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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淫手频繁伸向儿童,反映我国性教育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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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2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淫手频繁伸向儿童,反映我国性教育严重缺失
  
  最近,多家报刊杂志报道了廊坊廊坊“一加一”幼儿园发生的龌龊事,主题是:10女童遭63岁幼儿园园长猥亵,3名体内被塞异物。具体的细节无非是,先吓唬小孩子:关小黑屋脱裤子,拿菜刀威胁不许哭、不许和家长说,猥亵并牙签塞下体。接着家长在无意中发现孩子异常:入园两天发现,孩子下身红肿,说自己的屁股像针扎一样疼,不能坐凳子,在疑惑中猜测,然后在多名家长的聊天中得到认证,孩子说的不是偶然,而是惊天的秘密。于是,去医院做鉴定,报警、起诉。
  
  这起案件就够让人震惊的了,一个60多岁的变态老头把淫手伸向了花骨朵般不懂事的孩子,谁家的孩子摊上这事,且不论对孩子未来生活的影响,家长也像吃了个苍蝇般的呕吐不止,保管能做上十年的噩梦。就是看客,也恶心得只想痛殴那个猪狗不如的老畜生。
  
  但更令人震惊的还是“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2006年国庆节,不满11岁的乐乐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借口,骗到一家出租屋强奸。在周军辉威胁下,乐乐被迫辍学,并被带入秦星等人经营的休闲屋,被逼卖淫,3个月内接客100余次,并在当年12月的一天里,惨遭四人轮奸。医学鉴定显示,这期间,乐乐染上了性病并出现严重的应激性精神障碍。她的母亲在休闲屋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才将女儿解救出来,此后的两个多月里多次到公安机关报案,竟无人受理。
  
  在湖南省公安厅领导的直接干预下,永州市公安局才立案彻查,为减轻对主犯秦星的惩罚,永州有关部门伪造立功材料,当庭遭遇被救者的否认,然而却没有人为此担责。为了惩治坏蛋、维护公平正义,多年来唐慧只得不停地到多部门上访、反映,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两名主犯被判了死刑,其余五名分别被判无期和有期。虽然仍有嫖客未被起诉,184万元的民事赔偿也未获法院支持的遗憾,但主犯从犯受惩、唐慧也该松一口气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唐慧却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处以“教养1年6个月”,目前早已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龙劳教所。官方微博给出理由是唐慧闹防、缠防、散发传单,不服工作人员劝说等等。至此,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情节离奇的案件以鱼死网破、两败俱伤而告一段落。在这里,笔者深谙国情,不想讨论官官相护、知法犯法、行私舞弊的问题,只想探讨一下一个母亲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未成年的女儿。
  
  只要打开网络和纸媒,最近,类似幼女受侵害的案例接二连三的发生,淫手频繁伸向儿童,直接反映了我国性教育的严重缺失。
  
  一是缺失成年人的性道德教育:这是需要针对那些成年人念的“紧箍咒”。什么样的事儿能干,什么样的念头不该有,是应该有明确界限的,成年人了,应该学会自控,老马吃嫩草,这个嫩草是得能咽得下的嫩草,而不是想想都让人抓狂的小苗苗。处女情节衍生出的一幕幕玩幼悲剧早就该收场了,谁来开化那些愚钝而迂腐的头脑?不要以为,成了年、结了婚就不需要性道德的教育,道德不道德只在一念之间,这个念的转变除了靠教育,还能有什么更好的法子?而我们封建的传统影响之深,对性一直是讳忌之深,似乎谁开口谈性,谁就为老不尊、谁就会惹一身骚。仅有的成年人的性教育大概就来自于自学性知识,而能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性方面修为的,又能几人与?
  
  二是缺失幼儿的性保护启蒙教育:学校没有相关的教育课程,做父母的大都只会教育孩子不要跟陌生人说话或跟陌生人走。对很多性方面的教育不知该怎样进行,有时候是难以启齿,有时候是不知道自己该怎样把握好度的问题,生怕,性教育进行的太早反而会激发了孩子的好奇心而走上了歧路;进行的太晚又没能阻止到很多危险的发生。就我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的经验而言,好歹也算是个知识分子的我,只是在孩子4岁的时候告诉过她:私处、肚脐眼和胸部这三处任何人都不能动,一旦有人动了,就要尽快告诉大人。此后再未进行过相关的教育。更何况那些整日里忙于生意,忙得昏天黑地的人,又怎么能想得起来教育孩子如何做好性保护?咨询过比较注意这方面的一个母亲,她给的经验就是在孩子上初中后买书悄悄塞到孩子床头让她看,免去了父母亲自给讲的尴尬,可上小学和幼儿园的孩子到底应该怎样进行性保护教育呢?孩子到底适合看哪一类的书籍呢?没有人能给出科学的建议,全凭家长摸着石头过河。这的确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往往只有等出了事,家长才会慌了手脚,加强重视。
  
  为什么现在的儿童比过去更容易受到侵害?过去的父母比现在的父母更封建保守,在性教育方面鲜有口授,性知识的积累全靠自学和同龄人之间的交流,但依然没有现在的案例多,是什么原因呢。
  
  一是以往的媒体网络没有现在这么发达,即使发生了猥亵儿童案、强奸儿童案也不如现在这般一夜之间传遍大街小巷,被这么多的人知道并口口相传。
  
  二是以往的父母思想相对保守,发生了这样的事大都很少诉诸于法律,而是选择打掉门牙肚里咽,选择的是一种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这样做无非是保全孩子的声誉,否则长大后影响婚姻。而现在人的性观念相对开放,处理这类事件的方式也相对开放。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步入经济转型期,人们的目光大都向钱看,在追名逐利中忽略了太多的细节性的东西:对子女尽心尽责的教育、对老人的体贴照顾、对自身道德修为的提高与学习……。使得小孩子得不到该有的呵护和保护性教育;使得老人在生活的重压和孤独中变态把淫手伸向了毫无抵抗力和免疫力的幼儿;使得自身沦为道德丧失、良知泯灭的宿幼嫖客……。
  
  四是黄毒泛滥,刺激大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犯罪的几率:黄色光碟,只要想看,随处可以买得到;网络艳图、色情文字、色情游戏铺天盖地;就连身边的女人都是越穿越少……。黄毒泛滥,刺激大增,在欲望得不到正当途径宣泄的时候,就容易误入歧途,把淫手伸向无辜的孩子。
  
  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保护好孩子不受性侵不能单单寄希望于学校和家长开展针对孩子的性教育,成人依然需要参加强化自我约束方面的性教育,社会也需要关注不同群体的性需求,及时地采取措施予以疏导和引导,促使其走上良性发展的渠道,才能有效避免“辣手摧花”的悲剧再次发生。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12-8-14 08:08 | 只看该作者
西方也有类似情况。不同性取向、性变态是人性中黑暗的一部分,为了政治和选票关系,很多国家只能默认性变态,而将性变态认为是一种人权,用温和的”性取向”来代替。比如,以往都将“同性恋、受虐狂、恋物癖、娈童癖”总称为性变态,但如今因为所谓“人权”和“选票”等政治因素,统统将这些称为“性取向”,除了娈童癖因为触犯法律底线而被法律禁止,其他性变态都被法律允许,甚至“性变态”这一词汇也逐渐被禁止,而被看成是对不同性取向的歧视语言。

比如在欧美,如果政治家称呼同性恋和受虐狂为性变态,那这个政治家政治生命就要结束了,也很可能被告上法庭。


教师性侵未成年事件的根源还是“制度监控”的遗漏。

其实,性变态是无法通过“性道德教育”来改变的。正如我们无法通过教育对猫狗性道德教育,让它们懂得一样,这是天性。

比如歌星红豆猥亵未成年人事件,这本身就是一种“疾病”,这种疾病无法通过道德教育来改变。还有一些“性欲望亢进”的强奸犯,只能通过化学阉割来治疗。当然,这些疾病和精神病犯罪不同,不能因此逃脱法律惩罚。

因此,只能通过制度监控的完备来防范“未成年人被性侵”此类事件。
我本地幼儿园有一个规则:禁止教师独自与小孩办公室内面谈。

我当初看到这条规则感到好笑,但细细想来,如果从法律的死板教条来看,确实也有一定的道理。

法律的一个前提是:假想所有人都不是好人。
正如西方对官员的监控:假想 所有官员都可能贪污。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8-14 08:20 编辑 ]
3#
发表于 2012-8-14 08:44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个贴,第一反应就是,那些家长应该上去把那个老禽兽“轮扇”,国家应该将这样变态的糟蹋祖国花朵的老东西处以宫刑、凌迟,不为过!他这样的兽行,将给那些孩子带来一生的阴影!给那些家长带来一生的伤痛!

政策约束与监管是必须的。另外,家有女孩的家长可得引以为戒了,适当教育孩子还是有必要的。问好小鱼儿。
4#
发表于 2012-8-14 08: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2-8-13 21:34 发表
这不是性教育缺失的问题,而是官员引导下的人性沦为禽兽不如的畜牲的问题。


说的好!
5#
发表于 2012-8-14 08:54 | 只看该作者
这问题确实严重,重犯何不用重典。
6#
发表于 2012-8-14 08: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8-14 08:08 发表
西方也有类似情况。不同性取向、性变态是人性中黑暗的一部分,为了政治和选票关系,很多国家只能默认性变态,而将性变态认为是一种人权,用温和的”性取向”来代替。比如,以往都将“同性恋、受虐狂、恋物癖、娈童癖 ...


幼儿园最好不要用男教师,这是我的观点。
7#
发表于 2012-8-14 09:4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监管缺失酿成的。如此恶徒理应严惩!问题是如何杜绝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8#
发表于 2012-8-14 09:51 | 只看该作者

岂止是性教育的缺失。

这些就是人中杂碎!
9#
发表于 2012-8-14 22:26 | 只看该作者
许多人手里有点权利,或有点方便条件,就造成了这样的恶果。问题是要以制度约束,以法律威慑,让禽兽无从下手。
10#
发表于 2012-8-15 09:2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性教育的缺失很严重,在中小学课本中应纳入相应的教学内容。性教育应从娃娃抓起,保护好孩子是每个成年人的职责。那些禽兽不如的犯罪分子。文章论据充分,论证严密。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7: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2-8-13 21:34 发表
这不是性教育缺失的问题,而是官员引导下的人性沦为禽兽不如的畜牲的问题。

说明官员也应该参加性教育!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7: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8-14 08:08 发表
西方也有类似情况。不同性取向、性变态是人性中黑暗的一部分,为了政治和选票关系,很多国家只能默认性变态,而将性变态认为是一种人权,用温和的”性取向”来代替。比如,以往都将“同性恋、受虐狂、恋物癖、娈童癖 ...

只有教育才能改变更新人们的观念,达到约束自我的目的!谢谢来读!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7: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2-8-14 08:44 发表
看了这个贴,第一反应就是,那些家长应该上去把那个老禽兽“轮扇”,国家应该将这样变态的糟蹋祖国花朵的老东西处以宫刑、凌迟,不为过!他这样的兽行,将给那些孩子带来一生的阴影!给那些家长带来一生的伤痛!

...

谢谢来读,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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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7: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怡然如云 于 2012-8-14 08:54 发表


说的好!

说的有些偏激,官员引导老头这么做吗?非也,谢谢来读,问好!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7: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梁星钧 于 2012-8-14 08:54 发表
这问题确实严重,重犯何不用重典。

问题是目前还没有重典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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