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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尽量减少“带血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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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尽量减少“带血的新规”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带血的新规”。先看一则案例:2012323日下午4时,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年轻患者持刀闯入医生办公室,疯狂的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实习生,造成一死三重伤的惨剧。死者名叫王浩,今年28岁,哈尔滨医科大学09级硕士研究生,出事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凶手已被警方控制。

      惨案发生后,震动全国。联系到公立医院市场化改革以来,全国每年几千起的医患纠纷案件,卫生部、公安部终于在2012430日,公布了: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规定明确了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扰乱医院正常的公共秩序,有力的保护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告的发出,距王浩死亡是七天的时间。

      其实,在这起案件之前,全国各地每年的医患纠纷层出不穷。死者家属在医院门口停尸、设灵堂、摆花圈、放哀乐的屡见不鲜,有的地方孽生出了专业的医闹,还有的医患双方大打出手,甚至医护人员带钢盔上班的怪现象。尽管在全国这种医患矛盾的事件非常多,可是,在我的记忆中,患者杀害无辜医生的案例,这是第一起。

      当一种新的社会矛盾产生了,但是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直到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死伤案件,舆论大哗,群情激奋以后,才被迫在很短的时间里出台新规定,我们称它为“带血的新规”

      类似的案例还有几则。

      再来看孙志刚案。

      2003317日晚,在广州打工的大学生孙志刚出门上网,在路上被警察以没有暂住证为由扣留,320日,孙志刚被发现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记者调查后,发现他是被毒打致死。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被无辜活活打死,舆论纷纷谴责。更有专家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法审查。20036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新管理办法的公布距孙志刚的死亡,正好三个月时间。

      还有酒驾入刑。


      2011年5月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八”中增设的“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写入了刑法。


       据公安机关数据,2008年,全国共处罚酒后驾驶57.5万起,其中醉酒驾驶9.2万起;2009年,共处罚酒后驾驶72.2万起,同比上升25.6%,其中醉酒驾驶11.2万起,同比上升22%。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


  时间:20081214日 地点:成都

  经过:孙伟铭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时间:2009630日  地点:南京

  经过:张明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被抓获后,张明宝被检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每一百毫升381毫克(每一百毫升八十毫克属于醉酒)

  时间:201059日  地点:北京

  经过:陈家因酒驾超速造成多车相撞并致两死一伤,酿成 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惨案

      在这里我只是举了几个例子,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酒驾死亡案,很多是比这些案件惨的多,就不一一例举了。近年来发生的严重醉酒驾车肇事事件,过程和后果尤令人出离愤怒,顿使酒驾行为成众矢之的,严查严惩呼声高涨,于是就有了酒驾入刑。

       还有煤矿安全的新规定,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从以上的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个普遍现象,就是死亡案件和行业新规有着直接的相关性。其实,某个行业存在着的矛盾和弊端已经很久了,只是等到死了人,并且在全国有了重大影响以后,才出台新的规定,这是为什么哪?在这之前,矛盾已经相当激化啦,为什么有关部门就是视而不见哪?

      比如医闹事件,八年前,我住的县城有一家医院死了一个病人,死者家人在医院门口摆花圈、放哀乐、停死尸,公安机关的警车就在附近停着,问他们为什么不管?他们说接到的命令是不让医患双方打架,其他的由医院处理。当时医院方面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病人的死亡与医院没有关系。看到死者家属无理取闹,全院职工义愤填膺,很多人手里拿着棍棒,在四周侯着,只要领带一声令下,就会发生一场械斗。后来上级出面,才防止了流血冲突。

      在这里,我并不是说,医院方面在医疗事故中就没有责任,其实我们这里也有的医疗事故是医护人员造成的。并且,我们这里医生开大处方、拿回扣的现象也很多,这些都是应该谴责的,有关部门也要进行打击。至于以药养医等体制方面的原因,我们就不讨论了。

      我要说的是,在医闹事件中,政府应该分清责任,积极应对,而不应该和稀泥的态度,消极观望。出了人命啦,才拿出新规来。其实,道理很简单,医院不是公共场所吗?你在那里摆花圈、放哀乐、停死尸。不是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吗?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应该怎么办,不是有明文规定吗?怎么不执行啊?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对医院和医生实行法律和经济的追究,也是理所当然的。

      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产生。这是毛泽东说的,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社会在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新矛盾每天都在发生,这不可怕。面对新的矛盾,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出台相应政策,不要等到死了人,才出台新的规定。让无辜的生命唤醒昏昏欲睡的衙门,是法制国家最大的悲哀。

      无辜冤死者的血是红的,新法规上的图章也是红的。愿第二种红色及时出现,成为全体公民的护身符。愿第一种红色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消失。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 本帖最后由 清河杨柳 于 2012-5-8 18: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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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22:55 | 只看该作者
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带来的不仅仅是物质文明的丰富,而精神文明建设能否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而同步,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社会危机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人们的道德底线逐渐丧失,信仰逐渐缺失,伦理价值观越来越淡薄。
文章切合时弊,与时俱进,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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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09:03 | 只看该作者
多谢太和五中张奇朋友的好评。问好太阳神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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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0:59 | 只看该作者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些当权者,实在是让人可怜。除了吃带血的馒头,真不知还会做些什么!欣赏杨柳佳作!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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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08:56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李明版主的评议。问好沭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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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0:15 | 只看该作者
好,血最能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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