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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探析
经济全球化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和前所未有的深度将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多极化,不仅体现在贸易方面,而且体现在金融、货币方面,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也进一步加深了对全球性货币的需求。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大国,要融入国际一体化并成为其中重要的一极,其货币的国际化是理所当然的。这一趋势在中国顺利加入WTO后显得愈加明显。
所谓货币国际化,就是一国货币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用作结算和储备的主要手段。其最重要的指标就是该国货币在各国官方外汇储备中的比重。实现货币国际化最基础也是最首要的一步就是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而一种货币的可兑换一般要涉及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可自由兑换两方面的问题。
我国已于1996年12月1日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成为我们的下一个目标。然而要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需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本文主要围绕实现这一目标所面临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展开探讨。
一、 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条件和障碍
当今一个国家资本项目开放问题,不仅是汇率机制确定和资金支付转移的问题,而且还是一国经济如何真正走向世界经济体系,迎接和适应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不可逆转的潮流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的问题。就我国而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实现后,已打下了向资本项目可兑换迈进的基础。但是我们仍然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有序渐进的过程。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是不可取的。但是把时间拖得太长,不积极创造条件也是不明智的。它一定要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适应和符合国际经济金融发展的趋势,努力加快实现可兑换的必要条件。
(一).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条件
1.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
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对调节外汇的供求起相当的作用,因此,健全宏观经济政策是保证和促进人民币币值稳定的关键。不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本身就可能成为资本大规模投机性流动的诱因。如,在高通货膨胀下,为逃避通货膨胀税及本币损失带来的汇兑损失,会出现资本规模外逃;而为抑制通货膨胀,货币当局通过提高利率来抑制货币需求,这时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利差又可能吸引资本的大规模投机性流入。所以,为使资本流动的投机性空间最小化,首先就需要有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
2.良好的国际收支和对外债务状况
是否有一个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是实现货币可兑换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发展状况是良好的。资本项目1983年为2.26亿美元的逆差,2001年上半年上升为189.75亿美元顺差。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呈双顺差的局面。此外,到2002年4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到2338亿美元。从我国的外债状况来看,各项指标也是良好的。虽然截止2001年底,我国外债余额为1701.1亿美元,相当于1990年的3.25倍,但是外债期限和结构较为合理,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195.3亿美元,占外债总余额的70.3%,短期外债为505.8亿美元,占外债总余额的29.7%。偿债率为7.5%,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20%的标准。债务率为56.8%,也低于100%的国际标准。负债率为14.7%,低于国际上公认的25%的警戒线。
3.稳定的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
放开资本项目的管制必然导致大规模资本流入。不管这些外国资本是采取商业银行贷款还是证券投资或直接投资,其大部分会直接或间接进入银行体系。因此,是否有稳定、健全的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至关重要。
4.完善强健的金融监管
在放松金融监管的情况下,过量的资本流入得不到应有的监控和筛选,就会鼓励不稳健的融资和贷款,膨胀泡沫经济,使一个国家陷入重大危机。
(二).目前我国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主要障碍
我国经过2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为资本项目开放提供了金融制度的保障。然而开放资本项目是一个战略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金融实践问题。就我国情况而言,金融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到位,金融体制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
商业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所积累的不良资产是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不稳定性的最主要标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料,到2001年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为70000亿元,不良贷款为17656亿元,占25.37%。在不良贷款中,约6000多亿元将成为实际损失,占全部贷款的8%。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份公布的数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剥离13000亿元不良资产之后,账面需核销的呆账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2.7%,外加需要核销的逾期贷款和呆滞贷款,全部不良资产的比率为8%-9%。同期美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截止2002年3月末,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境内业务盈利能力相对最强、不良贷款率最低的中国建设银行披露其不良贷款率为18.14%;业绩表现尚好的中国银行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将其不良贷款率披露为23.53%。以上数字不难看出,尽管自1995年以来,各个国有商业银行都在大力降低不良资产比率,贷款质量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资产比率仍然居高不下,信贷风险仍然很大。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问题小一些,但其潜在的不良资产损失也较大。以1998年末数据为例,不良资产余额高达910亿元,不良资产率则达15.8%。如果遵循谨慎会计原则,将重组贷款也纳入不良资产统计范围,那么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容乐观。如果按国际银行先进标准,使不良资产下降到1.5%的水平,则股份制商业银行需要10年的时间来消化这些不良资产损失。
非银行金融机构虽在我国金融总量中不占主导地位,但其不良资产已经暴露,并且它与国有商业银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影响不可小视。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以及各类农村基金会,在1992-1994年的经济膨胀时期,都进行了大量的违规违法经营,管理混乱,积累了大量坏帐。在经济“软着陆”之后,金融风险已经变成现实,支付问题不断发生。
2.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缺陷
目前,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经验不足,成本高,监管手段和技术还较落后,还难以完全适应开放资本项目后对金融监管的要求。
从监管的内容上看,金融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所有从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其中最大量和最主要的是日常经营的风险和规范性监管。但我国目前的监管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未全面展开,对市场退出前的监管则属空白。在现行的监管中还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在对银行的财务监管内容上,偏重业务范围,轻视安全性和盈利性。这一点从监管当局对银行检查评级的考核指标汇总可以反映出来。(见下表)
中美两种银行检查评级考核指标体系对比
CAMEL体系 稽核评价百分比体系
资本充足性 20% 资本充足性 5%
资产质量 20% 资产质量 20%
管理水平 20% 经营管理状况 15%
盈利性 20% 盈利水平及其分配 10%
流动性 20% 负债清偿能力 15%
信贷规模适度 10%
经营业务合法性 25%
资料来源:《金融自由化与金融脆弱性》 黄金老/著 中国城市出版社
在CAMEL体系中,资产安全性(资本充足性和资产质量指标)的权数达40%,盈利性指标权数达20%,而在我国的稽核评价百分比中,这两项的权数分别仅为25%和10%,在稽核百分比中,经营业务合法性的权数为25%,信贷规模适度的权数为10%。虽然经营业务合法性与信贷规模适度也是对银行经营安全性的一种考察,但是其着眼点不是经营安全,而是对经营范围的限制。
从监管手段上看,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监管的手段主要有三种,即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监管的方式大体上也有三种,即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银行的自我监管以及社会监督。然而,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外部监管,自我管理虽然有,但由于银行国有,因而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内部监管流于形式,行业自律组织在我国更是少见。而对于外部监管,一是过分依靠现场稽核,而且多数为手工操作,稽核面窄,缺乏系统性,电子化的非现场稽核尚未在基层人民银行广泛使用,不能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及时的非现场监管;二是处罚手段单一,主要处罚依然是罚款、通报批评等,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影响了央行的监管权威。
从监管时效来看,监管的滞后性十分明显。人民银行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忙于对事后的检查处理,大多数情况下起着“救火队”的作用,监管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金融风险的预警预防能力较差。
二、排除目前存在障碍的措施
鉴于我国目前金融业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尚未形成有效的银行监管体制,监管当局没有足够的心理和技术准备,一旦开放资本项目后,在大量可贷资金的冲击下,银行将纷纷放松风险的约束,这对我国已经拥有高比例不良贷款的银行来说,是不堪重负的。因此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步伐以及防止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
我国目前已经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来接受、管理、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此比较彻底地卸下国有商业银行背负的沉重包袱。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打包出售、拍卖招标、股权变现、债务重组、债务追索、债权转让、以资抵债等多种方式来处置账面资产,收回现金和非现金资产。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不良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公开拍卖又成为处置不良资产最重要的手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充分利用其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采取“统一组织,多地拍卖”的方式,于2001年底成功地组织实施了我国规模最大的不良资产拍卖周,通过公开竞价拍卖,为更多的投资者创造了投资机会。在一周的时间里,近万名投资者考察了资产项目,2000多人参与竞拍,项目成交率达44%,涉及资产原值达10多亿元,成交金额达2.6亿元,现金回收率达24.12%,进一步打开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提高了资产回收率。
为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加快资产处置,资产管理公司还要积极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大力开展创新。同时积极与国外投资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进行密切合作。目前,在美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助下,中国华融公司按照国际惯例举行了不良资产国际招标活动,向以摩根斯坦利为首的投标团和高盛公司成功打包出售了128亿元不良资产,打开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市场,开辟了中国引进外资的新渠道。此外,在韩国资产管理公社的协助下,华融公司还启动了资产证券化项目,目前方案已设计完毕,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了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预计这种全新的金融工具不久将会面世。同时,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也已经开始了与国外投资银行的合作。
在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双下降的目标,但目前的不良贷款余额仍然很高。在力争降低现有不良贷款比例的同时,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发生。
首先要加强贷款管理,商业银行要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集中、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下放的原则,调整和完善授权、授信及贷款审批的制度,建立和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其次是实施谨慎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出台的新的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扩大呆账准备金提取的范围和比例,加快呆账贷款核销的进程。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共存,通过资本市场建立新型产权关系成为必然。从商业银行看,主要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综合改革,更新经营理念。
首先,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条件,通过股份制和上市等形式的改造,引进市场竞争和约束机制,根除弊端。当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本充足率达不到8%的标准的问题。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新的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新的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资本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达到这个国际性的标准,国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上市(发行溢价)或增加附属资本(次级债务)的手段积极拓展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
其次,经营管理体制上要顺应潮流,通过并购,加快集团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的建设,组建中国银行业的“金融航母”,提高抗风险能力。目前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组建工作。中银香港首先在2001年合并完成了初步的重组计划。同时筹建中银证券、保险公司,拓展证券和保险业务。2002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与香港大新银行签定协议,以1.052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大新银行所持有的香港建新银行30%的股份,并已完成有关交易。至此,建行已全资拥有香港建新银行,而此前建新银行为建行与大新银行联合经营,建行拥有70%的股份。收购建新银行对中国建设银行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香港为窗口和桥梁,发挥整体优势,走向国际化银行的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上半年,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进行了重组,工银香港分行130亿港元资产以及客户存贷款、投资、证券以及贸易融资等业务被注入工银亚洲。有关重组完成后,工商银行最终持有工银亚洲75%的普通股股权。中国工商银行正通过工银亚洲的整合,努力探索一条适合其改制上市的途径。
除此之外,还应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总行领导下的垂直管理体系,集中管理,上收权限,逐步建立区域分行,简化其他分支机构的功能。及时更换经营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即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增强效率意识,改革人事制度;增强竞争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顺应国际银行业由“企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再向“服务银行”经营理念转变的发展趋势。
(三).中央银行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从金融监管的总体内容来看,原有的合规性监管必须向风险性监管转变,在原有的合规性监管,即对金融业市场准入、法规日常范围、账务账目等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逾期贷款、呆账呆滞贷款的监管;建立真正的风险准备基金,以增加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在2001年提出的新资本协议中,许多风险衡量的水平和指标需要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根据实际状况确定,而且金融监管当局还要能够有效地对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考察。这就决定了我国中央银行监管的重点,将从原来的单一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
从金融监管改革的努力方向来看。首先,金融监管政策非行政化。金融监管手段必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间接手段,在日常监管中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监管办法,逐步给予金融机构自由定价权和业务创新权。其次,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合作。金融自由化的结果必然是金融服务领域和金融服务品种的扩展,这使得各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合作成为必须。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中国金融对外深层次的金融开放,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没有全球的金融监管合作,就不能对之实施有效的监管。在华外资银行的总行注册地在境外,很有可能由于其总行或设在其他国家的分支行的经营失误而负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发达国家正在使其国家金融监管更具有区域至全球金融监管的功能,并试图通过国家立法来赋予其金融监管法律以治外法权的功能。中国的金融监管也应向区域和国际监管延伸,甚至建立起隐含治外法权的金融监管体系。
结 束 语
资本项目的开放,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会使其宏观经济面临动荡的可能,而且也会使微观局面的金融部门陷入不稳定甚至混乱。而我国目前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仍然很不成熟,如果急躁冒进,在条件不具备时贸然推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会有不良影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向采取渐进式的道路,也就是从现有的市场条件和体制状况出发,在尽可能顾及各方面经济关系的基础上逐渐缩小行政干预,扩大市场作用范围。因此,可以预见,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也必须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也就是条件成熟到一定阶段,就退出对这个阶段的管制,逐步逼近,最终实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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