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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对他人羞辱身体也显现了自己的窥视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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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他人羞辱身体也显现了自己的窥视欲望


李华新

     日前,一则关于浙江台州一女小偷被抓,随后被扒光游街示众的消息走红网络,成为当下论坛和微博讨论的热点话题。
   10日,记者联系到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警方已经关注此事并进行核查,但经初步核查未发现台州地区有此情况。

     据了解,10月初有网友在台州当地论坛称:女小偷衣服被剪刀全部剪掉了,内衣也剪掉扔了。而且被暴打一顿,看背后的痕迹就知道了。但是没有用工具打。打完之后再叫的110。是可怜小偷还是大快人心,这个……”并配以图片,该帖子被论坛和微博大量转载,成为热门话题。

  图片显示,一年轻女子上身衣衫不整破陋不堪,后背上被书写我是小偷等字样,周围聚集了大量群众围观,并且该女子身旁站有一名警察。


       不过,不少网友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认为事情背后是有网友在恶搞。笔者不想对事情的真伪进行是否是真,有兴趣或是物没有兴趣。而问题是现在的社会有一种倾向,就是在对身体的羞辱津津乐道。

       不过对于一个正派的社会如何看待羞辱还是有些见解的:长期的羞辱确实会使许多人不把羞辱再当作严重伤害,他们当中有的甚至还不惜以进一步的羞辱去换取物质利益。一个社会里这样的人多了,就很难说是一个正派社会。社会整体羞耻感麻木了,遭受羞辱也就没有人会在意。如果一个社会长期生活在羞辱人的制度下,失去人性价值的把持,而代之以金钱的价值,金钱本身就会成为一种新的羞辱力量。

  这则消息立刻引发了关于该小偷受到如此待遇是否得当的大讨论,有网友认为这样做大快人心,小偷应该受到指责;但更有网友指出此举有侮辱人格,即使对小偷也不应这么做。因此说,即使是小偷,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自然即使是女性对于男性的羞辱也是在于身体的隐秘部位的兴趣)对于他(她)的身体还是不能动用羞辱的。而且现在处于一种孤立无援地位的女贼,它无法反抗无法估计自己的身体。

      被羞辱者不反抗羞辱,反而把羞辱内化为一种正面价值,这其实是在用另一种形式向羞辱者屈服,根本没有实现什么所谓的内心独立。这就是本来需要这个女贼忏悔的事情,其结果则是因为你的羞辱使得这样的忏悔消失了,而代之以来的是对个这个社会的仇恨。


     一个社会要转变为正派社会,第一步便是大家都要充分重视羞辱对人的残害。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阻止羞辱,不让羞辱推陈出新。 这是在一个论及所谓正派社会和羞辱之间关系的表述,其中的一些观点,我们不妨多了解一些。


         以被伤害者不可抹杀的人性为根据,用不羞辱来为社会划出道德的底线,这些书是我们这个社会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关注的。

       是否是我们在对这位女贼的羞辱中,也使得我们自己的行为失去了道德的分寸。这些则是需要我们深思的问题。

       据台州警方介绍,因为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该事件已经引起了警方的关注,目前警方正在核查此事,但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有此情况。 这是警方的技术话语。

       但是我们的舆论却是需要注意此种的一种社会风气和意味中的蕴义。



(济南 李华新)


[ 本帖最后由 李华新 于 2011-10-12 15: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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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5:33 | 只看该作者
羞辱小偷也是一种对人权的伤害,法律是禁止这样做的。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一些道德底线的丧失是对人性的挑战和戏谑。还有多少值得大家坚守的美德。那种当众游街出小偷丑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3#
发表于 2011-10-12 20:29 | 只看该作者
我从来没见到有一个罪犯坐牢后被改造好的,只见过坐牢成了宋江刺配一样搞成“江湖大串联”的。对小偷,尤其是女偷,对淫乱者,尤其是卖淫者大发淫威的新闻却常常暴光……
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09:5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两位挚友的点评,非常对,有启发。
5#
发表于 2011-10-13 16:25 | 只看该作者
有人这样搞是对的,但如果这个女人偷了我的钱,我会只报警。

对小偷和罪犯讲什么人权,要人权就先守住自己的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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