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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试图明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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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6-20 1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试图明白罪

安杰


    我现在才知道原来这个世上是有“试图明白罪”的,凡事若要明白子丑卯,就犯了罪。当前被字句很时髦,我以为此后恐怕将会出现被哑巴,被禁止说话,被幸福快乐。“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说这样的话足以株连九族,不要以为这只是大清历史,在“被精神病”的时代,什么怪异事件发生都不足为奇。豫剧《司马毛告状》里有戏词曰:司马毛挥笔不用想,执笔先告张玉皇,你枉在上面把权掌,怎不为黎民察冤枉?这也就是借助鬼怪神仙发牢骚而已,如今这牢骚是被称之为怪话的,当你试图就某事一探究竟时,当你距离真相近在咫尺时,你就离弥天大罪不远了。中国现状,农民只管种田,工人只管做工,以此类推。倘种田的向上面反映问题可视为犯罪,做工的反应问题亦可视为犯罪,即便不被视为犯罪,也会被精神病。这就好比牲口干活,令其马不停蹄总是好的,倘中途望见路边嫩草啃一口,也是要挨揍的,如何可节外生枝贪图嫩草呢?正如艾末末所言:当你试图了解你的祖国时,你就走向了犯罪的道路,罪名是现成的,试图明白罪。

    别国人究竟如何我不知道,中国人自保意识极强,一般而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民除却王婆样关注裤裆外,就只剩下看热闹,凡事坚持正义追问究竟者实在凤毛麟角,一旦你坚持正义或固执到想要明白究竟,那就犯了偏执型精神病,也就是试图明白罪。崇高伟大道貌岸然下是不许可微词的,人家演戏逼真,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你就揣着明白装糊涂;人家吃喝嫖赌,坑蒙拐骗,男盗女娼,你只管天黑闭眼。倘国王光着屁股上街,夹道欢呼之百姓焚香礼拜,而你居然喊出一句光着屁股,十恶不赦之罪也。在中国,自古长幼有序,内外有别,官民岂可同日而语?待遇不公,分配不公,官员腐败,上司混蛋,同工不同酬,被穿小鞋,被侮辱人格,被乱扣工资,切莫声张。古话说的好,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更何况有学者研究得出结论,告状者百分之九十九属偏执型神经病。不知以前击鼓鸣冤者是否要以神经病问罪?抚今追昔,以今日之状况,我估计以前击鼓鸣冤当以神经病问罪也未可知。总而言之,不该说的不能说,不该明白的不许明白,倘非要明白,试图明白罪轻则把你投入疯人院,重则让你脑袋搬家也说不定。

    我一直以为婊子这个词十分恶劣,上天创造了风景就是用来供人欣赏的,创造了果子就是让人品尝的,这恐怕就是天赋人权。用手劳动也好,用脑子劳动也好,亦或用身体的某一部分劳动也罢,倘人家心甘情愿,旁人无权干涉。虽说劳动很光荣,然而劳动也是有高低贵贱之分,四体不勤,五谷不分那都是贵族官僚,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据说现在青楼歌姬更名为失足妇女了,我以为失足妇女并不比婊子好听。个体或群体,动辄拿起道德大棒痛殴弱者,动辄拼命去了解人家私生活,动辄暗访录像公诸于众,看上去很道德,实则很混蛋。青楼歌姬也算为鸡滴屁做贡献了,也算拉动内需,也算为社会男多女少之状况尽了微薄之力。然而所谓公仆,名利双收之公仆,食人民俸禄,当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后改善而恪尽职守,然而却失足妇女也不如。不识相的中国个体群体对真正无耻者并不去责难,兴许这是恐惧试图明白罪?又兴许是其志仅存于裤裆?我以为有句话颇好,《宫廷艳史》——上流社会一部下流的书。明白这个,有助于了解标榜伟大下渺小到卑劣的东西。当一个社会拒绝真话,就只剩下舆论引领下的全民愚乐,不关注花边新闻势必关注人家裤裆;当一个社会拒绝民意正常反应,人民就会犯下试图明白罪,远的且不说,近期以神功破门逃出精神病院的武汉徐武恐怕就是其中之一。

    当你试图了解伟大光明正确下依然有谬误黑暗及渺小时,你就犯下试图明白罪,被神经病说的正是这个。人民就是用来干活的,身为人民不好好干活已属不务正业,倘一味咬文嚼字以红头文件纸上谈兵,干扰了各级领导文山会海国之大事,那一定是神经病。被“神经病”者实在幼稚,他居然不知过分较真,过于相信红头文件就是犯罪。写到了这里我想起一句话:自投罗网,这个世界是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的,身为人民,还是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的好。这也无他,因为试图明白罪就在前面等着,他才不管你是谁?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领袖尚且逃脱不了被饿死的命运,遑论吾等草民?

   



[ 本帖最后由 一江言语 于 2011-6-20 16:46 编辑 ]
2#
发表于 2011-6-20 20:50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试图明白,我只是在装糊涂,所以我就没有犯罪了。但是谁知道一个人的内心是怎么想的呢?是否有一天,当技术提供可能时,心里想想也会犯罪呢?要知道,利民时是可以限于技术的,但利官时技术从来不是问题。
3#
发表于 2011-6-21 11:5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自保意识极强,一般而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lol :lol
4#
发表于 2011-6-21 16:48 | 只看该作者
在“被精神病”的时代,什么怪异事件发生都不足为奇。这句话我相信,君不见湖南农业大学的毕业生为了庆祝毕业,居然群体裸奔。但总是男生裸奔,怎没看到女生裸奔呢?
5#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12: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水如空 于 2011-6-20 20:50 发表
我没有试图明白,我只是在装糊涂,所以我就没有犯罪了。但是谁知道一个人的内心是怎么想的呢?是否有一天,当技术提供可能时,心里想想也会犯罪呢?要知道,利民时是可以限于技术的,但利官时技术从来不是问题。


这个社会真的是可怕的,恐怖的,糟糕透了。问好如空兄。
6#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12: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王西广 于 2011-6-21 11:53 发表
:lol :lol


问好朋友,欣赏您的文章嘿嘿。
7#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12: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1-6-21 16:48 发表
在“被精神病”的时代,什么怪异事件发生都不足为奇。这句话我相信,君不见湖南农业大学的毕业生为了庆祝毕业,居然群体裸奔。但总是男生裸奔,怎没看到女生裸奔呢?


应该慢慢会有裸奔的哈哈,但我们不一定看到。
8#
发表于 2011-7-5 20:33 | 只看该作者
其志仅存于


有此等好文。想起近读鲁迅杂文,中有概念“末人”。。。学习!!
9#
发表于 2011-7-6 11:03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自古长幼有序,内外有别,官民岂可同日而语?待遇不公,分配不公,官员腐败,上司混蛋,同工不同酬,被穿小鞋,被侮辱人格,被乱扣工资,切莫声张。古话说的好,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更何况有学者研究得出结论,告状者百分之九十九属偏执型神经病。不知以前击鼓鸣冤者是否要以神经病问罪?抚今追昔,以今日之状况,我估计以前击鼓鸣冤当以神经病问罪也未可知。总而言之,不该说的不能说,不该明白的不许明白,倘非要明白,试图明白罪轻则把你投入疯人院,重则让你脑袋搬家也说不定。

--被代表是一种荣誉,被精神病是一种权利。做官是许多人的人生理想,有清廉的官员是百姓的理想。

[ 本帖最后由 万里山水 于 2011-7-6 1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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