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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婚姻,请不要以神圣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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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 2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经,我们对婚姻倾注了太多神圣的感情,将它作为爱的最终归宿而顶礼膜拜。以至 于只要一提起男人的成功,接下来肯定马上就联想到背后的另一半。但“东风一夜花千树 ”,改革开放还没多少年,忽然发现原先理解的那种婚姻好象有点变了味。崇拜者在崇拜的热情消失后不再崇拜了,转而关注现实的存在。
 
  改革了,开放了,经济搞活了,生活富裕了,离婚率也一路高歌猛进了。这是现代人共睹的事实,而造成这种高离婚率的首要原因就是外遇的出现。“饱暖思淫欲”虽然大家都不太愿意承认,但“腰带”松了与“腰包”鼓了确实即使不直接也会有间接的关系。当然你可能会说你天生就有很强的责任心,那我说你不是傻冒就是假真经。(开个玩笑,不能一概而论)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人人都有经不住诱惑的劣根性!
 
  说到外遇,不由想起以前妇联代表们要求修改“婚姻法”扩大重婚罪适用范围的那个提案。我们知道,在以前,重婚罪是适用于两种类型的人;一是两次登记结婚但对象不同的人,这称为法律上的重婚;另一种是指一个人已婚人士与另一异性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这是事实上的重婚。但现在我们妇联的同志们说:不,这还不够!为了维护婚姻的尊严,我们还应该对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等现象一并严惩不殆。但有人马上不同意了,说你们这些人有没有一点法律常识啊?婚姻法是民法,重婚罪却是属于刑法的范畴,这是哪儿跟哪儿一回事啊?妇联说那好,我们就修改刑法吧!但公安部又不同意了,说你们这些人是不是还嫌我们忙得不够啊?全国的派出所都正面临着严重的警员不足,你还在这个时候让我们放下手中的工作去跟你们一块抓第三者。再说就是我们去了,你能告诉我怎样的一种亲密算得上是第三者插足的行为吗?拉手可以是出自工作的友谊;拥抱接吻也只是礼仪性(西方程序)的例行公事;而中途打断别人的性行为不但不人道而且有可能面临被起诉的危机,因为确实有可能抓错……当然结果大家都知道,可能是由于操作的难度,这次提案最终没能够被通过,但问题还是没能够被解决。
 
  现在我们再说离婚,当然这不能完全归罪于“外遇”,“夫妻生活不和谐”、“家庭暴力”等等也在旁边推波助澜。但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伦理根深蒂固的国度,“离婚”从来都不可能会得到公开的社会倡导——哪怕确实是看不到前途的鸳鸯谱颠倒!但还是有一些意志坚定者要坚持自己离婚的权利。于是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准以离婚。但问题是怎样才算是感情破裂?如果有一方坚持不肯离婚,那不是就证明至少有一个对另一方还有爱意,那自然就不能算是感情破裂了。于是在中国历史上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类似的闹剧,最为可歌可泣的据说是一位坚持了二十多年终于离婚成功的老兄。可惜离婚是离成了,但青春没有了,套用一句歌词就是“我等的头发也白了”!后来法律针对这一点作出了修改,认为只要有一方坚持感情破裂那就算是感情破裂了,好象问题是解决了。但立刻又有批评人士指出,这样做的一个最直接后果就是使得离婚变得太简单了,不符合婚姻法要求保护婚姻的初衷。但我想追问一句,保护婚姻又是为了什么呢?你可能一楞:是啊,保护婚姻又是为了什么呢?好象还是为了保护婚姻!当然你可以举出一大堆诸如净化社会风气的形而上益处。但我们也知道天主教不准许离婚规定的一个最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了中世纪批量生产的无性婚姻。从而衍生出了一大批的婚外情。当然一个以外的超过就是催生了中世纪骑士文学的繁荣发展!但你不能因为喜欢《三个火枪手》就认为天主教的这一决策是如何如何的英明!
 
  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几乎所有的大陆法国家在婚姻发上都有相似的规定——婚姻缘为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说婚姻只不过是个合同而已,没什么神圣的地方。曾经有个网友作了一个异曲同工的绝妙比方,说婚姻其实也就是一家合资公司,夫妻是股东,孩子是产品,公司的良性运行靠两股东的努力再加上一点点运气。如果公司实在运行不下去了怎么办呢?那就赶快去申请破产吧!经这么一比方,千头万绪反倒一下子变得赏心悦目的简洁!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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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 21:31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

请看置顶的关于排版的帖子,重新排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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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6-1 21:5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已重编辑。
4#
发表于 2004-6-2 0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婚姻,请不要以神圣的名义!

最初由 小楼文章 发表
  曾经,我们对婚姻倾注了太多神圣的感情,将它作为爱的最终归宿而顶礼膜拜。以至 于只要一提起男人的成功,接下来肯定马上就联想到背后的另一半。但“东风一夜花千树 ”,改革开放还没多少年,忽然发现原先理解的...


婚姻只不过是一种契约,双方都要遵守。一方违约,就要付出代价!!

现在人的婚姻观,见面就问你离了没有,离了几次,试与对方比多,这也是所谓娱乐界名人效应。这也是人性的退化呈现。
5#
发表于 2004-6-2 11:27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传统一点的人。

结婚和爱情都是神圣的事情,不神圣,宁愿不要。
6#
发表于 2004-6-2 16:1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声明只要点击一下左边那个白色的“原创作品”标签就行了,不用去复制别处的。我已经帮你修正了,下次自己搞定哟。:)
7#
 楼主| 发表于 2004-6-3 1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回复: [原创] 婚姻,请不要以神圣的名义!

最初由 达亮 发表
[QUOTE]最初由 小楼文章 发表
  曾经,我们对婚姻倾注了太多神圣的感情,将它作为爱的最终归宿而顶礼膜拜。以至 于只要一提起男人的成功,接下来肯定马上就联想到背后的另一半。但“东风一夜花千树 ”?..

其实我们问的应该是婚姻到底保护的是什么?是财产?是一种法律上的应该享受的权利?还是爱情?
8#
 楼主| 发表于 2004-6-3 13: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刑天丁 发表
我还是传统一点的人。

结婚和爱情都是神圣的事情,不神圣,宁愿不要。

呵呵,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
9#
 楼主| 发表于 2004-6-3 13:3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原创声明只要点击一下左边那个白色的“原创作品”标签就行了,不用去复制别处的。我已经帮你修正了,下次自己搞定哟。:)

呵呵,知道,冷眼兄多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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