建议所改的称谓不合乎尊重。可改了称谓,就意味着尊重?当然,政府的尊重是有明文规定的,那就是“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淫妇女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如果真按规定执行,那可真是做到了对妓女的尊重,因为其中某些规定的权利,普通人群中的某些人还没有享受到。那是否可以说,妓女不仅享受了普通人群的基本权利,且还应享受高于普通人群基本权利的权利?扫“黄”、打“黄”时不时进行,“黄”还泛滥着,再如此尊重,那后果会怎么着?按我的理解,下一步就该是名正言顺吧?如此,何必“脱了裤子放屁”,何不索性一步到位?!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暖玉 于 2011-1-18 09:33 编辑 ]
2#
发表于 2011-1-18 09:32 | 只看该作者
精辟、独到的视角和观点,读来真令人过瘾!
3#
发表于 2011-1-18 10:04 | 只看该作者
先提上,回头细读。失足妇女是更加人性化的称号,和妓女、三陪女、鸡又有何区别呢?倒是小三的称呼很别致,应该比以上称呼更雅致。毕竟小三指的是那些80后、90后的第三者。暖老师的文章笔锋犀利,老道。

[ 本帖最后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1-1-18 13:27 编辑 ]
4#
发表于 2011-1-18 13:03 | 只看该作者
暖姐对“失足妇女”可真是用心良苦啊,只是这些人有几个有兴趣看你的文章呢?
5#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5: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范廷伟 于 2011-1-18 09:32 发表
精辟、独到的视角和观点,读来真令人过瘾!


谢谢大鼓励!
也希望常来暖玉家坐坐!
祝一切都好!远握!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6: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1-1-18 10:04 发表
先提上,回头细读。失足妇女是更加人性化的称号,和妓女、三陪女、鸡又有何区别呢?倒是小三的称呼很别致,应该比以上称呼更雅致。毕竟小三指的是那些80后、90后的第三者。暖老师的文章笔锋犀利,老道。


其实,叫什么,对她们都无所谓,她们对钱才真的有所谓。
所以,政府要想怎样对待她们,就怎样对待好啦,何必先给个“画饼”。
问好奇老师!远握!
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6: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1-1-18 10:07 发表
小姐穿的都是高跟鞋,容易失足.
从你的文章中我终于理解领导们为什么养小三,原来是挽救失足妇女.


呵呵,连得挺好,高跟鞋是容易失足。
是的,以后领导们再去会小三小N啥的,就说是去挽救失足妇女,多么的名正言顺?
问好!远握!
8#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6: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1-1-18 13:03 发表
暖姐对“失足妇女”可真是用心良苦啊,只是这些人有几个有兴趣看你的文章呢?


丫头,我看了你写在我上篇文章后的留言,我就想,真不能再写这样的文章了,不然,丫头得警告我了,可还是写了,丫头,最后一回,行吗?呵呵。
如果再写,好像我有恋妓情结呢。
9#
发表于 2011-1-18 16:44 | 只看该作者
暖玉真会给人起外号。呵呵。
政府给性工作者们改名了,但是,给普通的人起个名字如何?
去商店饭店称呼那些年轻的女孩子还好说,叫服务员就行。去银行机关这些白领比较多的地方如何称呼那些年轻的女孩子呢?女士吧太显老,小姐不能叫。服务员太俗气,小姑娘太不严肃。如何称呼啊,暖玉给个建议。大家也踊跃回复。
10#
发表于 2011-1-18 1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暖玉 的帖子

赞成暖玉观点,问好
11#
发表于 2011-1-18 21:19 | 只看该作者
老子曰:名可名,非常名。可我们专门爱做改名的勾当……
不过,叫“XX妇”这个名字还是不大好的,叫“妇女”就好得多,因为妇女一词还是中性的,而“妇”大抵是贬义的,如“泼妇、荡妇”之类,看来公安部的水平就是比暖玉高(量一“部”之才自然高于一个寻常“妇女”了 ),还要加强理论学习才是……:lol
12#
发表于 2011-1-19 09:30 | 只看该作者
“再如此尊重,那后果会怎么着?按我的理解,下一步就该是名正言顺吧?”
迟早会是这样。接轨嘛!
13#
发表于 2011-1-19 1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暖玉 的帖子

赞同暖老师的观点
14#
发表于 2011-1-19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暖玉 的帖子

文章写得挺有意思,亦庄亦谐,既有见地,又颇具讽刺意义。
1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0 08: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夏楼兰 于 2011-1-18 16:44 发表
暖玉真会给人起外号。呵呵。
政府给性工作者们改名了,但是,给普通的人起个名字如何?
去商店饭店称呼那些年轻的女孩子还好说,叫服务员就行。去银行机关这些白领比较多的地方如何称呼那些年轻的女孩子呢?女士吧 ...


好啊楼兰,大过年的,你难为我?呵呵。
等我想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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