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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七律•中共一大代表陈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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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 1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七律·中共一大代表陈公博


    江北川


马列传扬笔有芒,书生受挫黯然伤。
西洋留学难持节,北伐呈谋效子房。
认贼何能真作父?随汪自是假时装。
一朝失足千秋罪,握别刑书语态常。


                 2011.6.2




11.陈公博(1890-1946) 。籍贯:广东省南海县。
    履历:1920年北京大学毕业后,在广州与谭平山共同创办《群报》,任总编辑。
    1921年参与组织广东共产主义小组。同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投靠广东军阀陈炯明,后逃亡日本。1923年被中共开除党籍。同年到美国学习。1925年毕业后回国,任广东大学教授。同年加入国民党。1926年6月,北伐战争开始,陈公博成为蒋介石的重要随员随军北上。蒋介石的总司令部迁驻南昌,陈公博任江西政务委员会主任。1927年与汪精卫发动“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任广州军事委员会分会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参与镇压广州起义。1928年在上海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拥护汪精卫为领袖,反对蒋介石,成为国民党改组派的首领。
    1938年随汪精卫投敌叛国。1940年汪伪政权成立后,任立法院院长,上海市市长兼上海市保安司令、清乡委员会副委员长。汪精卫死后,继任伪国民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
    结局:抗日战争胜利后逃亡日本,1945年10月被提解回国。1946年4月12日,以通谋敌国罪成立,处以死刑。临刑前,两封信都写得相当长,那时已近中午,而给蒋介石的信,还只写了一半,公博看了一下手腕上的表,微叹着说:"当局自有成竹在胸,将死之人,说了也未必有用,不如不写吧!"他搁笔起身向法官说:"快要到中午了,我不再耽搁你们用膳的时间。我死后,遗书请代交家属,现在就去吧!让法官也早些了却一桩公案。"说完,伸手与监刑官、书记官等握手道别,法官们居然也情不自禁地与他相握。死囚临刑,竟与监斩官相互握别,这未免是千古稀有的奇闻了。
    1946年6月3日在苏州监狱被枪决。



[ 本帖最后由 江北川 于 2012-1-1 14: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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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14:27 | 只看该作者
  1946年4月12日陈公博被江苏高等法院判处死刑。李励庄数日后向法院提出《为陈公博声请复判状》,诉状表示陈公博早在1940年南京政权成立之初,即通过军统人员徐天深的秘密电台,与重庆保持联系。李氏再三声明丈夫在伪职期间,曾配合重庆方面报告日军动态云云。李励庄的声请未被采纳,陈仍维持原判。

         抗战胜利后,陈公博作为汪伪政权的第二号巨头,被判处死刑。他死前的绝笔,是应典狱长之请所写的一副对联:“大海有真能容之量,明月以不常满为心。”据金雄白《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记:“当他这副对联写得只留最后三个字时,他发现身后有几个法警立在那里,这情形是不寻常的,因为狱室中平时绝没有法警会进入。陈公博是够机警的,他已明白这是什么一回事了。他回头笑笑问法警:‘是不是来提我执行了?’法警们竟然不好意思直认,还是呆呆地立在那里。不回答就是证实,于是公博又说:‘那末请劳驾再等几分钟,让我先把这对联写完了吧。’他又继续写了‘满为心’三个字,又加写了上下款……”   
        对于此联,金雄白有所解释:“上联还寄望于当局能放宽气度,对不是真正什么‘民族罪人’,或者政府曾经加以运用或利用的“汉奸”分子,加以宽容,要如大海能容百川之所汇注。但是我相信公博自己决不再存一丝徼幸之心。因为他既要求派机回国受审,为服法之范则,在审讯中,又没有延聘律师为他辩护,判处死刑以后,更声明不再上诉。……下联却不能不说是充满了讽谏之意,希望当局不要因胜利而骄盈;但愿能如明月有心,一轮岂能常圆?应知朔望盈晦之道……”只是他的理解,似有些求之过深。   
        许金城辑《民国野史》亦云:“……当命令抵达之时,公博方为典狱长书楹联,联语云:‘大海有真能容之量,明月以不常满为心。’犹未觉,而狱卒已持令来,公博本极机警,视状已觉,因曰:‘请稍待,当毕此一联。’仍为悬腕书之,字体无殊于平昔。”
      
临刑前将一小茶壶赠予李励庄说:“夫人,我先走一步,随汪先生去了。牢中别无长物,这把茶壶送您,权作留下纪念吧。”李励庄痛哭失声。
   
        李励庄,中国共产党早期妇女运动的领导人之一,李励庄曾与高师女生钟婉如、陈逸云(后任上海市妇运会主席)等人于1924年共同发起成立广东“女权运动大同盟”,向警予(中共早期著名妇女运动领导人)当选为大同盟第一届会长,副会长为李励庄。


[ 本帖最后由 江北川 于 2012-1-1 14:28 编辑 ]
3#
发表于 2012-1-1 14:31 | 只看该作者
一朝失足千秋罪,握别刑书语态常。
以诗还原历史,让后来人读来警醒,钦佩先生的诗才和历史知识,
“播”,仄声当改下。
问好先生,新年快乐!

[ 本帖最后由 原乡人 于 2012-1-1 14:34 编辑 ]
4#
发表于 2012-1-1 16:14 | 只看该作者
读先生诗及资料,受益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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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1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原乡人 于 2012-1-1 14:31 发表
一朝失足千秋罪,握别刑书语态常。
以诗还原历史,让后来人读来警醒,钦佩先生的诗才和历史知识,
“播”,仄声当改下。
问好先生,新年快乐!


改了,谢谢!谢谢阅评并问好!呵呵!!!

[ 本帖最后由 江北川 于 2012-1-2 10:46 编辑 ]
6#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10: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羽v公 于 2012-1-1 16:14 发表
读先生诗及资料,受益多多


谢谢阅评并问好!呵呵!!!
7#
发表于 2012-1-3 09:48 | 只看该作者
丰富了文史知识,感谢!
8#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2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雪香村客 于 2012-1-3 09:48 发表
丰富了文史知识,感谢!

谢谢阅评并问好!呵呵!!!
9#
发表于 2012-1-3 20:3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读诗学史叹今!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13: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莫明 于 2012-1-3 20:34 发表
读诗学史叹今!
谢谢阅评并问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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