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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拒贿立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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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7 1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上的《给拒收“红包”的法官立功有何不妥?》,以及《江南时报》的《“拒贿立功”无何不可》。笔者以为其中有不妥。同时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个基本的说法。
   
  看来多数人在“实事求是”的同时忘记了一个重要的道理:这不是动不动就搬出什么“道德底线”之类理想化的标准来讨论的问题。而是法律法纪法规的问题。是法定义务的问题。
   
  受贿的就应该查处惩罚。不受贿本身是基本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章义务和权利第七条的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明确规定: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底线被打破了。但是底线打破了就要后退吗?今天可以把不受贿当成重要的“成绩”,那明天无所事事难道也要表扬?那样就绝对不会犯错误啊。但是职责何在?
   
  第都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可现在连我们的法官们都这样了。试问我们如何去相信司法的审判?正义也无地自容。即使其他部门人员可以容忍这样的“退让”,在司法领域却不应该如此。否则社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何必交到他们的手中,人民放心吗?连起码的廉洁都说成“面临着何等巨大的考验”,那么秉公执法应该是巨大的丰功伟绩的。这不是奖励,是对法官事业的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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