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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让不让座的问题(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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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让不让座的问题

       一个有着五千年煌煌历史的礼仪之邦,一个三十多年来始终强调“两手都要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得轰轰烈烈的现代化强国,一个陆续诞生过雷锋、郭明义和杨善洲等时代典范人物的民族,却因为在公交车上该不该让座这等“鸡毛蒜皮”小事,而屡屡引发轰动事件,屡屡引发新闻焦点,屡屡引发大众争议,实在不是个光彩、体面和值得自豪的现象。然而,生活就是这样,许多尴尬事儿往往令你猝不及防。比如,曾经发生过因没人让座导致一位八旬老太摔成脑震荡、一女子公交车上拒绝让座遭拍照上网威胁的名城杭州,日前又爆出一桩类似的新闻事件——


       一小伙乘公交车,因没让座还多看了别人两眼,竟招致连挨五个大耳光,眼镜损坏,口鼻流血(好在他没还手)。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发酵,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民众热议和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不让座对不对和打人耳光孰是孰非上。

        从社会公平原则讲,乘车人先来后到,先上车者获得座位和选择座位的权利,天经地义,无可厚非。小伙子不让座,其实并无过错。可是,我们总喜欢在道德层面上说事,往往把让不让座这个很“私德”的行为,硬跟“公德”扯上关系。其实,在公交车上主动让座的人,也许能说明他有礼貌,却并不能说明他就是一个高尚的人。因为,判断一个人是否道德高尚,不能简单地凭某件事或某个行为断定。让座,是美德;不让座,就是缺德了?不见得。所谓道德,也有“公德”和“私德”之分。“公德”指在“公共领域”,“私德”指在“私人领域”。比如乘公交车吧,一个人没买票上车前,公交车属于公共领域;一旦他(她)买票上车,其占据的座位就属于私人领域。座位权属私德,你可以请求,但不能强求,甚至胁迫。而且,如果有幸被人让座,还要心怀感恩,口称“谢谢”。


       正像香港凤凰卫视著名记者闾丘露薇所说:让不让座是道德问题,打人则是法律问题。杭州自古乃中华人文礼仪之地,那位仁兄因一个座位就动手连扇人五个耳光,直至对方眼镜损毁口鼻流血,比不让座的行为更丢杭州的脸面,更令人失望和愤怒,更应当谴责和声讨。在这一事件中,也折射出某些人的另一面“私德”,即典型的“阿Q精神”——欺软怕硬。试问,那个挨扇的小伙子如果霸道凌人,匪气十足,甚至身材魁梧,体格健壮,别说不给你让座,看了你两眼,就是瞪你十眼,恐怕你也不敢轻易开口便骂,动手就打。如果真那样的话,你非但占不到任何便宜,无法在老婆孩子面前长脸,甚至会吃大亏,并被揪到派出所承担先“无端动手打人”甚至在“公共场合寻衅闹事”的法律责任。


       道德,历来就是一种自觉的心理和行为,不能被强制,更不能强制或者变相索取。强制有悖于尊重人权,变相索取则无异于强盗行径。比如2008年,中原某省会人大审议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中有项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此项规定既立意荒唐,缺乏正确的科学观,也令人啼笑皆非,难以实际操作。因此,当即就遭到了民众的质疑和非议。如果连让座这样的事情,都要用法律实施规定和操作的话,那么,很难想象当地的社会公德现状。

      如果说我们这个社会缺少的是道德,倒不如说缺少的是理解和宽容。理解和宽容,恰恰是最高尚的道德,比让座这样表象上的行为,更值得提倡和弘扬。我们天天念经似的提倡的“和谐”,究竟是什么?就是希望大家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互相理解包容,富有爱心和同情心,既要“人人为我”,更要“我为人人”,从而创造一种合理、健康的环境氛围。

      果真非得将让不让座这样很私人的行为,上升到精神文明和道德层面说事,那么,使用暴力非但唤不起“主动让座”,而且会助长整个社会的冷漠、偏狭、敌视和暴戾习气。逞强欺弱,以暴易暴,本身就有悖于现代文明社会的理念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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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西北平原 于 2012-8-27 16: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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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9:16 | 只看该作者
让座与否和道德一文钱关系也没有,可惜被打者不敢反击,打人的家伙也就是欺负下弱者罢了,尤为可恶的是抱孩子的妇人,在一旁摇旗呐喊,这件事至少暴露两个问题,一则是老爷们出行浩浩荡荡大量消耗了公共资源,公交福利改善无望。二则是整个社会戾气滋长且欺软怕硬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完全的丛林社会,倒霉的都是相对弱势者。这样的社会没有赢家,没有安全感,有的仅是仇恨仇视冷漠自私。
3#
发表于 2012-8-25 21:15 | 只看该作者
说得有理!让不让坐是私德问题,打人是违法行为。倚强凌弱算哪门子英雄?!一个不讲法治就可怕了。“道德,历来就是一种自觉的心理和行为,不能被强制,更不能变相索取。强制和变相索取,无异于强盗行径,更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追究。”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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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1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一江言语 的帖子

更言词犀利,一语中的。问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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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吴墨 的帖子

谢谢先生评语。关于让座这事不仅是社会问题,也是我们每个人随时都有可能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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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9:26 | 只看该作者
欺软怕硬,向来是我们的传统。动辄拿道德大棒说事,更是体现了我们的社会对法制观念的蔑视。
鲁迅说:强者向更强者挥拳,弱者向更弱者怒目。在黄岩鸟我们敢于和菲叫硬,可是在钓鱼鸟我们却不敢出去海监船之类的支持保钓,就是这个道理。
7#
发表于 2012-8-26 20:11 | 只看该作者
让座事小,打人事大!这都什么社会?
8#
发表于 2012-8-29 17:04 | 只看该作者
针砭时事,论点及时。道德不能成为野蛮的借口,更不该强制推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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