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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永恒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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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所谓罪行,是指我们人类所犯下的。对于野兽或家畜来说没有罪行一说。罪行的依据当然是法律,罪犯都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判决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认知,不同的法律,必然导致对某种所谓“罪行”的不同结论。譬如说杀人,在和平时期杀了别人是杀人犯,在战场上杀了敌人则是英雄,杀得越多功劳越大,军人们的功勋章全是浸透了人类鲜血的东西。我们视日本侵华战犯为万恶不赦的罪犯,日本某些人却把他们看作民族英雄。再譬如抢劫,这当然是犯罪,但是《水浒》中的梁山好汉,虽然也是抢劫,却被目为英雄。

    人类是否有一种永恒之罪呢?(即这种罪行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是罪行)有!——这就是贪污受贿罪。查遍现代国家的法律,都有惩治贪污受贿的条款。纵观历史,大明,大清,刑律上也不乏惩治贪腐条款。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惩治贪污受贿,没有任何一个朝代倡导贪污受贿。不仅是统治者的法律,即便是人民的意识,也不会认为贪污无罪,受贿有理。然而,在我们生活的现实中,这一罪行却并未被一些人看作是永恒之罪,甚至为法官所轻判。在贪官们身上体现得不是法律的严峻,而是温情脉脉的宽容。譬如,不少贪污受贿数百万、上千万的贪官并未按照法律条款被判死刑,监狱里服刑的贪官且常常得到减刑。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还曾呼吁对经济罪犯废除死刑,显示出特别的人道情怀。虽然法律没有按照他们的建议进行修改,但给人的印象却是贪污受贿罪并不严重,处人死刑过矣。在这种呼吁声中,肯定也会有一些人受其影响,以之为然。对于此种声音,我并不感到惊奇,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怎么叫的都有。如果我们对永恒之罪心态麻木,施以恕道,那还有什么罪行值得追究惩处?

    在我看来,贪污受贿与抢劫、偷盗并无大的差异,目的都是为财,手段都是非法。只不过前者以权取之,后者以技巧或暴力取之。至于社会危害孰大孰小,很难判断。不过,就社会影响而言,前者激起的是愤,后者造成的是惧。愤怒和恐惧,哪个更严重,自然是恐惧。劫匪多了,小偷多了,百姓人心惶惶,恐遭抢被盗。民无宁日,怨言纷纷,社会自然不和谐,需下狠手严打。而贪官多了,百姓愤然而已,讽也罢,骂也罢,咬牙切齿也罢,无碍灯红酒绿的太平盛世,无须大动干戈。毕竟社会进步,黎民百姓多数已无饥寒之忧,不会因贪腐日重而上书请愿,聚众兴事。偶遇机会,发泄一下,搞点小破坏,也是难免的,不足为怪。

    也许有一天,我们这个社会物质丰富得让人人发愁,权力执掌者再也不需为子孙后代远虑,再也不需明偷暗抢做贪官了。然而,到了那一天,怕是人人都变成了许由,大大小小的“乌纱帽”扔在大街上都没人要,找个肯做官的人成了老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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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1:05 | 只看该作者
江天有篇文章叫《官员原罪说》,说的是原罪,与此篇可以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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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0:22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西广老师,向你问好。重操旧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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