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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钓鱼抓嫖”事件何以引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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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西安新城警方爆出的“钓鱼抓嫖”事件引起舆论轩然大波和网民热议,网上轻轻一搜索就是两万多条相关信息,媒体和网民呈现出一边倒一致性的抨击之声。
  事件的原委并不复杂,援引网文如下:“据爆料人张先生回忆,他经过一家按摩店时被一按摩女叫住,双方谈好价钱后,张先生把按摩女带了出来,刚走了50米左右就被抓了。
  自称是韩森寨派出所的警察当时给张先生定的罪名是嫖娼。‘可两人还在街上,我连小姐碰都没碰,手动都没动,他就把我抓住了。’张先生有点忿忿不平:‘最后说是要罚款,要罚款五千到八千块钱呢。’
  从外地到西安做瓦工的张先生当时已被吓破了胆,他只有求助工友借钱,最终就被罚了三千块钱。随后警察让张先生先回去,说要给领导汇报一下,要是不成,还要拘留张先生。
  没有拿到任何票据的张先生匆匆回了家,却愈发觉得事情蹊跷,虽然身边确实带了一名按摩女,可那小姐脸上也没有写字,这警察是怎么发现自己的呢?而且他还发现那家浴足店事后竟然继续正常营业。
  想不通的张先生认定被敲诈了,于是找到了媒体爆料。”
  于是,张先生的爆料引起了媒体关注和重视,于是陕西电视台记者经过暗访调查,于是就把这一警方故意钓鱼执法事件公开曝光了。
  接下来的情况犹如以往媒体报道屡屡所见那样,有关部门和领导第一时间非常重视,有媒体说“媒体报道引起了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高度重视,分局民警21日晚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并对胡家庙派出所辖区内的浴足店进行了集中突查,将按摩女及老板等人带回了警方接受进一步调查。新城分局纪委书记王晓峰昨日表示,这种行为性质非常严重,看到以后非常震惊。如果真是社会上流传的警察设伏、钓鱼执法的情况,会依照记者密拍的情况为线索,立刑事案件坚决打击。
  新城分局副局长赵小奇则表示,分局党委要求涉事派出所通过视频,通过派出所的录像,在这段时间内,把所有的进出人员和这些作案人员长相相似的人员进行比对以及辨认,“一定要清除这群害群之马或者这一伙冒充公安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人员,决不姑息迁就。”
  领导秉公执法坚持原则的刚性表态尽管有些耳熟,但还是令人欣慰,起码引起了领导的非常重视。试着解读一下这两位局领导话,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领导“非常震惊”的潜台词是他在该局工作期间尚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也即以往不曾发生过,说明这类事以往与该局的警察无涉,在这类事情上都是清白干净的。赵副局长的意思是,坏人是何人尚未认定,有待进一步核实。但从记者的暗访和调查可知,那些(没有最终调查结果,尚不能认定是警察还是临时工,抑或是假扮警察的坏分子,但事件发生在派出所是真实的)指使小姐“钓鱼”者的手法和技术是相当娴熟和老练的,很难想象,从事一种“新行当”,试水一种新活计无需学徒便能首次能这般轻松自如游刃有余。且看记者的暗访实录:“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来到了位于西安市华清东路上的这家浴足店,店里灯光暧昧,门口几个红字写着中药浴足。在记者蹲守的近两个小时里,平均每隔十分钟就会有男子进去,但是很快又会出来。记者化装成顾客进店打探情况,发现这家店里做的是皮肉生意。
  在接下来的几天暗访过程中,记者还发现每当有嫖客进店的时候,一辆前方挂有陕AE5882但后面没有挂牌的白色面包车就会神奇地出现,并且从车上下来几个人进行抓捕工作,通常在警察刚走不久,按摩店就继续亮灯营业,而被抓走的按摩女又奇迹般地回到店里,仿佛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
  在尾随这辆无牌面包车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它确实停在派出所门口,但不是韩森寨派出所,而是胡家庙派出所。在相关人员(包括穿警察制服以及便衣的人)收过罚款后,这辆无牌面包车又再次发动,沿着来时的方向一路返回按摩店。”
  至此,或许读者皆已明白其中的所以然了,不必再赘言了。
  由此也令老朽对脑子里固有的“钓鱼执法”一词有了更全面更准确的认识和理解。以往印象和记忆中的钓鱼执法大多是交警藏匿于隐蔽处查处机动车超速、压黄线、闯禁行道等违规,简单理解是一种“等君入瓮,逮个正着”。而这次西安警方技艺新颖技高一筹,是“诱君入瓮,一拿一准”。一个是“等”,一个是“诱”,两者性质大不相同。一个是当事人故意违法,一个是诱惑当事人违法,性质截然相反。可谓此“钓鱼”非彼“钓鱼”也,不能不说是新时期新气象新景致。
  其实,老朽真是井底之蛙孤陋寡闻,钓鱼执法早已有之,百度说:“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叫“钓鱼”也罢,叫“圈套”也罢,这也是一些精明人的智慧结晶,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里不乏其踪迹。
  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利益驱使,奔着一个“钱”字。老祖先说“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而今天一些人让金钱扭曲了灵魂,把唯一能沾上边的一点点“道”于不顾,赤裸裸地实施诱骗和敲诈。说“一点点‘道’于不顾”是事出有因的。还是百度所说:“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这种对罚没款分成的内部规定可能才是激发和调动执法部门积极执法的动力之一吧?但这次西安警方的做法显然连这一条也抛弃了,没有违法可以诱惑叫你违法,诱君入瓮逮个正着,干脆罚款不给任何罚款收据之类,实打实地多劳多得所得全部归己(有可能是小集体,抑或……),还要那劳什子的分成规定何用?这样多么直接、多么实惠、多么刀下见菜?如此“生意”,当说举世无双吧?还有一层,如若不是当事人敢于向媒体爆料,如果媒体不是坚持正义勇敢揭露,是否不排除警方对外宣扬近日抓获卖淫嫖娼多少多少的正面新闻报道呢?
  如果,类似抓赌抓嫖这类违法事仅仅是只执法而不涉及对当事警方的奖励,这些设伏抓嫖者还能夜间如此辛苦而甘愿舍弃八小时以外的宝贵时间去“执法”么?
  百度上还有一段: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眼前发生的问题,不算最严重的。仅就查处黑车而言,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2008年3月9日《东方早报》)。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警方如此执法,究竟属于什么性质?陕西省西安市十佳律师陈贞学认为,如果这是警察在执法的话,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及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不论是否警察,是个人还是单位,这种行径都是违法的无疑。
  执法权不是财政的“摇钱树”,“罚款分成”的做法是时候该彻底取缔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钓鱼执法”的再次发生。有文章说,“钓鱼抓嫖”始于作伪终于无耻。此言极是,直中靶心。
  从本质上说,“钓鱼执法”强大的生命力来源于“执法经济”的存在。这种将手段与目的颠倒的行为,不仅本身违法,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西安警方的做法显然与一般的钓鱼执法在性质上有别,所罚的款不给收据目的何在?是什么性质?
  西安这次的“钓鱼执法”还不仅仅是单一的钓鱼执法知法犯法的问题,更是通过诱人犯法的手段私自罚款贪为己有的涉嫌滥施公权犯罪行为,是带有一种利用手中权力的另类敲诈和抢劫性质,造成的恶劣影响远远大于前者。这件事,令人愤慨,令人憎恶!
  西安市公安局党委表示,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如涉及到哪个民警,都要严肃依法依纪处理,不遮不掩,绝不袒护;涉及到的社会违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
  但愿如此,让民众受伤的心得以稍稍抚慰,让“人民警察”这个称号无愧于人民,让政府公信力少受损失。
  (本文引用了部分网文)
  2012.08.28.13:30.

       (此文仅作交流)
  
  

[ 本帖最后由 吴墨 于 2012-8-27 17:46 编辑 ]
2#
发表于 2012-8-27 17:35 | 只看该作者
钓鱼执法,是知法犯法,严重违纪,道德败坏,毒害社会更大。
3#
发表于 2012-8-27 22:06 | 只看该作者
读后汗颜,老百姓只是人家刀俎上的肉,任人宰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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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0:04 | 只看该作者
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利益驱使,奔着一个“钱”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道,就有了学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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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09: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8-27 17:35 发表
钓鱼执法,是知法犯法,严重违纪,道德败坏,毒害社会更大。
谢谢朋友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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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09: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若水 于 2012-8-27 22:06 发表
读后汗颜,老百姓只是人家刀俎上的肉,任人宰割啊!
谢谢朋友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问好!
7#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09: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夏冰 于 2012-8-28 00:04 发表
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利益驱使,奔着一个“钱”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道,就有了学问了。
谢谢老朋友子夜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问好!
8#
发表于 2012-8-28 09:35 | 只看该作者
如今敛财和创造成政绩的手段真是千奇百怪,可发生的人民警察身上,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啊。
9#
发表于 2012-8-28 11:24 | 只看该作者

因为那些警察已经无耻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还不如嫖客和妓女。因为妓女没有工资,大都为生存故;嫖客如果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为生理需要偶尔出轨也不必谴责。

[ 本帖最后由 西北平原 于 2012-8-28 11:26 编辑 ]
10#
发表于 2012-8-29 16:51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应该对廉政建设多花点力气,对公民的人性低级趣味要多宽容些。
11#
发表于 2012-8-29 19:07 | 只看该作者
诱人违法,特色之一也。当年我们这里的派出所是专管抓赌的,抓了自然要罚款。而罚款之后就会发一张收据,有了这收据,再抓时就不罚了,即为合法赌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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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30 22: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朋友们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今日的一些警察却是令人遗憾!问好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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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06:27 | 只看该作者
问好吴墨老师,这则新闻我最近也看到了。真是令人恶心的警察,道貌岸然,假惺惺。
(香港片经常看到警察是罪犯最黑的后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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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08: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2-8-30 22:09 发表
警匪一家。这话说得太好了。
谢谢太阳版主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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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08: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2-8-31 06:27 发表
问好吴墨老师,这则新闻我最近也看到了。真是令人恶心的警察,道貌岸然,假惺惺。
(香港片经常看到警察是罪犯最黑的后台,呵呵。)
谢谢山菊朋友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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