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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公安大院开舞厅”这个口子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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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孙金栋

    江苏靖江市公安局对民警考评办法,近日增加了“三条铁规”:“严禁民警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确需到娱乐场所的,一律向纪委、督查报备;严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进包厢,需按摩保健的,一律在营业大厅;严禁在办公场所打牌”。 该局为满足部分民警的需要,专门在局大院开设了一个舞厅,供民警唱歌。(7月15日扬子晚报)

    笔者觉得,“严禁民警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表述不严谨,应为“严禁民警穿制服、用公款到公共娱乐场所唱歌”。公安民警8小时以外,着便服就成了平民百姓,他自费到娱乐场所唱段小曲儿,跳个小舞,只要不泡妞,并不违法违规,有何不妥啊?

    本人到是遏力反对“公安大院开舞厅”。公安大院新设舞厅,需用财政另行装修、另配音响、另有家器具配套,这项新增财政支出纳税人同意吗?不用说其它政府部门可能攀比,就说同属政法系统的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注定会竞相攀比、效仿。如果,国家机关大院掀起动用财政为自己办专设舞厅之风,不符合国家紧缩财政开支的大政方针。


    目前,社会营业性歌舞厅资源丰富,对有些公安民警察不顾形象,身着制服在舞厅丑态百出,甚至动用公费嫖娼,涉及的是公安民警的教育和涉足歌舞厅的管理问题,而不是那里出问题就自己另搞一套。试问:有民警在饭店酗酒、酒楼嫖宿,是否自己也另办饭店、酒楼?

    “公安大院开舞厅”是只看现象、不看本质所致,而且没有全局观念,看似严格管理措施,实为懒政思维所致。因此,这个口子千万开不得。

新闻链接:http://news.longhoo.net/2011-07/15/content_6428241.htm
2#
发表于 2011-7-16 09:05 | 只看该作者

新鲜三天

好多纪律、办法,就是新鲜三天。看看我们一次次出台文件就明白了。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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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08:57 | 只看该作者
八小时以外的娱乐应该有,至于民警是否嫖娼那是个人私生活,在于能否坚持道德底线的问题。
4#
发表于 2011-7-19 09:20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一切存在都是合理的。
5#
发表于 2011-7-22 17:40 | 只看该作者
针贬时弊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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