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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见死不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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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见死不救”的思考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广东佛山市黄岐镇广佛五金城,一个两岁的女孩小悦悦先后被两车碾过。监控录像显示先后有18名路人,从小女孩身边走过,却没有理会仍有哭声的小女孩,无人伸出援手。直到一位拾荒的阿姨作为第19位路人才抱起女童,送往医院,可是为时已晚。消息传出,全国震惊,人们纷纷谴责制造惨剧而逃逸的肇事者,谴责那18个冷漠的毫无道德良心的路人。
  
  然而,问题仅仅是那两辆车的肇事者和那18个人的道德良心吗?为什么近年来,中国人“无道德良心”“见死不救”的事屡屡发生,一位女子落水,数十人围观,无人救助,反而是一位外国女青年,独自下水,将人救起。公交车上,歹徒无理殴打驾驶员,小偷行窃被发现,毒打受害者,车上几十个人,默不作声,视而不见。老人昏倒在地,上百人目睹,无人伸手……
  
  中国人古已有之的行侠仗义,现代鼓吹的“学雷锋”,都到哪里去了?这一严峻的问题值得每个人深思。
  
  其实许多人面对别人需要救助的时候,并非不想出手,而是确有其难言之隐。
  
  许多见义勇为者被受助家属强行当做肇事者,要求索赔,明明是做好事,反而要吃官司,作赔偿,还要受到对方和亲人的指责,谁愿意受这样的窝囊气。某些受助者,出于自身利益,不愿出来作证,一些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迟迟无法认定,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有的见义勇为后,身体受到伤害,财产遭到损失,给家庭生活带来极大困难,陷入困境,却无人过问。有时,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难免伤及他人(特别是施害者),反而要面临赔偿,甚至牢狱之灾……
  
  这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屡见不鲜!这也是当今许多人遇事用眼不动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重要原因。
  
  有的法制节目,好心地告诫见义勇为者在行动之前,要注意保留证据。然而,此类事往往是突发事件,来得及去找证据,匆忙之间找得到证据吗?没有证据就该反受其害吗?
  
  近日江西台传奇故事中,一位帮邻居救火身亡,邻居为免除自身责任,编造了他死于突发性心脏病的谎言,一审法院竟然采信,认定不是因见义勇为死亡,不发给抚恤金。这样的结果难道不令人寒心吗?
  
  我认为,要弘扬正气,鼓励人们相互救助,相互关爱,首先必须从多个方面,切实保护支持见义勇为者。其次,要使见义勇为者不仅得到名誉地位,得到人们的敬佩和赞扬,还要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对见义勇为者的认定,宜宽不宜严,只要见义勇为的事实确实存在,即使因故有若干暇疵,也要客观地快速予以认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受助人,不要强行要求补偿,以鼓励其积极出来作证。实施帮助的人是否是肇事者,绝不能由受助者或家属说了算,更不应要求施助者提供证据,反而要对方提供证据。对恶意指控见义勇为者为肇事者的受助人及家属,按诬陷罪,从严惩处。见义勇为者在施助过程中,非主观故意,造成的伤害,不予追究。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打击报复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个人,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德的公开挑衅,必须罪加一等,从重处罚。
  
  对见义勇为者不仅给予精神上的鼓励,还要给予物资上的重奖。(我强烈建议,对那位抱起小悦悦的拾荒阿姨予以重奖)。特别是因见义勇为者受到伤害和经济损失,生活困难的,国家要给予长期的关注,永久的资助。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这笔钱完全拿得出,只要从公务接待费中拿出1%就足够了。
  
  人们对金钱和利益的追求,是不可逆转的现实,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把人们的追求引导到正确的方向。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危难时刻见真情。大多数的人从内心深处并非真的如此冷漠,人们真诚地热爱欢迎支持见义勇为者,也愿意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助上一臂之力。但当今法律和现实存在的某些问题,使一些人不得不望而却步。
  
  如果法律层面的问题不解决,如果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即使是那些声讨得最激烈的网民,在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也难免会成为18个路人中的一个。
  
  
2#
发表于 2011-10-20 17:0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越来越冷漠,责任是谁?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弘扬正义和正气非常重要,精神文明建设越来越重要。
3#
发表于 2011-10-21 1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往事如烟 的帖子

  关于小悦悦事件,人们的议论已经不少。为什么在大力宣扬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今天会出现这种泯灭人性的事呢?关键是社会风气不正,好人没有好报,从而扭曲了人们的心理。
4#
发表于 2011-10-23 12:47 | 只看该作者
对做好事而遭诬陷的人,经过调查落实后,也要予以重奖,而对诬陷者要可以重罚或判刑。树正风,打邪气,社会才能和谐,正义才能得以弘扬!
5#
发表于 2011-10-23 17:14 | 只看该作者
一切都得找根源,最大的根源,不然小处改改无法影响大局。
6#
发表于 2011-10-23 20:48 | 只看该作者
奖也不起作用的。
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现在的老百姓已经被残酷的事实教育得谁都不信了,又谁会相信政府或公检法会为自己讨个公道呢?
7#
发表于 2011-10-24 11:1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是社会问题,不是人的素质问题。风气坏了,人还能好吗?
8#
发表于 2011-10-24 23:01 | 只看该作者
对见义勇为者应该立法保护。
9#
发表于 2011-10-27 13: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往事如烟 于 2011-10-20 10:08 发表
  
 如果法律层面的问题不解决,如果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即使是那些声讨得最激烈的网民,在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也难免会成为18个路人中的一个。


民主和法制才是荡涤社会污浊的根本,社会道德是一个体系,不能奢望官员缺乏道德而百姓却有道德。
10#
发表于 2011-10-27 17:09 | 只看该作者
对见义勇为者的认定,宜宽不宜严,只要见义勇为的事实确实存在,即使因故有若干暇疵,也要客观地快速予以认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受助人,不要强行要求补偿,以鼓励其积极出来作证。实施帮助的人是否是肇事者,绝不能由受助者或家属说了算,更不应要求施助者提供证据,反而要对方提供证据。对恶意指控见义勇为者为肇事者的受助人及家属,按诬陷罪,从严惩处。见义勇为者在施助过程中,非主观故意,造成的伤害,不予追究。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打击报复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个人,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德的公开挑衅,必须罪加一等,从重处罚。

说的好,强烈支持。
11#
发表于 2011-10-27 20:2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律层面的问题不解决,如果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即使是那些声讨得最激烈的网民,在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也难免会成为18个路人中的一个。
一语中的。法律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壮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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