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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偶像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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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5 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曾经在一个文学网站驻足过一段时间,与那里的一位编辑成了好朋友。非常欣赏他的平易近人的作风。我,一个小小的不起眼的业余作者,能得到他的垂青,真是诚惶诚恐心存感激!这算不算偶像情结呢?

  说起偶像情结,我想起三年前发生的一件小事。

  那时,我在一个知名度很高的青少年杂志社工作。本来我是在编辑部搞校对工作,由于邮购部人手少,就把我抽调去帮忙。具体任务是负责核对汇款单的金额兼校对电脑操作员打印出来的汇款人地址和姓名。我的前任由于身兼数职,几乎顾不过来这档子事,积压了一大堆汇款单没有处理。可想而知,我的任务有多重:既要完成当天的任务,还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那个忙啊,就甭提了!

  忙忙碌碌中,我发现一个问题——有的读者没有写明邮购的产品名称,就好比邮局遇到地址不详的死信一样。按照既往的办法,这张汇款单要么按照同等金额的产品办理;要么就搁置一边,等读者来电话或来信催问再说;如果长久没有消息,就作退款处理。我认为这三种办法都不好,既对读者不负责,又给杂志社脸上抹黑。于是,百忙中,我给这类读者写了明信片,通知他们尽快告知所需产品名称,来电或来信均可,并留下我们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这样写了十几封后,我感到这不是个办法——太耽误时间。就用电脑打印了很多一寸见方的便条,随时可粘贴在需要发出通知的明信片上。这下速度快多了,我为自己的设计沾沾自喜了好一阵。
 
  发出去的信陆续有了回音,大多是来电说明的,言语中不乏感激之情。我甚感欣慰,能为他人尽绵薄之力,是我信奉的人生准则。

  我夜以继日加班加点的干活,差点没累晕死过去,不过,终于将“旧债”还清了。从此,工作步入了正轨,较之以前轻松了许多。我这人闲不住,一旦有空,就想去帮别人的忙。有一天,我听说负责拆阅信件的同事生病了,她的办公桌上堆了好多未拆的信。我就帮忙拆阅了几封,并按读者的要求办妥了有关事宜。因为是插空帮忙,我随时都会有自己的事要做,于是,就拿了几封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以便抽空拆阅处理。

  邮购部的工作量随汇款单的多少而变化。临近高考了,杂志社的高考参考书销量很大,我们的工作量也随之猛增。这一忙就是半个多月,待我松了口气,才想起有几封信还在我办公桌上睡大觉呢。随手拆开一封,是一位初中女孩写的。信的大意是,当她收到杂志社的明信片时,心情非常激动。看着小小的明信片上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字,而且是她喜爱的杂志的工作人员的亲笔信,她感到万分荣幸,而且要把它好好珍藏起来。随后写了她要买的书名,并渴望能早日收到她要的杂志。再看看信的落款日期,已经是1个月以前了。我一下想起了曾经给这位女孩子发过一封明信片,但没想到她是用写信的方式回答我的问题的,心里好一阵内疚——我白白耽误了她一个月时间啊!傻妹子呀,你怎么不打电话呢!为了弥补我的过失,我特事特办,亲手为她要的书打包封口,还附了一张便条在书里,表示了我的歉意,并在当天投寄了出去。

  我只是做了举手之劳的事,她却视为荣幸。因为她收到的不是一般的信件,而是一家知名杂志社的信件,是她崇拜而喜爱的杂志啊!我,作为这里的工作人员,随之也被她崇拜而仰慕,这也算是偶像情结吧。可惜以后的读者看到的只是冷冰冰的宋体字,没有收藏价值了。

  呵呵,我居然也被人当作偶像崇拜过。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4-5 20: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被人当成偶像的感觉肯定很棒!
3#
发表于 2004-4-5 20:32 | 只看该作者
忆眉图片太大了,不可取:))

冷兄这两日是实习版主,忆眉也要加油,多在这个版上费点心,替刑兄分担工作啊,呵呵,让坛子别太冷清。

你们看,我像不像领导?晕!
4#
发表于 2004-4-5 21:39 | 只看该作者
听领导的话,我把图片换一张好了:)
我是最听话的下属吧?
5#
 楼主| 发表于 2004-4-6 10: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忆眉如黛 发表
呵呵,被人当成偶像的感觉肯定很棒!


偶可是有自知之明的人哦:)

不过,瞬间是有一种自豪感,呵呵!
6#
 楼主| 发表于 2004-4-6 13:4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王立 发表


冷兄这两日是实习版主,忆眉也要加油,多在这个版上费点心,替刑兄分担工作啊,呵呵,让坛子别太冷清。

你们看,我像不像领导?晕!


像,太像了!你来领导江天吧,呵呵!
7#
发表于 2004-4-6 15:45 | 只看该作者
偶像情结,小中窥大,折射美好的人性。
提。
8#
 楼主| 发表于 2004-4-6 16:0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刑天丁 发表
偶像情结,小中窥大,折射美好的人性。
提。


谢谢丁丁的厚爱:)))
9#
 楼主| 发表于 2004-4-7 20:3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要是我也情结此处可怎么办啊?:))


呵呵,希望你被“困”在此处!
10#
发表于 2004-4-7 21:02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怎样,被“困”住的感觉我觉得应该很不错的吧
11#
 楼主| 发表于 2004-4-7 21:1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蓝格子 发表
不管怎样,被“困”住的感觉我觉得应该很不错的吧


是啊,希望你也常来看看,最好也被“困”住:)
12#
 楼主| 发表于 2004-4-7 21:1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好吧困在你身边也是很好的感觉啊。:))


偶特怕热哟,呵呵!
13#
 楼主| 发表于 2004-4-7 21:3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太阳神 发表
那该不是。。。


呵呵,欲言又止,想说什么啊?快快招来,免受皮肉之苦!

对了,去李华丰的贴子那里领“赏”去,量你明天不能日出东方了,哈哈!
14#
发表于 2004-4-7 22:2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像,太像了!你来领导江天吧,呵呵!


 冷兄,开个玩笑啊,我怎么可能来领导江天呢?
我只是来玩儿的。呵呵
你非常尽责,作为写手,我真的很感谢。

 
15#
发表于 2004-4-7 22:25 | 只看该作者
 晕,冷兄?
我可一直把你当兄弟的,
真的是个花木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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